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d、MP3等隨身音樂裝置已成為年輕人的貼身新寵,不過,長時間使用耳機以高音量聽音樂,可能損害聽覺,專家建議,每天不應聽超過半小時,將音量限制在60至70分貝,即日常電話通話的音量水平。
香港中文大學耳鼻喉科教授唐志輝說,普通人連續6至7小時暴露於超過90分貝的噪音,或連續半小時於110分貝噪音下,即屬危險水平,更有可能導致短暫性聽力下降及耳鳴等。
他警告,長時間暴露在強烈的音量下,有可能逐漸損害聽覺,甚至構成永久損害,因此隨身音樂裝置的用者,應盡量將音量維持在60至70分貝,即一般電話通話的水平。
常用於iPod、MP3等的耳機一般都是直接放進耳內,外電報導引述美國西北大學研究指出,這種直接塞入耳內的耳機,相對傳統似耳罩的耳機來說,音響效果更強烈,加上大部分耳機都無法完全緊貼,難以隔除外來雜音,使用者往往會不自覺地調大音量,損害聽覺的可能性增加。
研究指出,年輕人一般不知道強烈音樂對聽覺的影響,建議改使用傳統的耳罩式耳機等,且每天使用隨身音樂裝置的時間應不多於半小時,並應將音量調校至裝置最高音量的六成。
(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三十一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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