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左己省長你可以引咎辭職了嗎?
中共中央於去年批准頒布實施了《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在第四章第十四條有這樣規定:領導幹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具體條款如第四款「在安全工作方面嚴重失職,連續或者多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特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連續或者多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或者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的 」「疏於管理監督,致使班子成員或者下屬連續或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負主要領導責任的」都屬於引咎辭職的範疇。
我們再來瞭解什麼是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在《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裡規定有這些規定「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都屬於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張省長您任內,今年發生了哪些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呢,來看一下:
1. 北京時間6月10日下午,黑龍江省寧安市沙蘭鎮中心小學遭遇洪水襲擊,當地官方確認已有99人死亡,10人失蹤.(摘自新華網)
但當地居民說死亡人數要比官方公布的數字多出一倍,約有200名小學生遇難.(摘自華岳論壇)
2.黑龍江七臺河「11.27」煤礦爆炸事故救援搶險工作仍在緊張有續的進行,救援指揮部對入井人數進行進一步核查。截至12月1日8時30分,當班井下有241人,其中72人生還,發現162名遇難者,尚有7人下落不明。此外,事故還造成地面機房2名工人死亡。(摘自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
夠了,已有兩起特別重大的責任事故了.其它的用人失察的如馬德賣官案和韓桂枝受賄案就不談了.
雖然在中石油吉化公司雙苯廠爆炸污染居民生活用水件中四天後兌現諾言第一個飲用供水穩定民心用心良苦,但早期的以「網管檢修」為名下發的通告用心又何在呢?
斟上一杯放心水,
心中感到格外美;
黨送溫暖家家樂,
百姓心裏放光輝。
這是張省長用飲水後賦的詩,但讀來讀去,心中一點也感不到格外美,總覺得有點東西堵在心口上,明明是飲用水受污染了,為什麼說是「網管檢修」呢?為什麼不說實話?這樣人們以後怎樣相信您說的話呢?
出了那麼多事,覺得您已很符合《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裡引咎辭職的規定,您考慮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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