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給鬼子帶路嗎?

當漢奸,可恥還是光榮?

很多年來,漢奸問題一直是網路上的熱門話題。最近,又有人在大站貓眼提出"要是鬼子再打過來,你會不會當漢奸?"的問題,大夥兒爭得熱火朝天。有網友要我也表個態。我說,這個問題比偽軍還"偽",鬼子為什麼打、怎樣打、打誰?漢奸如何定義?這些問題如果不搞清楚就泛泛而談,多屬雞對鴨講,沒啥意思。

漢奸的定義很多,但多是自說自話模糊不清,馬悲鳴在《漢奸論》中倒是給出一個漢奸的精確定義,卻"不符合中國的國情"。馬悲鳴曰"在宣戰之後,簽署停戰協議之前,如有資敵者,才有資格當漢奸"。如果根據這個定義來判別漢奸,明確是明確但找不到漢奸了。如林思雲所言:歷史上中國政府除了在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一次大戰時曾經正式對外宣戰以外,其它的對外戰爭,包括中國成為戰勝國的抗日戰爭,中國政府均沒有正式對外宣戰。如果根據馬先生的漢奸精確定義,現在中國人公認的大漢奸汪精衛、陳公博等人均不能滿足成為漢奸的必要條件。

老梟認為,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上來為漢奸定義,問題就簡單多了。漢奸者,漢人中之姦賊也。凡是對他國人好對本國人壞,為了個人或某個小集團利益而出賣國家民族利益者,皆可以稱之為漢奸。根據這個定義,自古以來殘民以逞的統治階級特權組織都是漢奸,滿清政府是,大陸時期的國民黨也是。它們得不到人民支持,甚至民心倒向敵軍,都是很正常的。

當英軍突破虎門要塞沿珠江北上時,兩岸數以萬計的居民紛紛袖手旁觀;當日本佔領了遼東半島,旅順大連等地照樣歌舞昇平。有人在山西河北等地採訪敵後抗戰內容,瞭解到一些鮮為人知的內幕。據一些老人回憶說,日本人初來乍到,對老百姓很是不錯,比原先的軍閥要好。

不過,與中共相比,滿清政府和當年的國民黨政權"姦"的程度還比較低,並且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尤其是戰爭期間,它們的政權利益與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的利益還存在重合之處,或者說,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人民利益。所以,當八國聯軍和日本鬼子打來的時候,資敵、通敵者以漢奸罪論,並無不當。但是,如果"入侵者"周武王而統治者換成商紂王,"資敵通敵"性質就不一樣了,不是罪行而是功績,不是漢奸而是英雄了!

武王伐紂,孟子曰:"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又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離婁下》)。面比商紂王的暴虐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中共特權分子,面對政教合一的黨主專制這種有史以來最惡劣的統治模式,邏輯地推斷,如美軍伐共,孟子復活,必曰:"聞誅獨夫民賊也,未聞侵略也"!所以,像焦國標那樣"肯定美軍擁有'直搗北京城'的道義合法性",揆之儒家學說,揆之天理人情和自然法,揆之文明世界的價值觀,均無不當。

中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漢奸組織,一個充當外人走狗奴才、出賣中華民狹利益之敗類集團。在有史以來所有政權中,中走"姦"的程度最高,其對中華民族禍害的程度最深廣,不僅禍及政治、道德、社會、科技、教育等各個方面,而且全方位地背叛、毀滅了中華文化,在草芥民命、戕殘文化方面,比日本鬼子、比塔利班有過之而無不及!像日本人,對中華傳統文化的繼承、保護和弘揚等工作,就做得很好!

如果把充當外人走狗奴才、出賣中華民狹利益的敗類稱為漢奸,凡反共叛共者,則可稱為共姦。漢奸可恥,共姦光榮,即擁共媚共可恥,反共叛共光榮!這是根據負負得正的定理得出的結論。如果像中共詞典及憤青筆下那樣,把異議者、反對專制者,把贊成人權高於主權理念、擁護憲政民主制度者叫做漢奸,那我則以做這樣的漢奸為榮。對於"要是鬼子再打過來,你會不會當漢奸?"、"鬼子進村我該們咋辦"之類問題,貓眼看人網友lieninat1918 的答頗契梟心,謹錄此共賞:

如果我本來是個奴隸,鬼子來打咱們家的奴隸主,救我於水火,我自然會簞食壺漿以迎王師;如果我本來是個自由人,鬼子要來奴役我,自然誓死捍衛自由和人的尊嚴;如果我本來是個奴隸,鬼子來打跑咱們家原先的奴隸主,不是來解放我,而是來繼續奴役我,俗稱改朝換代。我想這種情況下,犯不著去拚死保衛老奴隸主,自己保命最要緊!

2006-3-7
東海一梟

(首發2006、3.11《民主論壇》)(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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