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我為何從海事律師轉向人權律師? ----答大紀元雪梅記者問

記者:您在中國從事海事法律師將近二十年,並且創辦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但最終您卻轉爲作人權律師,請問,什麼原因促使您在事業上作了如此大的改變?
郭國汀:已經有許多人問過我相似的問題。促使我作出如此重大改變的決定,源於我內心的信仰。我一生中從不唯權勢,不懼強權,不唯錢財,但唯真理是從。大學四年廢寢忘食的學習思考,使我聞道甚早。豈料卻因獨立思想見解被學校當局當作精神分裂症患者!三年後好不容易考取國際海商法研究生,卻再次因在私信中批評「人民民主專政」,被女友出賣不但未能入學深造反而慘遭取消律師資格一年的處罰!此後我被迫遠離自已最喜愛的法哲學政治學,專心致志於國際貿易法,國際海事法,國際海上保險法的研究與實務。旨在避開被中共弄得面目全非的「政治」。從89年64民主運動,我看到並非只有我一人持有自由民主思想,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意識到當人微言輕時人們不會重視你的思想觀點。因此,我想先成為專家學者再說。

1998年廈門大學陳安教授邀我考他的博士研究生,因數分之差拒我於門外,而當時我的理論研究水平與實務成果已經遠非一般侯選人可比。一怒之下我決心自學法學博士課程,先後婉拒了另兩位博導的邀請考博。花費五年業餘時間主譯了《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學經典名著譯叢》四部專著260餘萬字,同期發表了國際海商法論文十篇,這些成果足可作為我的法學博士論著,儘管中共專制獨裁統治下的教育當局唯文憑是認,然而我認為真才實學才是真正有用的。

2000年開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先後聘請我任仲裁員和調解員;上海海運學院,中國對外經貿大學和武漢大學先後聘我任客座研究員和兼職教授;2001年被Legal 500 評為中國最佳海事律師。按理說我繼續沿此路走下去肯定會成為既搛錢又沒有風險海事大律師。

2003年我突然轉向成為人權律師,確實違反常理,因此有人嘲諷我為笨蛋,中共當局故意貶我為想出名謀利,太太說我愚蠢。黃順剛大律師數次勸說我若放棄海事律師專業太可惜,每年至少要損失200萬元。然而我卻不聽任何人勸告,我行我素,堅持改行做人權律師。

自2002年6月學會上網後,我認為當代中國處於社會變革的偉大歷史時期,而中國目前最需要的並非海事律師而是人權律師。從事人權律師既不能賺錢,又風險巨大因而罕有律師敢於涉足。我天生喜歡冒險的精神加之劉迪事件,文字獄不斷,使我感到中國政治法律體制存在嚴重弊病,若不改革,中國決不會有前途。現行的中國司法體制實質上在逼良為娼。誘導許多中國律師成為皮條型的說客,完全沒有人的尊嚴。整個中國司法體制日益黑暗,司法不公已經司空見慣,人們皆明白但沒有人敢於改變或試圖改變,唯有加入其中分一杯羹。我的性格屬於那種敢想敢干,誠實正直勇為天下先的類型。既然人們皆不敢為,總得有人帶頭。我的執業格言是:一不怕死,二不愛錢。使得我做事出發點與眾絕然不同。我想能為中國的法治,為中國實現思想言論輿論出版教育講學的真正自由有所貢獻,今生也就沒有白活。因為沒有這些基本自由,人過的不是人的生活而是奴隸的日子,中國決沒有明天。聽起來慷慨激昂,然而這的確是我真實的想法。

記者:從海事法律師專爲人權律師,感覺在法律專業上跨度比較大,您是否為這個轉變作了較長時間的準備?

