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經舉報,記者找到了患者林虹。林虹說,她的左小腿在車禍中受了重傷。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盜取了骨髓。醫生為她實施了手術後,還說:「手術進行得很順利!」但是,林虹怎麼也沒想到:這次手術後,她再也不可能坐起來,更不用說站起來了!這樣,患者到醫院來治病,能有「平安感」 嗎?能有「安全感」嗎?
手術之後一個月,「骨髓事件」的說法傳到了患者林虹那兒。林虹的丈夫問了主管醫生田某,因為手術時他也在那兒。可是田某卻說:「沒有抽骨髓。」「骨髓事件」敗露之後,醫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長蔡林方稱,骨髓是用來搞科研的。並說:「手術時沒經你同意,在給你妻子麻醉之後,從她身上抽取了一定量的骨髓。你放心,抽點骨髓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的。」為了「科研」,竟敢偷盜不知情患者的骨髓!「抽點骨髓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那麼,醫生,為什麼不從你自己的身上抽取呢?這樣偷盜患者的骨髓,患者的病,能治好嗎?
為什麼會發生醫院盜取患者骨髓的事件呢?
首先,一部分醫生「醫德」的「大滑坡」,是造成偷盜骨髓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現在,不少醫院亂收費、高收費、收回扣,已是不爭的事實。患者到了他那兒,就成了「我的病人」,他有權開處方,他有權高收費,甚至「有權」明目張膽、明火執仗地從你身上偷盜他認為對他有用的東西。然後,輕輕鬆松、輕描淡寫地說一句:「我們是用來搞科研的。」一拍屁股就走人。他的醫德到哪裡去了?」
其次,以「一個利益」為重,被「一個利益」所驅使。當記者來到醫院時,許多醫護人員都閉口不談,或是搖頭,或是欲言又止。這是為了什麼呢?這是為了「一個利益」--「醫院的利益」!一個敢說的醫生告訴記者:「針對骨髓事件,醫院相關部門曾通過各種渠道,告誡醫生:要以醫院大局為重!對外不要聲張!」這不是明罷著的嗎?--誰捅了此事,誰就要受到嚴厲的處罰!為了「醫院的利益」,難道就可以偷盜患者的骨髓,或是別的什麼「器官」、「組織」嗎?
其三,一些醫院、醫生,還缺乏「以人為本」的觀念。在他們看來,患者算不了什麼。「骨髓事件」敗露之後,醫院手外科研究所所長蔡林方,找到患者林虹,給她一張用電腦列印的「協議書」。「協議書」上寫著:「甲方(蔡林方)在為乙方做『取髂骨植骨術』時,未告訴乙方,在其髂骨處抽取骨髓16毫升用於科研。為此,雙方經協商,依據法律達成協議如下:甲方因抽取骨髓行為補償乙方×萬元(人民幣),一次性了結。此後不在承擔任何責任。」上面有蔡林方的親筆簽字。在這些醫生看來,「人」不如「錢」!只要用「錢」,就可以擺平 「人」。而且是他自己「依據法律」來「達成協議」的!這些醫生把病人當「人」了嗎?他們會不會對他們的親屬也這樣呢?他們「以人為本」了嗎?這些醫生的行為,難道不是犯罪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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