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臺灣的看法
2004年10月美國前國務卿鮑爾公開表示:「臺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探討其言論,似乎有脈絡可循,因為在1895年大清帝國與日本的〈甲午戰爭〉後,簽定了「馬關條約」,大清帝國把臺灣、澎湖割讓給日本,從那一刻起,臺灣與澎湖就是屬於日本的領土。1945年〈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戰爭期間軍事攻擊「日屬臺灣」的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中國沒有參加,所以臺灣的解放是美國而非中國。日本投降時「日屬臺灣」當然也向美軍投降,當時臺灣主權仍屬於日本掌握。1951年9月8日美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當年簽約國共有48國,其中沒有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理由很簡單,日本在1945年向美軍投降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不是參戰的國家,而中華民國當時已經變成「流亡政府」在臺灣,因此都沒有參與條約簽署。美國根據條約第四b條規定,有權處分及支配「日本財產」,條約簽署時臺灣領土當然也是「日本財產」。2005年3月美國國務卿萊斯女士在日本‧上智大學演講公開表示:「臺灣與中國都不能獨自解決兩岸問題,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只會提升而非降低緊張,單方面的片面手段都沒有幫助。」同時萊斯再度表明:「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明確未變,反對臺灣或中國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的言語或行動,在和平與穩定的利益下,美國會墨守《臺灣關係法》所規範的義務。」值得注意的事,數月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曾提議:「臺灣海峽由中國與美國共同管理」,美國總統布希毫不思索地回答:「不」。
回顧2005年發生在臺灣與中國之間,最引人注目的是今年3月中國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其實臺灣人早知道中國一直對臺灣有「領土野心」,這個法案通過不應該讓臺灣人意外,因為臺灣與中國沒有任何「附庸關係」,嚇不到臺灣人;令人擔心的其實是臺灣的國際處境明顯下滑,特別是今年3月份的大型「反反分裂國家法」遊行活動,並沒有引起國際間的具體反應,很明顯,國際間根本不理會臺灣與中國之間的爭執,又在9月的時候,臺灣又向《聯合國》遞交「和平案」與第13次「入會申請案」,同時遭到封殺,可以再度確認主張「《聯合國憲章》之條文適用於臺灣」的論點是錯誤到底。
解讀萊斯國務卿演講與布希總統的回答,觀察目前國際間盛行的嚴重誤會,以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事實上,美國所有的研究機構與智庫,學者們都提出相同的臺灣地位看法:「國際間沒有任何正式法律文件證明臺灣是屬於中國」,連1972年的〈上海公報〉也是以「模糊性」字眼「認知」,來形容「兩岸中國人」認為「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美國對這樣的立場有所「認知」,但這種說法,卻常常被新聞記者有意無意錯誤的誤導,造成一個假相,令人遺憾的,是因為臺灣真正的國際地位沒有人願意去認真研究清楚,給中國「有機可乘」,每次中國與其他國家建交,或重要之外交活動時,總是重申「國際間公認只有一個中國」,臺灣為了與「一個中國原則」搏鬥,臺灣只好強調「符合」《蒙特維多公約》第一條主權國家之四個要素,但是對於如此「獨立主張」根本就是死路一條,美國也不會支持,例如,美國【聯邦官報】(Federal Register)2005年中引述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把臺灣之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
綜上可以清楚瞭解,美國務卿萊斯女士講話和布希總統的回答含意,證實臺灣之領土主權,目前並非屬於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也非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臺灣當局手上,相信中國當局已經清楚明白,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數天前發表談話說:「臺灣不要法理台獨,臺灣就很安全」,我們要說:「臺灣法理建國,與中國無關」;從《國際法》位階最高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可以知道,美國「軍事政府」對臺灣領土處分與支配權仍然存在,臺灣確實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領土,接下去,就要看臺灣人民如何決定自己的前途?
作者 : 林 志 升
「保護臺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成員.
2006.01.06(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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