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北京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揭開中共獨裁專制史鮮為人知的一幕
繼89年六•四民主運動之後,97年北京高知階層的幾位黨員,看不慣黨內愈演愈烈的腐敗,想在當年召開的黨代會上提議:在中共黨內另組建一個廉正的民主黨。組織原則以毛澤東的「黨內有派,黨外有黨,歷來如此 」的思想為指導。當時「民主黨」的宗旨是「為了保持共產黨的純潔性、廉潔性和先進性,以使共產黨的執政黨地位在中國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他們準備把自己的觀點,坦誠地毫無保留地在黨代會上公開發表, 決無分裂共產黨之意,更無顛覆國家政權之目的,不是像六•四民主運動那樣上街遊行、到天安門廣場請願,給社會上造成聲勢和影響,而是在黨代會上, 像關上自家門一樣,進行同志式的正常對話。結果臥底多日的國安人員將偵破的案情匯報後,震驚了中南海,確定此案屬於不穩定因素,必須盡早扼殺在萌芽狀態。於是那年春天的一個夜裡,涉案的所有嫌疑人被一網打盡,人被拘捕,家被查抄。他們另建民主黨的提案被定性為「分裂黨,顛覆國家政權"的反動政治綱領。幾位秀才被打成「有組織,有計畫,有預謀"的反動政治集團,本案被視為六•四之後的又一樁重大政治要案。
家屬們因得不到親人拘捕後的任何消息,便四處奔走、高聲呼救。本來此案準備秘密判決,結果因為家屬們的四處活動,而走漏了風聲,引起了海外媒體的關注。出於外界的壓力,幾個月後,得知檢察院要立案起訴,這意味著準備公開審判,家人們便隨即把希望寄託於未來的法律訴訟上,特別是在被告委託的辯護律師身上。他們聘請了有名望的大律師,甚至請到了當年給「四人幫"做過辯護的律師。訴訟中,有人向相關部門的知情人打探過此訴訟案的底細,幾條線索反饋回來的消息一致是:這是江系人馬已經拍了板的案件,別說定性,連具體的量刑都有了。他們稱這樣的所謂政治要案為"御筆批過的案子",即江澤民已經圈閱過的要案,無人敢碰。
儘管律師們做了無罪辯護,最終還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當事人有罪。量刑從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當時辯護律師們心裏都清楚,他們的代理行為是在走過場,配合偵察、檢查、審判機關,把這臺控辯雙方的審判訴訟表演完美。正像業內知情人所說,這場公開審判,是給外界演的一臺戲,檢察院的公訴詞,法院的判決書都是上面交代下來的。承辦的檢察員,審判長照本宣科就是了。
秀才們錯誤地估計了當時的形勢,沒想到中央絲毫沒有政治改革的誠意,那一年的黨代會上,就連喬石也被整肅下臺。
如今涉案的大部分人已經刑滿釋放。因為當初被宣判有罪的同時,就被開除了黨籍和公職,所以現在他們沒有地位,沒有工作,沒有養老金,沒有醫療保險,沒有任何福利待遇,生活上毫無著落。當年胸懷大志滿腔熱血的幾個高階層文人怎麼也沒料到,57年的右派份子大部分都得以平反,而四十年後,這些「愛黨」愛國的秀才又被打成了新的右派,而且罪名更甚。其實他們當年的主張和今日中共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活動完全是一個意圖,只不過提議早了幾年,不想就落到了如此田地。幾年來他們一直苦苦申訴,但至今無人敢問津、無人敢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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