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稿】大貪官獨有的「免死金牌」

去年大陸不少貪污受賄數額巨大的鯨貪,如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枝、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等,被判「死緩」,逃過鬼門關。他們如何領到「免死金牌」?總是叫百姓霧裡看花。

據新華社報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2月15日對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韓桂芝死刑、緩期兩2年執行。報導稱,經法院審理查明,韓桂芝受賄總計702萬人民幣,「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386條的規定,韓桂芝本應處死刑。但法院解釋韓免死的理由是:她「供述了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贓款全部追繳,認罪悔罪」。

這幾乎是法院向高官送「免死金牌」的經典託辭。去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603萬人民幣一案,一審判處死緩。去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受賄1304萬人民幣一案,一審判處死緩。再往前的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1800多萬人民幣、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受賄930多萬人民幣,均被判處死緩。都是使用類似的理由。

只要想一想,即可領略其中的荒唐。「供述有關部門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似乎是法院考慮免死的第一要素,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貪得越多,供述官方未掌握受賄事實的可能性才能越大,也就越不會死。

其實法官也不傻,「滿紙荒唐言」的背後實是在官場求生的「辛酸淚」。看中共官場的生態系統,腐敗的生物鏈層層交織。打了老鼠,可能會餓了狼。這些貪官的背後必然會牽扯出更高層不同的權勢集團。一個不小心,上頭一句話,法官甚至法院院長都會「烏紗」不保。往下看,「樹倒未必猢猻散」,這些「落馬」高官的手下和關係網還在,斷了別人的財路,自己也可能死得很難看。判死緩不過是對內的權宜之計、順水人情,對外哄人的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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