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次下班回家,發覺kitchen被弄得一塌糊塗,顯然是有人進來過了。 怕那人還躲在屋子裡的一個什麼地方,不干冒然繼續查看,迅速推出屋子,在車裡撥了奈-溫-溫,報告給警察叔叔。
短短五分鐘,出現兩位警察阿姨,聽我簡短敘述以後,就持槍進屋。我隨即跟著,被阻止,要我繼續待在外面。 等了大約十多分鐘,兩位警察阿姨,說屋子裡沒人,但顯然被人翻個遍(all over)。
後來來了一位警察叔叔,替換兩位警察阿姨。我與他兩個逐個檢查了每個屋子,他都有記錄。 然而他要我不要touch任何東西,等待ET(Evidence Technician)的到來。
約一個小時以後一位PL的警察MM來了,她就是ET。 她一邊與我聊天,一邊在屋子裡到處拍照。 然後還摘取指紋。 她說電影裡的指紋都很好取,往往手電筒筒一照就是一個清清楚楚的指紋,但其實沒那麼容易。
我的損失還算可以,一個舊的迪級透照相機,幾個中國秀水街、襄陽路帶回的世界級品牌的包包,幾串金項鏈。 還好信用卡、計算機什麼都沒動過。 鑒於這樣情況,我就覺得這樣的小偷盜案件,警察有了記錄就不會有下文了。
可能那小偷最近偷了不少,一連發生幾件偷竊案,弄得村子裡的居民人心慌慌。這裡的報紙都登了消息,要大家警惕,並要大家提供線索。 就連學校老師也要小朋友們警惕,真有點中國發動群眾的樣子。
三天以後,一個警察偵探(detective)湯姆電話通知我:他們大概知道了賊的deion,還有他的汽車的deion,不過需要時間慢慢查。 但是指紋報告要等2個月,因為這個不是 high-priority 案件。 我覺得很新奇,就問湯姆怎麼會知道的。 湯姆說,因為附近也有一家被盜,被盜的東西類型差不多,但有鄰居看到那賊。
又過了三天,晚上九點,湯姆給我來了電話。 我想這麼晚了,肯定有好消息。果然,他說他們在下午已經抓到了那個賊,那個賊也供出了去我家偷過東西。 他說他們連夜就要搞到search warrant,然後去操他的家。 我就問湯姆怎麼那麼快? 湯姆說:就是lucky,因為那人又去偷,一家家按門鈴,如果沒人應答,他就從邊門或後門進去。正好被人看見了,撥了奈-溫-溫,被警察活捉。
第二天這裡的主要報紙都報導了這個消息, 那賊已經承認偷了十幾家。 我也鬆了一口氣。 湯姆很快又來了電話,要我去identify我的失物。 不過,目前還不能取回來,要等待開完審判大會以後,人證、物證都要show出來。 有人估計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我愛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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