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臺縣「11.6」3家石膏礦連片塌陷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蹤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帶來了嚴重的損失。尤其是對在這次事故中33人死亡4人失蹤的37個家庭來說,給他們帶來的失去親人之痛更是極其沈重的。於是,邢臺縣縣長及其主管副縣長、安臨局局長、主管副局長均提出引咎辭職,不足為奇。不過,讓眾多人感到奇怪的是該縣縣長主動請辭了,但縣委書記為什麼不引咎辭職呢?
眾所周知,由於體制等原因,眼下,無論是在縣一級領導中,還是市一級班子裡,書記「一把手」的職權可謂是「響噹噹」和「硬棒棒」,無人可以取代。前些日子,被媒體「熱炒」的山西翼城縣上任8個月斂財500餘萬元的原縣委書記武保安之妻的「當書記與縣長就是不一樣」的「感慨」,相信讓我們每個人還記憶猶新吧!
誠然,從縣委書記與縣長的分工不同看,縣委書記在縣委,主要負責一個縣全面、整體性工作,而縣長則在政府,主管經濟、生產、安全等工作。「11.6」3家石膏礦連片塌陷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蹤的重特大事件,主要是由於該縣縣長平時的安全教育做得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同時,相關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嚴、懲罰不力等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加上,近些年來,我們在處理一些重大、特大型事故時,往往是只將板子打到直接責任人或一些基層領導身上,很難有上一級的重要領導對這些特大事故負責。這種誤區久而久之,很不利用安全工作的管理與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扼制。
於是看來,邢臺縣發生「11.6」3家石膏礦連片塌陷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蹤的重特大事件後,作為一縣之長,主動申請引咎辭職,承擔平時疏於管理責任,理所應當。然而,話又說回來,邢臺縣只所以發生「11.6」3家石膏礦連片塌陷重特大事件,並不是縣長一人工作有失誤,作為縣委書記、主管副縣長、安監局局長、副局長等工作也有嚴重失職、瀆職行為。
而作為一個縣,掌握著人事任免「生殺權」的縣委書記,對這些人的任命、教育不夠、管教不嚴等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按說「部下」犯錯誤,「上司」領導負有難以逃脫的連帶責任。於是說,無論是從縣裡人事任命角度出發,還是縣委書記平時對「手下」領導幹部的管理方面考慮,縣委書記都是難逃責任的的。該縣縣長等領導引咎辭職了,但作為一縣最高「長官」縣委書記卻穩如泰山,這種結果不僅對在職務上「平起平座」的縣長而言有失公允,同時這樣做也不能很好地激發縣委書記這個「重量級人物」對工作的高度責任感、強烈事業心,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壓力感和危機感。
面對河北邢臺縣縣長引咎辭職,而縣委書記卻穩坐交椅,有人說他們是一個傻冒一個精明。這個論點筆者不敢苟同。 不過,由於這次事故,邢臺縣縣長引咎辭職,而縣委書記卻「不傷皮毛」的做法,在暴露一些地方縣長、縣委書記權力上的不均衡,不平等外,還有體制上的一些東西難道不更引起人們的深思嗎?
大江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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