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被判刑10年不知強姦誰
1983年9月13日,當年只有31歲的張威軍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稱他強姦了一名女子。不久他被以犯強姦罪判刑10年。如今他已刑滿釋放10多年了,但他一直不知道他強姦了誰。「只有找到那個女人,才能證明我的清白。」張威軍的這句話不知道重複了多少遍。10多年了,他一直苦苦地尋找,強姦案中的被害女人到底在哪兒?「停!」火車呼嘯而來,戴著紅袖標的道口員舉起一個小牌子,張威軍還沒意識到自己走到危險的路口,愣愣地站住了,列車飛速駛去。 這是他回家的必經之路,和往日一樣,他每天都走這條路,目標是尋找一個女人,可是他又和往日一樣,10年中一直沒有找到那個女人。
強姦犯自述
突然被帶走,說我犯了強姦罪
53歲的張威軍一想起被捕的事就嘆氣。
當年31歲的張威軍家住農安縣城郊鄉趙家店村六隊。22年了,如今那裡已經改名為農安縣農安鎮鐵西村六社。
張威軍說,1983年9月13日,城郊派出所的民警劉長青來到他家說:「你告的問題解決了,你和我到城郊派出所走一趟吧。」張威軍以為是他曾經狀告的別人非法買賣土地的事兒,於是二話沒說,便和劉長青到城郊派出所去了。
「1982年春天,你強姦了一個女的,當時有一對正處對象的男女在小樹林裡,被你給打散了,之後你又把那女的挾持到家裡強姦,現在你被捕了!」聽到這話,張威軍愣了。不久,他被判刑10年,後來提前兩年被釋放。
20多年沒看明白判決書
他的案子沒有公開審理。張威軍說,有一天,他被帶到法院,在沒有被害人出來指認的情況下,他的強姦罪名被定下了。1984年2月4日,農安縣人民法院下達了「(83)刑字第441號」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張威軍於一九八二年春的一天夜間,將流氓強姦犯曹福吉(已處決)強姦後並挾持刀被告人家的榛柴鄉上檯子村六社的女社員劉××強姦。上記事實經審理終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雖被告人拒不供認。但有被害人陳述和指認材料以及其他證人證言材料在卷為憑,足資認定屬實無異。查被告人之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本院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力不受侵犯……」(以上摘自判決書原文)
「就這樣,我被判了10年徒刑,在監獄裡我就琢磨這判決書寫的到底是啥意思,到底是誰強姦誰啊!」張威軍怒沖沖地從凳子上站起來,在屋子裡來來回回地轉悠,「直到今天,我也沒看明白!」
記者尋訪
村民:「這兒根本沒那個女人」
張威軍仍能清楚地記得開庭時,有人告訴他,他強姦的女人叫劉桂英,當年18歲。
近日,記者按照判決書和張威軍的記憶開始尋找被害人。判決書上的「榛柴鄉上檯子村六社」現在已經變為榛柴鄉前鋒村六社。
「還是老張那事啊,都來調查多少次了,我們這兒根本沒那個女人。」記者表明來意,村民紛紛說。楊鳳祥還給張威軍出了書面證明,因為他在1965年到1982年期間,擔任了上檯子村六隊生產隊長,他說本社只有叫劉天賜的一戶劉姓人家,劉天賜已經去世,還有兩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大女兒叫劉桂香,當年應該是26歲,二女兒當年才12歲。就在1982年,根本沒有警察或者檢察機關和法院的人來調查過這事。「老人都沒了,可是我家大姑姐和小姑子根本沒發生過那事!」正在做飯的劉家兒媳婦對記者說。
記者來到農安縣三寶鄉朝陽村劉桂香家時天色已晚,「我們是為張威軍的事兒來的!」記者說。「張威軍都來過好幾次了,我們真沒有發生過他的判決書上說的那事兒!」劉桂香回答。「1982年和以後有警察調查過你嗎?」記者問。「沒有,我和妹妹都沒有發生這樣的事,一定是弄錯了!因為在張威軍因判決書上說的那事來找我之前,我根本都不認識他!」劉桂香肯定地說,她說自己也不認識曹福吉。
案件回放
辦案檢察員:「我沒見過被害人」
