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工人,你付出了勞動卻可能得不到任何報酬;身為土裡刨食的老農,你的耕地可能被村幹部悄悄出賣,你承包的山林可能被無理褫奪;身為市民,你的房屋可能被強行拆遷,一家數口從此流落街頭;身為守法公民,你的兒子可能被公安刑訊致死,你的女兒可能被幹部或警察姦污;你小心翼翼做人,沒準兒哪天突然飛來橫禍,從此身陷囹圄……一句話:身為當代中國人,你的權利隨時隨地都有可能遭到肆無忌憚的侵犯。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應對呢?
在一個正常社會裏,一位正常人首先想到的自然是訴諸法律。然而在當代中國,法律制定雖然已經進入了「規模化生產」的階段,可惜數不勝數的法律法規不過是孟州牢城營裡的「殺威棒」,運用之妙僅存乎「管營老爺」一心:打你100「殺威棒」,那是本老爺執法如山,你怨恨不得;不打你,那是本老爺格外開恩,你必須叩頭謝恩,最好再拿些銀兩來;本老爺看你是個有用之人,你就是想挨打也不成。各級黨政要員便是大權在握的「管營老爺」。他們權傾一方,稱孤道寡,通過政法委控制著一切司法機關,從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曾任過美國首席大法官的約翰.馬歇爾說:「那種與法律的權力相區別的司法的權力,是根本不存在的。法院只是法律的工具,毫無自己的意志可言。」但在中國的司法人員眼裡,法律卻是他們向上獻媚、向下勒索的工具。明知對方無罪,只要「老爺」發了話,他們判你沒商量;明知對方有罪,只要被告後臺硬或是有銀子,光天化日之下他們也敢拱著腰把罪犯送出門。河南的法官判處呂淨一徒刑時,坦率地告訴呂:「老呂,我們也知道你沒有罪,但領導……」更有甚者,有的司法機關已經墮落成了「國營綁票公司」。你因一萬元的問題被他們追查,常常再花10萬元才有可能聽到一句人話。一位朋友被反貪局俘去,老婆奔波了一年,上下打點花了 10幾萬,才討來一句實話:「他沒有問題,不過暫時還不能放。」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司法人員白日為警,晚上為匪,變「警匪一家」為「警匪一身」;白天他是刑警隊長、公安局長,晚上他是黑社會的老大。商人運金錠過境,他們扣下私分;女孩子向他們報案,遭到他們明目張膽的姦污;行人無意間擋了他們的路,他們拔槍就殺;他們打死了人就扔進河裡,說人家是投河自殺……。
面對這樣的司法機關,窮百姓即使有天大的理,怎能指望他們為自己伸張正義?我的一位朋友向省法院申訴,送了兩萬元,等了一年多,法官竟然連捲都還沒有看,原來嫌他送的錢少,而且還不主動。海南老教師蒙上焯被人誣陷為強姦犯,申訴了29年,誣陷者主動到法院為他辯白也沒有感動法院,70歲的他仍在一筆一畫地謄寫著申訴材料。原海南地委組織部長林桃森於1986年被判處無期徒刑,等待了漫長的18年才獲平反,而此時他已含恨去世8年;令人瞠目的是,原審的主審法官居然還有臉接受記者的採訪,恬不知恥地說他當時就知道是冤案。
「法律不如法規大,法規不如紅頭文件大,紅頭文件不如烏紗帽大」,這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悲劇,也是至今為止仍顛扑不破的「真理」。正因為如此,樸實憨厚的中國百姓們總愛把沉冤得雪的希望寄託在「清官」身上。長期以來,上訪成了中國社會的一大特色。成千上萬的人們風塵僕僕、餐風飲露,長年累月跋涉在白山黑水、滾滾黃塵之中。從縣鄉到中央,那一級政府門前都坐著上訪群眾,那一級信訪機關的院子裡都人滿為患。在首善之區的北京,居然還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上訪村」。人們在包袱裡背著上訪信、血衣、乃至兒子的頭顱,手裡拿著大信封。他們痴痴呆呆地盼望著能遇到一位清官、一位當代的「黑包公」,渾然不知官員早已經不再拆閱群眾來信。
