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刊載文章稱,以江蘇省為例子指出,去年該省考生47萬,每人高考報名費140元,全省就有6580萬元,全國高考考試費的總計金額恐怕會超過數億元。遺憾的是,如此巨額資金的最終去向,至今仍然處在「雲霧繚繞中」。
文章說,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近日決定,從今年開始,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費由14元/人調整為25元/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費由35元/科調整為45元/科。對此,3月19日的《光明日報》發表了評論文章,說「高考報名費不該是筆『糊塗賬』」。
例如,同樣是收取考生的報名費,有的地方學生可以免費查分,有的地方學生要以每分鐘三元的價格有償查分。有的地方以前收費查分,現在是免費查分。即使同樣免費的,廣州市所需的信息費用,全部由市招生辦「埋單」,而北京所需費用最終由企業埋單。如此繁亂的情形,不正說明瞭巨額的高考考試費使用情況的混亂嗎?
文章稱,前兩年,江蘇省招辦向江蘇電信賣斷高考查分業務發布權,江蘇電信的買斷價格為120萬元。2003年,江蘇省招辦曾明確表示,當年拍賣考分發布權所得資金,將全部用於彌補該省各市招辦高考防「非典」費用的缺口和全省高考試卷閱卷工作,絕不挪作他用。然而,2004年並沒有「非典」,每個考生都交納了140元的考試費,有關部門仍然繼續拍賣高考成績發布權,這筆錢用於何處?
文章指出,從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政府公共部門不能脫離公共服務機構的本質,變成追逐利益的商業機構,公共機構不能逐利化。在高考考試費用問題上,應該做到專款專用,當然不能「虧本」服務,更不應該追求盈利。換句話說,各級招辦部門所收取的高考考試費,應該完全用於為考生服務上,即使有什麼「贏余」,也應該以各種形式返還給考生,不能成為招辦部門的「小金庫」。
文章說,去年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的年度審計工作報告透露,僅僅是一個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自1989年以來就違規集中各地考試費2.24億元,未上繳財政專戶,並從中支取相關考試費用等1.9億元。我們完全有理由要求有關部門對各地高考報名費進行審計,給考生和公眾一個明白,也還各地招生部門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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