郭國汀:我剛出道當律師時,名為涉外經貿律師,實際上主辦的大多是刑民訴訟案。而刑事辯護對我而言反而感覺良好,因為我的口才和文筆均較佳,能言 善辯。勝訴率在70%以上。後來僅是因為刑事辯護無錢可賺,加之我的專業是國際法,後來自學國際海商法和國際貿易法,我才轉至國際經貿領域。平時業餘熱愛讀書,使我知識面相當廣。加之很早我便已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實際上我對哲學政治學一直感興趣,我還自吹是一名百科全書型的學者專家型律師。因此辦理人權案件優勢更大,我認為海事律師業務是所有律師業務中最專業也最難的。既然連最難的海事律師業務都不在話下,那麼人權案件又有什麼難。原計畫當十年人權律師,成為這方面的專家再轉行當教授。可惜才幹了兩年即被中共當局強行中斷我的人權律師事業。

法治的基礎在人權,人權的基礎在財產,沒有私有財產就不會有所謂人權,而沒有人權的法治,肯定是偽法治,沒有自由的人權不可能存在。因此在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條件下,決不可能有真正意義的法治,更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權和憲政。當代極為複雜的人類社會,尤其是中國這種歷史悠久多民族地理環境多樣化的大國沒有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決不可能取得實質的進步。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您在作爲人權律師之後,辦理的主要案子?

郭國汀:第一個我想辦的人權案件是劉迪案,第二個是羅永忠上訴案。前者因聞知張思之大律師已受理,我主動退出,後者因羅的親屬無所謂的態度,我被動等待。做人權律師真是很難,除了來自官方的巨大壓力外,還來自有的當事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實際受理的第一起人權案是鄭恩寵「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隨後清水君「顛覆國家政權網上組黨」案;楊天水「煸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師濤「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張林「煸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馬翔 「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王水珍案,馬亞蓮二次勞教案;瞿延來為信仰自由絕食780天抗爭案;陳光輝因堅持信仰被打成植物人案;雷江濤講真相案;黃雄失蹤案;吳愛中、張惠宣傳真相案;蘇州平江區歷史文化街區強遷案;蘇州依麗人公司政府欺詐強遷案;煙臺歷史文化街區強遷案;礦難受害者維權案。不幸的是大部分案件均未辦完。嚴格說來沒有一件案件蓋棺定論,即便鄭恩寵案,清水君案,王水珍案,馬亞蓮案等均已兩審終審判刑決,但我均為他們提出了刑事申訴。我認為上述我的當事人沒有一個是真正的罪犯,反之,他們都是有獨立思想,道德高尚,愛國愛民有理想有知識才華橫溢的中華優秀兒女。然而均受到中共司法當局的枉法迫害。

記者:這些案子都有結果了嗎?有沒有勝訴的?

郭國汀:鄭恩寵案一審和二審判決均已生效,但判決的荒唐歷史自有公斷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的罪犯是上海市那些與房產開發商有著心照不宣密切關係的當權者,他們心知肚明。鄭恩寵故然已在監獄度過了兩年冤獄生涯,他是在為中國的人權和法治事業坐牢,也是為中國律師的基本權利受難。中國人民決不能忘記他,更不能袖手旁觀。如今浦志強大律師已接替我繼續在最高法院為他申訴。

清水君案同樣兩審已終審。中共當局的判決只能用一句話來形容:繼續強暴國人意志!由於我被強行停業,目前無人繼續為他申訴。清水君是我所有的當事人中最具才華,思想,文采,勇氣,禮貌的真正的君子,是中華民族最優秀的兒子之一,然而他卻被蠻橫無理的共黨控制下的中共法院枉法無罪重判徒刑12年,且於二審判決後,監獄當局居然將他強行關進精神病院!以便從精神和神經生理上徹底摧毀黃金秋先生的意志;因精神病院拒收,他才倖免於難;但隨後被關入嚴管隊,旨在強迫他「認罪「!每天責令他作馬拉松長跑,跑得他的腳血肉模糊痛苦鑽心還得繼續,否則即遭惡警暴打;當局故意縱容刑事重犯對他進行肉體和精神雙重羞辱,以致他在南京浦口監獄過著毫無人格尊嚴度日如年的地獄般的日子。像清水君這樣堅強的人在向我陳述他的苦難經歷時禁不住兩度落淚!他還要求我不要告訴他家人以免來日無多的雙親大人難過。我希望有中國律師繼續為他申訴,期望全世界華人聲援呼籲立即釋放無罪重判的中華英雄黃金秋先生。同時也忠告中共當權者切實保障全體政治良心犯和全體人犯的基本人權,他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必須得到切實保障。否則惡有惡報,善有善報;惡警的惡行,中共最高當權者若不積極制止,對於下屬的暴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樣擺脫不了罪責。

