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處明令禁止民工用廁所

都說這人有三急,到底是哪三急,我看到很多種說法,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不管哪一種說法裡,基本上都會把內急算進去。內急應該是人生的第一大急,人人都會有的,有了就需要解決,不需要什麼天經地義的道理來證明,這是基本的生理需要。可是,有的人上廁所的權利卻偏偏就被剝奪了。CCTV的新聞頻道,今天下午播放了一則新聞,說是北京某處的公共廁所的外面,貼了一張公告,明令禁止民工用廁所。那公共廁所就是被當地管理員拒之門外的民工才修建起來的,在廁所未完工之前,他們給民工們修建了一間臨時的廁所,現在臨時廁所沒了,新修的公共廁所也不讓上,這群可憐的民工們,難道要逼他們上大街上去解決內急嗎?記者採訪了公共廁所附近的居民,問事情的原委,被採訪的那幾個人,個個都是趾高氣揚的,義正詞嚴的說,民工太多,他們上廁所還要排隊,嚴重影響到了他們的生活,所以他們才投訴,不許這些民工用這公共廁所。原來如此,他們把這公共廁所當著了他傢俬有的了,猶如他家的臥室一樣,外人是不許隨便進入的。電視裡,一群民工們的臉上都露出無辜和無奈的表情,看著自己親手修建起來公共廁所,現在卻連去解決一下內急的權利都沒有,他們心裏對這座城市是什麼印象呢?

  說起這樣的事,也不只是才這一個,同樣的例子已經出現過了很多次。早在2002年的時候,也是北京,《江南時報》也刊登過這樣一則新聞:「為了提醒民工上廁所要注意衛生,北京某公廁竟然打出了「禁止民工如廁違者罰款50」的標語。」不知道這樣的霸王條款是如何提出來的,只是為了提醒民工上廁所注意衛生,居然禁止他們上廁所,違者還罰款50,或許他們認為把屎尿解決在各自的褲襠裡,這樣就衛生了吧。在2004年的時候,《城市快報》也報導過這樣一則新聞:「記者趙君見習記者安穎城市快報昨日,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大港區晨暉裡農貿市場後一公廁外牆上張貼著一份列印的標語,上面寫著「禁止民工入內」六個大字。據說,如果民工如廁被逮著要罰500元。」時代進步了,經濟飛速發展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樣是禁止民工用公共廁所,02年的時候罰款50元,到了04年的時候,就翻了10倍,罰款金額已達到了500元,我們這個社會的進步真是快啊。

  要說這些民工,在城市裡除了下苦力幹活,還真是寸步難行。什麼商場不能進了,什麼酒點不能進了,什麼旅遊景點也不能進了,什麼大學校園也不能進了,處處設防,處處都把他們拒之門外,除了烈日下、工地上、工棚裡是他們的「特別行政區」之外,其他地方都是他們可以或者說應該去玩的地方。這讓我想起歷史上那個著名的告示:華人與狗不得如內。這個告示是對中國人民最大侮辱,最大的歧視,這是來自外族的,已經是歷史了。現在中國強大了,外族的人不敢輕易侮辱咱們了,不知為什麼卻又幹起了自己人侮辱自己人的事情來,如同一個受盡屈辱奴才,突然在某天發達了,他又開始了侮辱別人。

  如果說私人老闆的酒點、商場禁止衣著不是名牌的民工們進入還可以理解的話,那麼這些公共廁所、風景區等地方,民工為什麼就不能進呢?我不知道這個「公共」二字該如何解釋了,難道公共廁所和私家花園一樣,是屬於某個人或者部分人的嗎?那還叫什麼「公共」,是不是以後連公共汽車上也要挂個牌子,聲明城市戶口的坐車一元,農村戶口的,坐車10元,或者像廁所那樣,寫個禁止民工乘坐,違者罰款若干。這樣還是容易引起混亂,所以,我建議把這些都寫進憲法,明令規定,哪些公共場所是民工不能去的,民工們在城市的活動範圍只能夠在哪些具體的地方,這樣,民工們和城市人就可以做到互不干擾,社會秩序井然有序,出了什麼問題用法律來解釋,社會安定了,大家嚮往的和諧社會也就來臨了,人類文明的又一大進步啊。不要談什麼身份暴力、身份歧視,就像我在某篇文章裡看到的那樣:幾千年就是這個歷史,我們不能光考古,也需要預測未來,將來「農民工」成了市民,恐怕要被稱為「農市民」。 瞧瞧人家多有學問,聯繫古今,縱觀中外,暢談未來,城市化進程再怎麼加快,將來「農民工」最多也就只個「農市民」,這麼經典的一個詞語,我們應該好好學習學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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