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陰霾密佈的日子裡

(藉此文誠摯感謝一切關心我愛護我鼓勵我幫助我的海內外朋友們。我一定決不辜負您們的關愛,一如既往與您們併肩戰鬥,繼續共同為促進祖國的和平民主轉型,為爭取我中華的自由、民主、人權,而齊心協力,鞠躬盡瘁,不懈奮鬥!
 近,因莫須有罪名,被國保拘留7日,昨已獲釋並平安到家。)

黑雲壓城城欲摧。雖然嚴冬已過,萬物復甦,大地已進入早春時分,然而,多日以來,天空依然一片灰褐,似乎綿綿無期。陰霾的日子,再次無情地降落到了我苦難的中華民族身上。

晨起,忽然覺得天旋地轉,舉目環顧,乃驚駭地發現,時空正在快速倒轉,潘多拉魔盒已經打開,文字獄殭屍橫行的「文革」年代,正蠢蠢欲動,捲土重來。……清水君,師濤,鄭怡春,張林,許萬平,任自元,李建平,楊天水,侯文豹……,許多思想者,民族脊樑,作家,記者,眾多正直善良的同胞,許多許多朋友,在這21世紀人類新文明冉冉升起的今天,令人萬分痛心地依然再次遭到、或正在遭到文字獄殭屍們的殘忍吞噬。

剎那間,我彷彿又置身於「文革」年代中了。環顧遠眺,只見那目光所經之處,所及之處,陣陣煙霧騰起,文字獄殭屍們成群結隊,大搖大擺,正日夜出沒加害於人,一群荒原狼,正窮凶極惡,到處瘋狂吃人,你爭我奪,為搶先多吃,竟然將人囫圇吞下,不吐骨頭。

耳聞目睹種種怪現狀,我不由憂心忡忡,夜不成寐。善良的人們啊,該警惕了,該想些辦法了。朗朗乾坤,豈容妖孽橫行吃人?我中華誓師改革、艱辛改革已27載有餘矣,雖然暫時受困於政改,然和平民主轉型終將成功,豈容血淋淋恐怖無所不在的魔獸世界「文革」再世?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壞消息接踵而至,令人憂愁倍增。據國際網際網路路近月來報導,北京齊志勇先生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北京胡佳先生、歐陽小戎先生失蹤已經近6個星期了,至今音訊渺無,生死不明!而我中華民族的良心、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先生,竟險招卑劣者們狗膽包天的車禍算計喪生,近日又遇若干無恥小人不擇手段騷擾……著名維權人士郭飛熊先生,則被--據報導說是--廣東公安廳派去的6名秘密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毆打。忽然,又據國際網際網路路報導,去年末廣東省東洲汕尾武警彈壓維權農民的血跡未乾,今年3月又爆遼寧省瀋陽蘇家屯摘取人體活體器官並焚屍爐滅跡的駭人暴行。唉,中國怎麼啦?我中華民族怎麼啦?簡直使人無法相信,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我堂堂中華民族,竟然已經落到了這等地步?

善良的人們該如何應對為上呢?這令人憂憤交加的陰霾日子。海外已經率先作出了積極有效應對,這就是,竭誠聲援高律師們,竭誠關愛並幫助一切身陷囹圄失去自由的異議人士、民族人士、維權人士、宗教人士、自由信仰人士尤其是正在蘇家屯等地正身臨絕境的法輪功人士們!竭誠為他們的早日獲得人身自由而不懈呼籲,而憤怒聲討邪惡。相信這對於每個有良知的炎黃子孫,都會有積極啟示作用。

與眾多受苦受難的同胞相比,我個人的境況,雖然也很惡劣,麻煩不少,但顯然要輕得多了。

2006年3月20日,在歷經一年半之中3次監視居住,20餘次傳喚、近10次抄家扣押電腦後,上海國保終於按捺不住了,終於試探性動手了。當天下午1點半,4個便衣來我家,以其領導找我談話為名,不動聲色將我誘騙到警署,錄像,然後突然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治安拘留7天,關押於上海市嘉定看守所,直至3月27日拘留期滿釋放。其葫蘆裡賣的到底是什麼藥,使我一時難以察覺。

「經國家公安系統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檢查報告等,認定你於2006年1月28日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表了《十萬火急:楊天水遭逮捕,呼籲緊急援救》文章」,這是「以其他方法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決定對你治安拘留7天。」那位有事沒事隔三岔五不厭其煩找我麻煩的國保,像煞有介事地向我不無得意地如此宣佈道。

「哐啷」一聲,鏽跡斑斑的沈重鐵門,隨之牢牢地關上了,再次把我與外界隔絕。

屈指算來,這是繼1989年、1994年,以及2000年先後三次對我累計長達7年之久以言入罪文字獄迫害囚禁後的第四次類似剝奪我人身自由了。雖然,這次只是區區7天,似乎不值一提,然而,就迫害的性質來說,卻是一脈相承的,同樣十分嚴重、十分惡劣,同樣十分流氓,都是以言入罪,都是打著執法的旗號枉法違法,都是公然破壞憲法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都是蓄意侵犯天賦人權,都是對人類尊嚴的恣意褻瀆,因而,都是荒唐野蠻的反人類文明反人類道德的醜惡行徑。 

「如果以後再撰寫發表諸如此類文章,就沒收你的電腦,就新賬老賬一起算,就關押你更長、更長的時間!」充滿殺機的惡狠狠威脅,故意抑揚頓挫,隨後向我一古腦兒劈頭蓋臉砸來。

我實在為這些道貌岸然披著警服的法盲們--或,為這些雖然知法懂法、卻常常會有意無意有法不依甚至執法違法、肆無忌憚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對守法公民濫施限制人身自由處罰的「准法律專家們」--汗顏。嗚呼!好一個治安拘留7天,好一個強盜邏輯!公民和平守法的依法行使憲法明文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行為,公民天經地義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守法行為--思想寫作言論行為,就這樣被這些權大於法的人指鹿為馬濫權成了違法行為了;就這樣被這些公然踐踏法律與人權卻依然自以為是的人濫加處罰枉法剝奪人身自由了;就這樣被這些公器私用的傢伙或許說一不二、今後可能真的僅僅會因為公民在網上發表文章的行為,而濫權處以沒收電腦--這一憲法明文保障的公民私人財產--了。

然而,可悲的是,在當今中國,如果受害者就此冤假錯案訴諸法律,提起行政訴訟民告官的話,除極個別特定案例,法院往往幾乎千篇一律判決受害者敗訴。因此,如果說,法院如此判決竟然如法官所云,真的「於法有據」的話,那麼,此顯然是有關法律或法規出了大問題。這種問題法律條款或問題法規條款,顯然是必須立即修訂或廢止的、反人類的惡法,因為這種問題法律條款或問題法規條款,顯然大悖於我國已經簽署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大悖於我國的現行憲法原則精神。

從而,我13億8千萬中國人的腦袋,便被緊箍咒如此牢牢套住了。不准自由思想,不准獨立思想,不准真話實話,不准聲調不一……否則,就隨時可能文字獄殭屍伺候。從而,做中國人便格外難,格外苦,格外累。久而久之,咱中國人的腦袋,便特別僵化,特別奴化,也特別懶惰,特別封閉;久而久之,咱中國人的性格,便日益儒弱,日益自私,日益扭曲,日益畸形。

嗚呼!這憂憤交加的日子,這陰霾密佈、百姓楸心的日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於家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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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李國濤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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