馬亞蓮因自已的私房被強拆,上訪六年曆經千辛萬苦,不但未討回公道,反而二度被上海當局強行勞教兩年半!其間被剝光全身綁在「凱迪拉克」刑具上三天三夜,被監控警員踢傷外陰。因將她自已的不幸遭遇上網披露而被再次勞教!我曾勸她與當局妥協,否則明擺著自已受苦受難,並坦率地告訴她,在目前體制下想打贏官司難於上青天。然而她確堅持討公道,堅持談判的前提是先放人。據稱由於陷於極度絕望她最近曾在勞教所割腕自殺,幸被及時發現才未造成無可挽回的悲劇。上海當權者對於陷於悲苦無依的強遷受害者可謂鐵石心腸毫無人性。上海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立即釋放馬亞蓮女士,並公開向她賠禮道歉,進行公道賠償。

張林是當代中國最高貴的人。他畢業於清華大學本可輕鬆帶愉快地賺取孔方兄,過上物質生活決不會太差的生活。然而他卻義無反顧地獻身於中華民族的自由民主解放事業,為此數度坐牢,身心精神受到嚴重摧殘,卻越戰越勇。從他在網際網路上發表的近200篇戰鬥檄文可明顯看到一顆金子般的心。中共當局盡將中華民族最優秀的兒女投入監獄甚至殺頭,如此專制獨裁惡黨不滅亡,天理不容,神鬼不依!最近中共法院又以「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再度重判張林五年徒刑,實屬天怒人怨的中共末日瘋狂。

師濤是我認識的最具俠義精神正義感極強的中國記者和傑出詩人。他在大陸黑暗籠罩的環境下,發表了大量直言不諱批評政治黑暗,黨控媒體,黨魁荒唐的檄文。他身上充溢著疾惡如仇,仗義直言,舍己為人的真正男子漢氣概。對他的政治迫害實質上是小肚雞腸的中共當權者的打擊報復,以及小人獻媚取寵繳功請賞的結果。他向民主論壇傳真的筆錄摘要,旨在提醒六四民運倖存者警惕,竟被中共法院強行認定為所謂絕密極國家秘密。實質上僅涉及六四民運,法輪功等社情民意內容。既與國家安全無關,也與國家利益無涉,依法根本構不成法律意義上的國家秘密,更不用說絕密極國家秘密。師濤案獲無罪重判10 年,再次印證了中共一黨控下的法院,已墜落成中共的幫凶和工具,根本不具備法院應有的公平公正斷案,伸張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道的基本職能。師濤無疑是我們這個時代記者中最傑出的英雄之一。真正的罪犯是中共流氓當權者,決不是心清似玉道德崇高正直善良勇敢無畏的中華英豪師濤。

瞿延來是法輪功學員的傑出代表人物,他為爭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不惜以自已的青春和生命為代價,進行了一場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長達780天的絕食抗爭。這一壯舉必將令他的名字永載法輪功發展史冊。他是非常優秀的上海交通大學畢業的高材生,有自已的獨立思想和信仰。堅持真理的勇氣驚天動地,他為信仰自由承受苦難的堅強意志超凡脫俗,從他身上我感受到了法輪功學員的一身正氣,真善忍的偉大力量,真善美必將徹底戰勝假惡暴。

這些案件表面上均敗訴,然而豈能以勝敗為唯一標準論英雄。至於到底誰是真正的勝利者,時間會作出最公正的判決。雖然一時勝負或許決於強權,但千秋功罪必決於公理!之所以敗訴,主因有二:一是中共一黨撐控下的法院已成中共幫凶和工具,根本不具備一個正常社會應有的法院本應有的判審職能;二是中共獨霸一切新聞媒體,使得這些極具新聞價值的重大典型案件,全部被封殺。若有新聞自由,有正常的輿論監督,我堅信這些案件絕大多數必勝無疑。

記者:辦理海事法的案子與辦理人權案子,在您看來,有什麼區別?

