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哀號與腐敗生物鏈 ──中國為什麼成為礦難高發之國?

11月2日,中國政府宣布,從今年8月22日開始的清查官員入股煤礦工作已有階段性結果:全國共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其中政府官員3,002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

  而中國政府此次清查,實在是肇因於近幾年中國礦難頻發,死傷者無數。即使按官方已經嚴重低估的資料來看,從2001年到今年10月底,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礦工們那種「吃陽世飯,干陰間活」、一腳踩在鬼門關上的悲慘生活狀態一再引起輿論痛詬。在不絕於耳的生命哀號聲中,中國政府才不得不清查日益嚴重的「官煤勾結」。

附著於煤礦的腐敗生物鏈遍及全中國

   從已經清查的省份來看,中國山西、貴州、湖南、甘肅、吉林、遼寧、陝西、廣東、江蘇等 20個省份均存在官煤勾結腐敗問題。換言之,只要有煤礦的省份,就有官煤勾結的腐敗現象存在。

   中國的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在中國目前的制度環境下,任何事物只要具有稀缺性與壟斷性,就立刻會構成一條腐敗生物鏈條,比如近幾年因為能源供應日趨緊張,圍繞著煤礦就形成了一條條巨大的腐敗生物鏈。

   這條腐敗生物鏈牽涉到以下幾類人:具有媒礦發包權的國家礦山負責人、一切能夠插上手的地方官員、煤礦主(中國習稱煤老闆)、礦工。由於與民主政治下的市場經濟國家的能源開發體制不同,多了兩道環節,所有具有「中國特色」的故事均由此產生。

   市場經濟國家的能源開發體制一般是這樣:企業主必須通過購買(極少數是祖產)獲得該礦山的所有權,然後雇佣工人開發,市場上的能源價格、企業成本(包括人力資源的成本)以及供求關係決定了企業獲利水準。而人力資源的成本則由該國的平均生活水準、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勞工供求關係、工會力量大小等複雜因素決定。

   但中國礦山開採權屬於國家,而國家是抽象的,國家權力需要官員代表,於是礦山開採權就成了權錢交易的籌碼;又因為國家部門繁多,官員們獨吞利益絕對是招禍之由,於是利益均沾,一切只要能夠與礦山沾點邊的人物──其實是對礦山開採權發包者與承包者能夠構成傷害(亦即能夠利用管轄權對煤老闆吃拿卡要)的權力部門,山西一個熟悉煤炭產業的記者計算過,大概有27個部門和單位能夠插手煤礦的事情──都附著於這條生物鏈上,而赤裸裸的送錢容易出事,好在中國人這方面的創造力幾乎是無窮的,於是官員們的利益就從他們在媒礦企業的「股權」中體現出來,而這股權的設置也有各種花樣,外人無從得窺其中奧妙。

政府官員吃煤礦的幾種形式

   11月1日,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公開發表講話,聲稱該局的一項調研結果,終於承認「官煤勾結」的實質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主要有下列幾種類型:

   第一類: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小煤礦入股,謀取非法利益。

   案例:在調查新疆阜康神龍煤礦「7.11」事故中發現,當地的一名副市長和國有哈密煤業集團的有關負責人投資入股。還有的拿「干股」,分紅利。

   第二類:政府官員暗中自辦煤礦或庇護親屬違法辦礦。

   案例:今年3月14日發生特大事故的黑龍江七臺河市新富煤礦,礦主彭國財就是該市桃山區安監局副局長,他與擔任國有七臺河精煤集團副總經理的哥哥合作辦礦。

   第三類:政府官員違規濫用審批權,收受礦主賄賂。

   案例:初步查明,在今年吞噬123條人命的「8.7」大興煤礦事故中,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胡建昌受賄,於6月5日違規批准為該礦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四類: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

   案例:今年3月17日,重慶奉節縣蘇龍寺煤礦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縣煤炭工業局於2月份曾地此礦下達停產整頓通知。因所在新政鄉鄉長黃興才收受礦主賄賂,同意該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恢復生產,引發了礦難。

   第五類:在礦難發生後官員參與隱瞞事故。

  案例: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寧武縣賈家堡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寧武縣煤炭工業局局長與礦山救護隊負責人共同謀劃,並得到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同意,謊報事故死亡19人,瞞報17人,並將這17具遺體轉移到內蒙古等地。

官員們為什麼要為煤礦主支起保護傘?

