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大大地加重了中國企業商品生產的成本和老百姓的出行負擔。2005年國慶長假人們自駕車出遊,從北京到廣州,光過路費就比買票坐火車坐汽車貴。甚至有人說,一個收費站便是一座印鈔廠。
以全長不過18.735公里的首都機場高速路為例,每天的收入超過100萬元。到2003年,僅經國家批准的合法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便已多達3112個。這是何等龐大的一筆經濟賬。
1993年建成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從開始收費至今,已經整整12年了,12年來的收入超過了20億元。修建這條公路的建設資金投資總額是11.65億元。這還不夠,還縱容它再收費20年,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收多少才是個夠?我們該對它保持沉默嗎?
2005年11月7日,由成都市新都區自籌1億元資金,建設的新都蜀龍大道三期工程正式開通。奇怪的是,連接「新都-----成都」的公路已有多條,可還在新建。更奇怪的是,在建成並通車的這些公路中,這條路是路程最遠的一條。
但贏得當地民眾交口稱道:「新都區政府做的,是一件為民辦的實事好事。」原因就在於:此路雖繞行,卻是「新都連接成都市區惟一的一條免費公路」。
在2005年9月初以前,進出新都原本有多條免費公路可以通行,但隨著三河場收費站的移址,這些免費通道通通被包括在收費範圍中、並且價格也大幅上漲。國務院有明確規定:「一級公路連續里程50公里以上」才允許收費,而三河場收費站的收費里程只有27.7公里。
在國外,當一家公司獲得批准修建一條收費公路時,國家都要求必須提供平行的不收費公路,以供公路用戶選擇,因為如果不這樣要求,經營者往往就會憑藉獨佔兩地之間公路交通的壟斷地位,損害公共利益。
在中國的收費公路管理中,像新都三河場公路收費站這樣擅自收費、壟斷收費,導致公路「不公」的現象絕非個案。公路實際上成了少數人或利益集團謀取暴利的工具;公路變成了公害。
一條收費公路的還貸時間需要756年。這可不是天方夜譚,據有關部門對廣東省管非經營性收費站的審查顯示,在74個收費站中,預測還貸期超過30年的收費站有33個,佔到了45%,有6個還款年限超過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費站要756年。
有媒體分析說,造成還貸公路年限延長主要不是收入來源的問題,而是把收上來的「過路費」,挪作他用了。「有錢不還」,這才是真正的原因。
2005年7月,貴州省審計廳向省人大通報貴州省江界河大橋等5家收費站的財務收支審計情況,同樣令人驚訝的是,這5家收費站用來歸還貸款的收費僅佔通行費收入的15.07%。
如果我們出門面對的、到處遇到的,都是不同利益集團收費站,那將是二十一世紀的「行路難」。
中國公路收費是合理的事情。畢竟在中國是少數人有車,使用者掏錢合情合理。並且中國公路建設的一半投資來自民間。基本上高速公路都是商業性的。收費不可避免。
收費的年限應該有控制。在我印象中,首都機場高速花了18億,用了10個月修成的。好像是李嘉誠投資的。是一個BOT項目。經營年限是20年。現在還沒有到20年。因此報怨這個是沒有道理的。這只能說明李嘉誠有投資眼光。應該去學人家抓住機會,而不是眼紅人家賺錢。如果2013年以後還收費,再報怨不遲。
現在很多地方收費年限管理不嚴格,甚至把已有的路變成收費路。這應該是非法的。
中國公路的管理很混亂。超載嚴重(好像現在開始管了),公路破壞嚴重。比如瀋大高速就已經大規模擴建和維護了一次。因此公路的投資不是一次性的。後期的投入也很大。後期的維護甚至超過修建的投入。因此還貸的速度慢。但中國的高速大多是BOT項目,應該按合同辦事。但將來維護的錢從哪裡來,估計又是一個問題。
有人說用汽油收稅來代替公路收費。這本是一個好辦法,但過去的BOT合同怎麼辦?
國外在收費路一邊有免費路。這是因為別人有錢、有地。特別是土地。這是中國最缺少的。在很多地區也沒有必要修建和維護兩條平行的路。
高速公路收費合情合理,你要享用距離短、速度快的優質服務嘛,你就得另花錢!算起來你少走了彎彎曲曲的舊公路,省下的油錢足夠付高速公路費了!現在問題最大的是二級以下的公路,國務院的政令根本行不通!04年底頒布的公路收費法下面就不執行,不但不執行,反而變本加厲,有的收費站藉口找錢不方便,將7元改成 10元[如廣西賀州市05年1月起加價],有的新增設收費站[如湖南江華縣05年1月起新增2個收費站],這與收費法規定的二級公路不收費、一級公路50 公里一個收費站的法令完全背道而馳!本人從廣州開車去桂林,這是一條不怎好的二級路,全長[從三水下高速算起]560公里,收費站竟達15個之多,本人從賀州到湖南江華縣河路口鎮,短短的40多公里,收費站多達3個,每個站收10元[小車],人們不禁要問,養路費交了,交通部門就應該給路我走,憑什又收我這貴的過路費?現在公路收費站收的錢,還不到一半用在還貸上,起碼三分一要交給當地市縣政府作為財政的一筆重要收入,所以地方政府堅決頂住不執行國務院的法令,更有甚者,有的收費站巳經到期,又由地方政府出面,用重金賄賂省交通廳領導,將收費期限一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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