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安省人權委員會發布新聞公告指出:人權法庭認為「法輪功是受人權法規保護的信仰。」並指出:法庭裁決老年會因黃代明女士修煉法輪功取消其會員的資格,構成歧視、違犯安省人權法規。法庭還下令:老年會賠償黃女士傷害費一萬八千元。
安省人權委員會還特別提供如下案件背景材料(http://ohrc.on.ca/english/news/e_bg_falun- gong.shtml)。背景材料中,法庭根據專家證詞指出:法輪功的精髓是精神境界的升華。法輪功學員相信宇宙有神和高級生命的存在。其師父李洪志撰寫了經書,所傳遞的要旨具有深奧的道德觀。
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加拿大主流媒體的廣泛關注。多家媒體紛紛採訪、報導了安省人權法庭關於法輪功學員勝訴的裁決。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導:安省人權法庭的裁決是把在中國被禁的精神運動也包涵在安省人權法規定義的信仰(Creed)範疇之內。
環球郵報報導,人權委員會發言人Jeff Poirier先生指出:「裁決並不是意味著法輪功被認為是宗教。」並解釋,安省人權關於信仰(Creed)的定義更為廣闊。
加拿大電視臺(CTV)特別在中國城和黃女士被禁止參加老年會活動等地點進行了採訪,並在25日晚間新聞報導了這一事件和法庭判決。當電視臺記者採訪老年會時,對方沒有接電話。記者採訪時,黃女士指出:中共把迫害、煽動仇恨也延伸到海外,並呼籲制止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另外,駐渥太華的加拿大廣播電視臺(CBC TV)、渥太華公民報、渥太華太陽報也採訪、報導了這一案件。
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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