   官員們之所以要為煤礦主支起保護傘,完全是巨大的利益關係在起作用。

   儘管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牽頭、中央四部委聯合組織了這次運動式的清查,併發出嚴令,稱不撤資就撤官,但由於入股煤礦的利益太大,許多官員採取了各種方式消極對抗,有的將股份私自轉到親友名下,有的則明撤暗不撤。但就在如此政治颶風之下,內蒙古自治區卻沒有一位官員表示要從煤礦撤資。

   中國政府對腐敗的容忍度相當高,但反腐敗運動期間成了槍下鬼的就算倒霉。內蒙古的官員何以敢如此「頂風」堅持呢?關鍵原因在於其中巨大的利益。內蒙古一位煤礦老闆曾向記者私下透露,當地官員有「寧不當官決不撤股」的說法,並說官員們每年投入20萬元,獲得的收益至少也高達20萬元,這種高額回報使官員從中受益非淺,「比搶銀行都來得快,並且不承擔任何風險。」

   如此高額回報當然並非正常利潤,而煤礦老闆捨得如此餵官員,也是因為和官員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官員為煤礦提供保護傘,煤礦則成為官員的搖錢樹。而當地官員們在煤礦中的股份多以「干股」形式出現,在註冊時的股東名單上並不體現,只要不出現利益分歧,一般不會出事。

官員們的投資回報來自於透支礦工的生命

   政府官員從管理煤礦中獲得高額回報在暗處,而煤礦主們的富卻不可能完全隱藏。一個近年來醉心編製「中國富豪榜」的英國青年胡潤,在他的編製的「中國能源富豪榜」裡提到:上榜富豪中,山西煤炭老闆佔到了三分之一──這個數字可以反映出煤礦作為資源行業中的油水究竟有多大。產煤省份流傳的話是:開上一個小煤窯,「等於弄了一臺印鈔機」。

   但這臺印鈔機裡滾出來的鈔票,煤礦主並不能獨吞。對於承包者來說,企業的利潤不能少,上交的承包費用不能少,官員們的進貢更不能少──煤礦主算過,賺一塊錢,就要拿出4、5毛來打點各種關係,這些「關係」除了官員,還有以揭露煤礦問題為由索賄的真假記者。於是煤礦主只剩下兩個可以壓榨的環節,一是礦工的工作環境,二是礦工的人力資本。於是中國的礦工成為世界上最悲慘最危險的職業,首先是工作環境險惡,幾乎沒有任何安全設施;其次則是工資低。有人計算過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採礦成本:2004年,一噸普通煤賣價高達270元,到年底漲至400元一噸。一些國營礦在2004年的採煤成本是每噸133元,而私營小煤礦每噸煤成本則只有40元左右。這80多元「節約」下來的「成本」,就是與礦工生命有關的工資與福利。煤礦老闆上貢給以「股東」身份出現的政府官員及各種利益關係人的部分,就出在從礦工身上摳出來的這一部分「生命成本」。

冰冷的死亡數字

  在中國政府不允許任何勞工組織存在的情況下,本來作為監督者的國家應該負責保護勞工權益,負責檢查礦山的安全設施,但因為負責的官員們都成了煤礦企業的股東,於是這種檢查就成了例行公事,於是中國就成了世界上礦難最多的國家,每年因各種事故死亡、殘廢的煤礦工人數成為世界之最。


   中國歷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 年份 礦山死亡人數 1990年 10,315人 1991年 9,777人 1992年 9,683人 1995年 10,572人 1996年 9,974人 1997年 7,083人 2000年 5,798人 2001年 5,670人 2002年 6,995人 2003年 6,702人 2004年 6,027人  資料來源:新華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上述礦工死亡人數是官方公布,其實已經比真實死亡人數少了許多。有媒體報導政府主管部門在2004年年初曾聲稱,2003年大陸煤礦企業事故死亡6,702人,比2002年減少293人,死亡率下降4.2%;而2004年準備按照下降4.0%的幅度控制死亡人數。而煤礦百萬噸死亡率2003年為4.17,比2002年下降16.6%。2004年百萬噸死亡率準備按照3.8控制。這種在政府控制狀態下公布的數字,其真實性當然值得懷疑。

  但即使是這種受控制的死亡數字與死亡率,也確實讓人看了膽戰心驚,據相關統計,中國2004年一年的煤炭產量佔世界的35%,礦井事故死亡人數佔世界的80%,平均每天至少死亡15名礦工。百萬噸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國的100倍。然而,與此相反的是,一名中國礦工年平均產煤量為 321噸,僅是南非礦工年均產量的8.1%,美國礦工的2.2%。