據我所知,群眾寄給黨政要員的信一般是原封不動地轉給信訪部門,其中的絕大部分再轉回原地、原單位,甚至是原被告。一位省政法委的信訪處長私下告訴我,他任信訪處長10幾年來,從來沒見省政法委書記拆閱過群眾來信。
你對著豬訴苦,豬聽不懂就靜靜地睡覺;你對著牛訴苦,牛聽不懂就默默地「倒嚼」;你對著狗訴苦,狗聽不懂會對你搖搖尾巴。但是,你歷盡千辛萬苦終於找到了黨政官員,他不僅不聽你訴苦還可能賞你一頓老拳。從前毆打上訪人員的事件,一般發生在縣鄉一級,當場打得你皮開肉綻算是輕的,更多的情況是把領頭人關入牢房;自己挨打坐牢不說,往往還要連累妻子兒女以及年邁的父母。看過《中國農民調查》《岳村政治》的人對此都會留下深刻的印象。
生活在如此惡劣的壞境裡,「上訪村」裡依然熙熙攘攘,真是可悲可嘆;然而對於那些痴迷上訪的人們來說,他們實在也沒有更好的出路。他們深深懂得,沒有「青天大老爺」的說話,他們的問題永遠沒有解決的希望,中國的很多問題不就是這麼解決的麼?所以哪怕只有萬分之一的希望,他們也要舍上命來爭取。但他們並不明白,真要「上達天聽」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具有百年不遇的偶然性。總理偶然走到了你的面前,握了握你的手。但這種概率僅有13億分之一,比中寶馬彩票獎都難。第二,你腰纏萬貫,有條件買通為你牽線搭橋的中間人。但這對於「上訪村」裡的人來說,無異於天方夜譚;那些真有萬貫家財的人們,受騙的概率也比成功的概率大數萬倍。第三,感動了一位有血性的記者,由他把你的冤情公布於眾,或是通過內參反映上去。但這樣的記者雖然越來越多,畢竟仍是鳳毛麟角;多數人不是乖覺柔順的貓咪,便是貪財好色的惡棍。我認識幾位大牌記者,他們請客就到,送禮就要,談到實質問題便顧左右而言他;沒有金元寶,休想請動他們。那位在國內正當紅的「反腐記者」我也接觸過,給我的印象是:捨不得花錢別求他。對那些認錢不認理的記者們來說,當他們寫反腐文章時,是否為自己的不貞而感到羞愧或尷尬?我想他們不會,因為他們的靈魂已被腐蝕。
哈耶克說:「對某些基本權利從法律上做出的保障,只是憲政對個人自由所提供的一部分保障措施,而且這些措施為反對從立法上侵犯自由的做法所能提供的保障,也不可能大於憲法本身所能提供的保障。一如我們所見,它們所能防阻的只是那些草率的且不明智的即時性立法行動,然而卻無力防阻最高立法者經由審慎思考而對權利進行的侵犯,能夠抵抗這種現象的唯一保障,就是公共輿論明確意識到這類危險的存在並對之保有高度的警省。」既然「公共輿論」也已經被有效控制,那麼維護公民權利的唯一辦法就只剩下一條:依靠自己的組織。但建國後農民協會已經銷聲匿跡,工會雖然始終存在著,卻不過是臥在主人腳下的寵物犬,連臥上沙發的權利都沒有,還常常被主人一腳踢到門邊,怎能指望它對自己的主人吠叫?幾十年來,他們對工人的疾苦總是麻木不仁,工人也早就棄他們如敝屐。
既然每一條尋找真理的路上都佈滿了荊棘,很多絕望的中國人只好做出另一種選擇,就是自殺。由在家裡自殺發展到在大街自殺,由在大街自殺發展到在政府機關門前自殺,由在本地自殺又發展到上天安門自殺;同時,個體的自殺正在向著群體的自殺發展,動輒幾十人坐在樓頂揚言自殺。新華網北京2003年11月19日報導說,當代中國每兩分鐘就有一人自殺。--這是一個多麼悲愴的民族!(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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