我們一家四口的基本生活來源,全靠每晚沿街擺設地攤維持,因此就有更多的機會接觸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經歷假幣流通對我們的切身危害。記得有一次,我夫人因不留神收到一張100元的人民幣過後發現是假幣,全家人為此痛心了整整一週,最後自認倒霉,將假幣撕了個粉碎……
今年3月27日晚,我們當場抓住了兩個使用50元假幣裝扮入時摩登的女人,即呼「110」報警。警車到達後,一個未著裝的警員聽雙方陳述後對我夫人說:「你沒有驗明真偽就找贖有一定的責任。」(這是對方陳述強調的另一個理由。)又對那兩個女人說:「你們咬定這張假幣是攤主陷害你們,也沒有依據。雙方都有責任,假幣的損失各承擔一半。」那兩個女人當即同意並說:「算我們倒霉。」掏出25元就想離開。這樣的處理我不同意!一行人到了派出所。又經一番周折後派出所內著裝與未著裝警員對此事的處理意見基本一致──各承擔50%的損失!我極力表示反對,指出:流通假幣是違法行為。任何違法的事情都有因果、都有是非!在不依照程序進行調查,僅憑當事人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做出是非的判斷是不可取的!
一位著裝警員還對我說:「如果你不接受各承擔損失50%的調解,派出所只能對此事做出筆錄,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對方……」
我堅持認為假幣的流通是一種違法行為,在流通過程發生的爭議不能簡單的用經濟糾紛來定義,必須引起有關方面足夠的重視。我們之所以將發現的這種違法行為報告「110」警方,是希望國家的職能部門能有妥善的方法處理和制止這類事件,而國家的職能部門卻公然將這種損失和傷害推卸給無辜的民眾承擔50%!
據我所知,假幣的兌換是20比100。這種各承擔50%的「調解」,是有利於施害方獲利、而無視被害方利益的。從商業的角度就50元假幣而言,施害方「承擔」一半損失已經獲利15元了。假幣流通到了無辜民眾的手裡假幣的幣值從20%上升到了50%,給與了施害方150%的暴利!對於被害方是100%的損失卻視而不見。也許就是因為有了這種各承擔50%的慣例,大陸的假幣已經可以堂而皇之的流通了。
目前,大陸市面上流通的假幣模擬度極高。這種假幣一次製造完成也許是成箱、成批地出現。這些成箱、成批的假幣最終的目標是大陸民眾中的任何一個個體,即損失的最終受害者是公眾。我們不敢想像政權在遭受到各種危機的衝擊後,大量發行「金圓券」廢紙、直接對民眾100%損害是造成破產和絕望的歷史。「各承擔50%」已經提供了150%的暴利空間,給與搜刮民脂民膏足夠的機會。
由於對假幣的承受能力和受害程度的不同,反抗和抵制的態度也不一樣。
舉50元假幣為例:50元錢不夠大陸的富人吸一合香菸或喝一杯酒。富人不缺錢,50元的假幣可以從容面對,一笑了之;但是對於中國廣大的窮人來說,這50元錢無疑是全家人的基本生活保證,對遭此50元假幣就要多幾日的生活艱辛和痛苦,孰重孰輕?這並不意味富人可以承擔而窮人不該承擔。因為政府是由所有納稅人的血汗支撐的,所有納稅人都應該受到公平的待遇,所以窮人非常看重「各承擔50%」施與的不公!這種不公來源於假幣的製造(犯罪?)和假幣的流通(違法?)以及「各承擔50%」的合法性!關鍵就於在這樣的前提下,假幣的市場化已經愈演愈烈。
可以說假幣隨時都會在我們的身邊出現,國家職能部門也不否認這是社會問題。而故意使用假幣者的施害方,對於政府職能部門的「損失各一半」的做法歡欣鼓舞。他們在實施加害行為前就做好了各種心理準備,只要在實施過程中有效地調動各種伎倆,使受害人分散精力,目的就很容易達到。即使是被害人當場識破,也就是另換一張真幣了結;如被害人一時疏忽,施害方很快就能明確地指出被害方的失誤進行狡辯。更多的情況下,被害人的疏忽與失誤都是被施害人導演出來的。雙方相持之下,只好報警「110」。
「110」──國家的一個職能部門──對於流通假幣時的爭執以經濟糾紛來定義,先用調解的方式「損失各一半」,再用不接受「調解」可去法院起訴對方相要挾……。至此施害方已大獲全勝!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認為:「110」國家的職能部門已經無力解決這樣的「社會問題」?而有意無意地導致假幣市場流通的合法化!如果就此事要對簿公堂的話,我們起訴的對象一定是「110」這個國家的職能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1)不經調查取證程序就枉加判斷;(2)與施害方共同剝奪被害方的合法財產。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警方同意做調查後重新處理。我們等待著……
目前,在中國大陸流通的假幣模擬程度極高。假幣在流通過程中必然存在蓄意和無意,這就要求政府的有關部門從源頭加以截止,對受害的民眾權利加以切實有效的保護。對蓄意流通假幣者要進行打擊;對無意流通假幣者要加以制止,併進行思想疏導和教育識別假幣的知識和流通的危害;對於已經識別到了流通的假幣並報警的人士給以表彰;這才是政府職能部門應該的立場。對於政府將國家的經濟乃至政治壓力轉嫁給無辜民眾承擔的做法,我們當然要反對,一定不合作!
雖然只是區區50元假幣報警「110」,說明社會生活中有人蓄意在違法,有人在發現違法行為時採取了報警的措施,以求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護自己的權利。而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110」,連起碼的對錯、是非都不能明辯。這個政府拿什麼來體現保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呢?
據瞭解,假幣的製造不同於真幣的發行。真幣的發行是按序號,假幣的製造是按批次。換句話說,假幣是不連號的,全是重複的一個號碼!在等待「110」警方第二次「調解」的空隙日子裡,我們有義務將手中1999年版的假幣號碼公布於眾,提醒所有的大陸民眾:DE83845687──這就是模擬程度極高的假幣!同時敦促警方要嚴格按法律程序辦案。如果政府的職能部門不能有效的保護民眾基本的權利,民眾就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只有我們自己才能真正有效地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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