   以美國為例,美國產煤佔世界的五分之一左右,但美國煤礦近年來每年的死亡人數相當低:2005年以來的全美國的礦難死亡事故為零;而2004年全美國死於煤礦事故的人數隻有28人;2003年為30人。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中國不僅僅只有煤礦工人面臨如此悲慘處境,其他礦業也面臨同樣問題。2000年大陸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為11,681人,是日本當年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的252.4倍。

   按照中國的憲法,中國是個「由工人階級領導的」、「勞動人民當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國家」,而工人階級在這個由自己當家做主、聲稱已經實行了比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更優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裡,其生存處境反而比資本主義國家的工人惡劣不知多少倍。

礦難頻繁的背後是對生命的漠視

  對於頻發的礦難,中國國內也多次探討過原因。

   第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對高瓦斯礦井的禁採規定過於寬鬆。從全國範圍來看,國有大中型煤礦礦井瓦斯高危現象十分嚴重,目前全國共有高瓦斯礦井近一萬口,佔礦井總數的30%以上。以去年發生死亡148人的特大礦難的河南大平礦所隸屬的鄭州煤業集團為例,該集團40%以上的礦井屬於高瓦斯礦井。西方國家的死亡率低,除了採煤裝備好,人員素質高以外,更重要的西方國家對瓦斯突出礦井(比高瓦斯礦井更危險,出事故的可能性更無法預測)嚴禁開採。河南鄭煤集團董事長牛森營曾對中央電視臺的記者說過,河南鄭煤集團所轄礦井將近一半都是瓦斯突出礦井,突出礦井原煤的產量要佔該集團總產量的40%左右。如果要關掉這些礦井,中國目前煤炭、電力、石油供應緊張的局面會加劇。而從實際情況看,許多高瓦斯礦井其實早就達到瓦斯突出水平,只是為了繼續開採,將其定為高瓦斯礦井而已。比如河南大平煤礦到出了舉國矚目的特大礦難之後,才定性為「瓦斯突出礦井」。

   第二個原因是煤炭行業的安全投入偏低,欠帳很多。截至2004年,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煤礦企業核查中,僅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欠賬就達500億元。這些逐年累積的安全欠賬,無疑增加了煤礦企業的開采風險。但據檢查結果,即使那些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國有大中型煤礦,它們的安全防護設施也仍要好於絕大多數縣鄉及民營煤礦,據統計,中國現共有28,000多家煤礦,其中有25,000家屬於小煤礦,而近年來全國發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有70%以上的事故發生在這些小煤礦。

   其實這兩個原因後面真正的深層原因,是中國政府對勞工權益的漠不關心,以及中國人對人權與生命的漠視。

生命的哀號與生存困境

   黑暗、潮濕、噪音、煤塵,重複的勞動,隨時可能發生的危險和緊張的工作任務,這是煤礦工人每天必須面對的生活。礦工們這樣形容自己的處境:「礦工就是石頭縫裡夾塊肉」。在安全設施極差的情況下井,水、火、瓦斯、煤塵、頂板這五大奪命災害隨時都會發生,而礦工們也面臨隨時失去生命的危險。

   但礦工們沒有其他選擇,因為飢餓的威脅比下井工作的威脅更迫近。煤礦工人幾乎全部來自貧困農村,他們為了生存,不得不在危險裡刨食,用賣命錢來活命。他們在下礦井之前,都與煤老闆簽下了生死合同。《中國青年報》前兩年曾披露陝西省洛南縣的陳耳金礦的《坑道施工安全合同》內容:

  「乙方(民工)施工期間必須保障個人安全,如發生傷亡、致殘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煤礦管理方)概不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由乙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及火災、人為事故;在甲方施工工地發生疾病,因其他引起的非正常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擔。」

   這是真正的生死文書。可是在工作機會相當稀缺的中國,90%的農民一生只能在窮困、飢餓和危險、短壽之間做選擇。比如廣東省因為其GDP來源主要不是煤炭,政府為了省去繁劇的管理工作,三個月以前乾脆將小煤窯一律關停,但因此著急的不僅是煤老闆,還有許多失業礦工。在活得好之前,他們必須先活下來,這就是中國殘酷的現實。

   號稱GDP總量世界第二、直追美國的中國,它用來支撐本國經濟發展的資源產業,其生產狀態就處於這種飲鴆止渴狀態,這種帶血的GDP能給本國人民帶來福祉、給世界帶來和平與安寧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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