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統獨論,再次引起關於臺灣前途的辯論。其實談到臺灣前途,最前提性和根本性的問題,是必須回答,到底臺灣屬於誰?
目前有三種力量聲稱擁有臺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人民。哪種力量才應該真正擁有臺灣?那麼我們也從三個方面,法理上、歷史上和現代民主理念上,來判斷一下臺灣究竟屬於誰。
首先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上述三個角度上,北京的宣稱都是最沒根據,最沒資格的。北京強調「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但這些文件出現時,二戰還沒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誕生,「宣言公告說」根本說不通。而且這些宣言公告都不是國際條約,只是大國領袖間對未來局勢的一個看法而已,連參與者都沒簽名,可見它的非條約和非正式性。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四十八國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也只是說日本放棄臺灣,卻沒說臺灣應歸誰。《舊金山和約》生效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成立兩年半,有三十個月歷史,而且共產黨統治中國的大局已定。在這種情況下,《舊金山和約》都沒說把臺灣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明顯是一個刻意的舉動,表示臺灣不屬於共產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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