當年辦理此案的檢察員張柏林,仍在農安縣人民檢察院工作。1月5日下午,記者來到農安縣人民檢察院,但此時張柏林正在外面辦事,最後記者輾轉聯繫到張柏林。提起1984年那起強姦案,張柏林馬上就記起當事人姓張。「為什麼當年判張威軍強姦一個劉姓女人,但多年來張威軍卻一直找不到被強姦的人呢?那個被強姦的女人到底存不存在?」當記者問起這個問題時,張柏林說:「張威軍因找不到被強姦者已經上訪多年了,說實話,那個被強姦的女人我也沒見過,但警方卻能提供被強姦女人的筆錄等書面證明材料。當年是三員聯合辦案,我們檢察機關會同法院,根據警方提供的被害人筆錄就把案子辦了,也就是說,那個被強姦的女人只有警察見過,要瞭解情況,只能找辦案的警察。」
辦案民警:「記不清了」
記者也曾找到當年辦張威軍案的警察劉長青。「記不清了!」劉長青聽說記者要問張威軍的案子時,非常幹脆地說。而當記者問他當年是否是城郊派出所民警時,他說:「當年我是鐵道西的管片民警,記得有張威軍這個人,他是在鐵路工作的。」記者又說起當時涉及案件的一些情況,劉長青只是一個勁兒地搖頭說:「記不清了。」
審判長:「三人一合計就判了」
為了還原事實,記者輾轉找到判決書上的「審判長常鳳久」,如今常鳳久已經退休在家,但即便是22年的案子了,常鳳久記憶還比較清晰。
他解釋了「被告人張威軍於一九八二年春的一天夜間,將流氓強姦犯曹福吉(已處決)強姦後並挾持刀被告人家的榛柴鄉上檯子村六社的女社員劉××強姦」的意思。「判決書是我製作的,那句話的意思是,曹福吉先將劉××強姦了,曹福吉又把劉××帶到張威軍家,張威軍又把那女的強姦了,判處張威軍的時候,曹福吉已經被處決了。」常鳳久解釋了判決書的意思,他解釋當年的判決書上可以隱去被害婦女的名字。
「那時正趕上嚴打,當時是『三員辦案』,就是偵查員、檢察員和審判員聯合辦案,三個人一合計就判了。當時,不需要覆核,也不需要被害人當庭指證。」常鳳久說。
上訪之路
看不到案卷 找不到被害人
20多年前的案件究竟是什麼樣的?為此,張威軍想從當年的卷宗中知道到底是哪個證據,證明他強姦的事。「我就是想看看,我到底強姦了誰!我請了律師提出申訴,到農安縣人民法院調卷宗,可是農安縣人民法院說已經被送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我又到長春,可是到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他們告訴我卷宗被送到『信訪辦公室』了。」
1990年10月27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刑事通知書》,將張威軍的申訴駁回。2001年初,農安縣人民檢察院下達了《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書》,申訴再次被駁回。同年年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再一次駁回張威軍的申訴。去年5月份,農安縣人民法院再一次對張威軍的案件作出答覆,仍然認為判決無誤,請他息訪服判。
記者曾到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此卷宗的情況,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案的卷宗仍在農安縣人民法院。
上訪路不知道還要走多久
2005年11月24日,張威軍再次走進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負責接待他的人給吉林省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出具了書面文書:吉林省農安縣農安鎮鐵西村張威軍來京上訪,已接待,現介紹前往你處,請接洽並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此事。
如今這份給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回覆書面材料,已於去年12月1日轉到長春市人大常委會,由該部門負責對張威軍的信訪事件校辦。
昨天下午,張威軍拎著裝滿案件材料、上訪材料的兜子在鐵道邊走著。張威軍說,只要他還活著,就一定要找到那個判決書上說的被強姦的女人,即便他已經為了找這個不知道能否找到的女人而幾乎傾家蕩產,即便他現在只能靠給人家刷油漆勉強維持溫飽,他還要繼續尋找下去。
- 關鍵字搜索:
-
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