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干自曝罪證
2004 年1月26日至28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如何防止群體滅絕」國際論壇上,基於群體滅絕的定義,相關法律條文和公認案例,來自美國、加拿大、臺灣、西班牙、德國、比利時、芬蘭及瑞典的人權律師和非政府組織代表一致認為,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已構成新世紀的群體滅絕罪。眾所周知,江澤民是這場群體滅絕性迫害的發動者和主謀。那麼,作為「610」首犯,羅干在這場迫害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呢?羅干本人犯下群體滅絕罪,不但有數不清的全國各地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作為人證;勞教所中的百餘種刑具作為物證;而且,最直接的證據,正是來自於羅干本人在各種公開場合的推行迫害的講話。
* 蓄意犯罪:從公開講話到迫害加劇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掌握的證據,從2001年到2003年迫害最嚴重的兩年中,羅干至少八次公開講話,要求全國的政法系統,將法輪功列為第一位打壓對象。這場群體滅絕的迫害是公開蓄意而為的。
經常留意迫害真相的人們會發現,每當羅干在公開場合講話或親自到某基層地區蹲點,在全國或該地區內的迫害就會加劇。
例如,迫害之初,2000年8月29日,羅干在「司法部教育轉化工作經驗交流暨表彰會上的講話」(下簡稱「轉化講話」)兩天後,9月1日,海外新聞網報導, 「北京計畫加強鎮壓法輪功的力度,希望在三個月內清除法輪功運動。」法輪功信息中心說,中共計畫迫害的重點包括「徹底破壞法輪功的名譽、枯竭法輪功學員的財源、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按最近種種跡象,中共已經開始為大規模鎮壓做準備……」這就是中共及其江集團所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 「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滅絕政策。
2000年9月起,羅干分別前往山東濰坊、武漢、江西南昌、吉林長春、安徽、遼寧、河南焦作、瀋陽、黑龍江雞西興凱湖等地視察鎮壓情況,每到一地,當地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酷刑迫害包括致死案例都會驟增。
即使近兩年,在迫害真相在國際社會曝光,迫害越來越不得人心的時候,羅干仍然多次在公開場合強調加強打壓法輪功的力度。
例如,2004年12月7日「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以及2005年2月底在《求是》雜誌上發表的文章;2005年8月25日,羅在「全國公安保衛戰線英雄模範立功集體代表大會」上的講話等,均強調了繼續打壓法輪功。
2005年9月,在羅干公開講話後幾天,中共就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綁架和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各地出現大量惡性迫害案件。
* 迫害是大面積、系統進行的
證據表明,羅干不但在包括公安、勞教(司法行政系統)、所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政法」系統指揮迫害,而且凌駕各級黨政部門和其它領域指揮、部署迫害。迫害面積之大,受害者之多、影響之廣泛可謂前所未有。
羅干在其「轉化講話」中說,去年(指1999年,筆者注)10月以來,全國除西藏以外,各省(區、市)司法行政系統勞教部門都收容了法輪功學員。充分顯示了迫害在地域上的廣泛性。
講話中還提到一個數字:「數百萬」法輪功學員受到所謂「轉化」迫害(其實是洗腦,筆者注)。該講話中證實,受害者來源廣泛,包括高級知識份子、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等。該講話中說,「馬三家教養院收教的某某某,副教授,是高級知識份子嘛;大連市成功地轉化了兩名博士生嘛;北京市勞教局新收容了9名中央國家機關送的『法輪功』人員,這裡有博士、碩士,大部分是高學歷的,……。」
* 講話自曝迫害手段
在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上,江羅集團可謂不遺餘力、不擇手段。如羅干在「轉化講話」中說,「對有百分之一轉化希望的人,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羅的講話還披露了其具體做法:
(1)勞教所:從剝奪人身自由到剝奪信仰權利
從羅干的「轉化講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利用勞教系統施迫害的手段是這樣一個過程,即肉體隔離-->精神隔離-->反覆酷刑加洗腦(或心理暗示)-->強迫修煉者放棄信仰(即所謂的「轉化」)。羅干該「講話」中下令要所謂的「收得下、管得住、改造好」。
