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勸責者也都從事過紮紮實實的維權事業,甚至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承擔了一定的風險,這方面是值得我們喝采的。他們提出這種思路也很自然,大致都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內逐步解決問題。這種思路和呼籲中共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殊途同歸,至少包含的前提是中共有遵守自己頒布的法律的可能。維權者希望積攢自己的力量,拓展自己的空間,至少達到可以和中共攤牌的程度後再來攤牌,逼迫中共回到談判桌上。
非也,非也!當走入維權行列的時候,就已經是在和中共攤牌了。中共並非不想收拾維權者,只是時機仍不成熟。國家機器掌握在一個已經屠殺了八千萬中國人的邪教手裡,它絕不會在意殺第八千萬零一個人。在這方面,何時動手,使用多大的力度,主動權從來就不在維權方手裡。
在中共那裡,「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在中國,誰是統治階級?當然是共產黨。按照這種荒謬的思路,法律就是為了維護中共的統治而存在的,公檢法司也都是在中共政法委領導之下的。在中共將法律玩弄於掌股之上的時候,他們有什麼必要去遵守法律呢?除非中共領導人在政治鬥爭中失勢,否則他們決無投案自首、接受法律處罰的可能和必要。
我們所看到的維權成功的案例大多屬於政治鬥爭的結果,而非法制建設的結果。SARS和孫志剛事件是兩個典型的案例,胡錦濤出於與江澤民爭權的需要而拉攏民心,處理了張文康,廢除了收容審查制度。然而當這件事情過去之後,率先披露這兩個事件的南方都市報就遭到整肅,老總喻華峰被羅織罪名判刑入獄,就是為了怕這兩個維權成功的案例成為老百姓進一步站起來爭取個人權利的希望和動力。
從這一點上來說,任何一場維權本身就是政治活動,因為這些民眾的憲法權利被剝奪(如法輪功或地下教會的信仰權利),經濟權益被侵佔(如汕尾和太石村事件),背後都反映出深刻的制度問題。這方面的論述已經有很多,茲不再贅述。
甘迺迪總統說過一句話: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例如法輪功的權益受到了侵害,而中共當局竟可以堅持殘酷迫害而逍遙法外,這就意味著這種迫害他人卻不受懲罰的機制存在著。這種機制既然可以用來迫害法輪功,為什麼不能用來迫害其他人呢?
因此,整個的維權事業至此就變成了一個整體,任何一個維權活動也都是對中共底線的挑戰。只要有一個人維權尚未成功,其他的人即使成功也是短暫的,沒有制度保障的。恰如收容審查制度的廢除並不能阻止新的「截訪」條例的出現一樣,只不過形式換了而已。而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問題,就必須解決制度問題,解決共產黨的問題。
所以,我需要不厭其煩的重複我的建議:「這次絕食維權運動需要向廣度發展:告訴更多的人瞭解和參與這一運動;更重要的是,這一運動必須向深度上發展:傳九評、促三退,幫助中國人擺脫共產邪教,重獲新生。絕食維權運動如果能與『九評』『退黨』有效結合,則會將其性質從弱者向強者的抗議,升華為正義對邪惡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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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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