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中共的黑社會化
我先前發表過一篇文章談中共政權的黑社會化,那裡所說的黑社會化主要是指政府公然不顧起碼的法律程序,雇佣流氓和暴徒,有時甚至乾脆由公安武警出面,直接對維權人士施加人身傷害,用黑社會式的暴力威脅你的生命。這是中共黑社會化的一種表現。中共的黑社會化還有另一種表現,那就是中共自己變得越來越像黑社會。我們知道,黑社會是指在社會上暗中活動的犯罪集團。黑社會的基本特點是其活動的非法性,黑社會的成員都知道他們的活動,按照現行法律是非法的,是犯罪的。黑社會要吸收新成員,首先就要求你去幹一件犯罪的行為。黑社會中幾乎沒有無辜的人,你只要身在其中,你就必須和別人一道幹壞事,否則你就無法在裡面混下去,別人就要把你趕走,甚至還要加害於你。
原福建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就是不甘心與同僚們同流合污,要揭發其他官員的腐敗行為,到頭來反而被別人扣上腐敗的罪名。不久前,原四川犍為縣縣委書記田玉飛,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成都中級法院受審。同案犯之一是犍為縣原縣長楊國友,楊國友在法庭上說,他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才不得不受賄的,否則,自己將會受到黨的第一把手、縣委書記田玉飛的打擊報復,這是官場的?潛規則?。
在當今的中國官場,一個官員想潔身自好是極其困難的,因為你會被貪污受賄的大多數視為異類,不但工作上得不到應有的支持,還會受到排擠,乃至遭到報復,被人?整倒?。時至今日,中共統治集團已經墮落為一個地地道道的貪污腐敗集團,一個犯罪集團,已經成為一個黑社會。和其他黑社會一樣,中共統治集團內部一方面矛盾重重,彼此爾虞我詐,勾心鬥角,爭權奪利,甚至互相火拼。但是另一方面又顯得非常?團結?,因為大家都是在同一條賊船上,面對法律,面對廣大人民,大家都是罪犯,不團結對外不行。早在十年前的反腐敗小說《天怒》裡,作者就通過書中一位貪官之口指明,中共現政權正是讓大小官員們享有貪污腐敗的大好機會,從而贏得他們對政權的支持維護,這就叫?腐敗使我們的政權更加穩定?。
正如一位署名?凱子王?的網友所說:在歷史上,確實有過不少專制國家自上而下進行改革獲得成功,但是從未有過一個高度腐敗的政權自動改革,還政於民的先例。道理很簡單,如果一個國家僅僅是專制的、獨裁的,那麼其中的大部分官員都是在依照這個政權所頒布的法律和政策進行工作並得到相應的待遇。一旦最高統治者要進行改革,改變原來的法律和政策,一般官員用不著擔心自己會受到處罰,他們只要照新法律新政策辦事就行了。他們可以把過去做的錯事壞事推給先前的最高領導者,推給原來的法律和政策,推給舊體制,他們自己則可以免予被追究。因此他們不必擔心改革會給自己帶來什麼災難,頂多是使自己的利益受一些損失罷了,所以他們也不會拚命反對改革,不會拚命維護舊體制。畢竟,他們與舊制度還沒有到生死與共的程度;與新制度也沒有到你死我活的程度。
但是一個徹底腐敗的政權就不是這樣了。因為腐敗的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法律被貪官的意志所架空。徹底腐敗,意味著大部分官員都處在所謂無法無天的非法狀態違法狀態。即便按照現行的法律和政策,他們也是罪犯。雖然說現行體制為官員腐敗大開方便之門,但畢竟,腐敗不腐敗是個人的選擇。你不能,起碼是很難把自己的腐敗罪過全都推給上級領導者,推給原來的法律和政策,推給舊體制。就像前面提到的那位原犍為縣縣長楊國友,楊國友說他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 才不得不受賄的。這話不是沒道理,但是你畢竟還是犯了罪,你終究無法免於罪責。可以想像,一旦實行民主改革,還政於民,不要說再有什麼新的,更公正廉明的法律,即便按過去的法律,大部分官員也很難避免因腐敗問題而被清算。因此,他們和民主改革是根本敵對的。
我早先曾經指出:一般而言,政治清算要懲罰的人比較少,因為政治迫害是出自最高當局的決策,其它大小官員只是執行命令。經濟問題就不同了。腐敗不腐敗畢竟是個人選擇,而不是上級的命令。追究六四罪責,也許只需要對少量領導者實行懲罰;追究經濟犯罪,免不了要對一大批官員問罪。這就是為什麼在六四之後,經濟改革非但不再是促進政治改革的動力,而且還變成政治改革的阻力。所以,時至今日,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不能寄希望於統治集團的自身改革。時至今日,中國的民主轉型更加離不開民間力量。如劉曉波所言,未來的自由中國在民間。正像劉曉波指出的那樣,固然,權貴者們恐懼清算,因此千方百計地抗拒清算。但是權貴者們的恐懼,其效果也有兩面性,它既可能使權貴者頑抗到底,也可能使權貴者順從民意──只要民間要求社會公正的道義壓力足夠強大,設計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為底線?。應該說,這是當今中國面臨的最重要也最棘手的問題。
六四之後,經濟改革非但不再是促進政治改革的動力,而且還變成政治改革的阻力。時至今日,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不能寄希望於統治集團的自身改革。時至今日,中國的民主轉型更加離不開民間力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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