羅在其「轉化講話」中稱,「勞動教養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對『轉化』法輪功有獨特作用」。
一位曾被非法關押於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對在勞教所受到的迫害作了更為詳盡的描述:「他們折磨人『轉化』人的過程大致分四步:第一步,肉體折磨,因為只有身體承受到了極限,才容易導致精神崩潰。第二步,肉體折磨到極限後,突然開始精神圍攻,用各種歪理邪說來混淆視聽。第三步就是物理隔離+心理暗示。有時這三步是反覆來回使用,直到人精神徹底崩潰。第四步就是唱『同一首歌』,用來宣告洗腦成功和鞏固『轉化』成果。」
羅在講話中說,在勞教所,法輪功修煉者被隔斷了同社會上其他法輪功修煉者的聯繫,減少了對他們思想上的「干擾」(肉體上隔離或剝奪人身自由);勞教所「嚴格的管理制度」 (暗指體罰或酷刑)和「以教育為主」(指洗腦、精神隔離)的管理方式,使有專門的時間來「學習和思考」(反覆加強洗腦及心理暗示),「有利於他們逐步認清……」(強制人徹底放棄信仰)。
(2)煽動全民、全社會參與迫害
該講話還披露了一個事實,即這場迫害是在煽動仇恨的基礎上,鼓動不明真相的民眾參與實施的,即講話中所謂「動員全社會力量」,上自「中央有關部門,即司法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 「各部門、各地方黨委政府」、下至「社區、街道、所在單位」。羅在講話中強調,勞教部門的「轉化」是全社會所謂「教育轉化」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可見,迫害所涉及的社會人員廣泛,受害人數眾多,數百萬人被剝奪信仰自由。
(3)迫害同各級官員權力掛鉤
2001年,羅干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特別提到「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基層的力量……」進行迫害。據《追查國際》的調查結果,在迫害法輪功中,經常引用的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簡稱「領導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制和領導責任查究制。
例如,寧夏黨委、政府建立起黨政「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追究制,使各級領導幹部都有了責任,誰放鬆了「管理和教育轉化」工作,誰就要受到責任追究。合肥市出臺的《關於「法輪功」工作領導責任制的規定》中明確「誰主管,誰負責」,凡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其負責人都要簽訂有關責任書,如出問題,所在單位領導負直接負責,所在單位上一級領導負連帶責任。北京市勞教局實行的是:堅持「一把手」負第一位責任,逐級落實領導責任、崗位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各級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也是以任務的方式下達的,如「轉化講話」中提到各地勞教所「保證了收容(法輪功學員,筆者)任務的順利完成。」該講話還披露,強迫所有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是對勞教所的「基本要求」。
(4)獎勵迫害參與者
羅在「轉化講話」中說,「這次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就是這方面的代表。」就些言論直接證實了,參與迫害得力的官員和警察是受到中共嘉獎的。
(5)迫害的長期性和殘酷性
從羅在公開講話中反覆強調的所謂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可以看出這場迫害的長期性和殘酷性。
例如,要求勞教系統「必須要結合實際做艱苦細緻的思想工作(其實是洗腦工作)」;為了防止被迫違心「轉化」的人重新修煉法輪功,講話中說,「勞教所要與所在單位建立定期的信息反饋制度。」「他們(指法輪功學員)出去之後,社區、街道要不斷地進行幫教,勞教所要與所在的單位建立聯繫,定期反饋信息,看解教後是否出現反覆。」
從羅的講話中,可以看到具體的迫害方法還包括,利用所謂「轉化典型」配合中共「轉化」其他法輪功學員,搞所謂的「探索方法,積累經驗」,把迫害「經驗」向全國推廣。
* 凶犯羅干必將受到嚴懲
目前,迫害法輪功的首犯羅干已經在聯合國、比利時、西班牙、德國、臺灣、韓國、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阿根廷等國被以「酷刑」、「反人類」以及「群體滅絕」等罪名被起訴。羅干還被列入加拿大皇家騎警的監視名單以及向美國政府提交的禁止入境名單中。
天理昭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關於羅干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的驚人證據浮出水面,將罪犯羅干送上歷史審判臺的日子必將到來。
- 關鍵字搜索:
-
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