郭國汀:海事律師是非常專業的律師,需要掌握英語,精通法律,瞭解航海船舶國際貿易,國際航運,國際保險,國際支付等專業知識,因此要當個稱職的 海事律師相當不易。業界有評論說「律師是人類的精英,而海事律師是律師中的精英。」並非憑空吹噓而大體上是事實。故海事案子很大程度上是專業知識技能的較量。然而海事審判領域不是真空,同樣受到無孔不入的腐敗侵襲,以致純靠專業知識為當事人代理案件,要想勝訴日益艱難。賄賂公行的狀況在海事案件司法與仲裁領域同樣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這是中共一黨極權專制獨裁體制下法院的必然結果,因為沒有制約的極端權力必然導致極端的腐敗殘暴。雖然我辦理的海事案子勝訴率仍可觀,但坦率地說並非我一人的功勞。當事人通關係所花費的財力精力,往往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執業21年的經驗告訴我在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如果雙方當事人勢均力敵,代理律師均正派誠實,自然是實力能力的較量。然而此種情況十分有限。更多的情況是有錢有勢的當事人一方,利用皮條型的無德律師,奔走於豪門,勾兌於貪官權貴,輕鬆帶愉快地贏得官司,賺取大把律師費。正由於我從不自貶人格尊嚴,降格以求財富,因此儘管我的海事法律專業知識無疑是中國海事律師中最佳者之一,但我一直是著名的窮大律師。中外客戶首先關心的是你是否與某法官某院長有特殊關係。很遺憾我僅有君子之交的法官朋友,沒有酒肉法官朋友。

辦理人權案件,主要出於興趣愛好,出於與生具來的良知正義感,出於為中國的法治和司法公正做點事的強烈願望,出於中國律師的歷史使命感。由於此類案件的對手是已經流氓化的政府,其往往能輕易地構陷律師於死地,或從經濟上斷絕律師的生存環境,因此風險遠比一般商務案件大,也比一般刑民案件的風險大得多。辦理此類案件,除了律師專業法律知識處事能力和理論功底論辯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勇氣,大智慧以及為人類社會的公道公正公平正義自由民主事業的獻身精神。

記者:上海(政府)為什麼今年要給您停業一年的處分?作爲律師,您如何為您自己辯護?

郭國汀:從根本上說是中共當局懼怕人權律師風起雲湧,想把中國人權律師扼殺於搖籃之中。具體言之,則是我是首個公開宣稱要成為專業人權律師的中國律師,且為人權案件辯護每每藉助國際網際網路公開案情,分析評論,辯護詞和判決書,引起較大的國際反響。同時我在中國律師網上活躍了一年,受到絕大多數青年律師的歡迎與認同,這也是當局迫不及待地封殺我的根源之一。

正由於中國人權狀況實在太不足道,故當局千方百計採取鴕鳥政策,封鎖一切信息。而我則反其道而行之,公開全部案件真相。自然為當局視為眼中釘肉中棘。直接導火索則是我公開強力為法輪功學員抗辯。特別是瞿延來和陳光輝案,以發生在大上海的真實案例,披露了中共當局非法鎮壓法輪功的真相。由人權律師披露的真相當然具有極大的可信度感染力,而中共當局早已將法輪功視為頭號大敵。《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一文被國際網際網路廣為轉載,影響相當大。若再將陳光輝受迫害成植物人的案情公開,那更將使中共瘋狂鎮壓法輪功的非法惡行暴露無遣。而我為大量政治犯強力辯護更是令中共當局驚恐萬狀,因為公開每一個案都等於在全球公審中共。我為清水君進行的認真細緻極具說服力的辯護,實質上在中共的法庭無情地披露了中共司法審判體制的虛偽。由中共獨家掌控下的法院指定中共黨員法官組成的法庭審理黃金秋網上組黨案,如何指望其公正審判?!

我受迫害實質上是中共當局腦羞成怒,不顧一切想把人權律師扼殺在萌芽狀態。上海市司法當局官員不過是為保自已的烏沙帽,拋棄良知急急忙忙找個「違憲」理由,採取流氓手段騙走我的律師執業證,強行搶走電腦。上海市公安局則是中共當局的積極幫凶和工具,充當打手的急先鋒。「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也好, 「煸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罷,只能證明中共當局的無恥下流愚蠢!

在被強行停業前,我之公開反共是在中共現行體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得不真話假說,直話曲講。儘管如此,我在眾多評論中明確表達了對中共極權專制獨裁體制的決不苟同。在日記中明確要「成為中共的掘墓人!」中共當局居然指責我「損害了中國律師的社會形象,造成惡劣的國際影響」。至於我的律師形象如何,國際影響是好是壞決不是中共流氓政權能一手掩天指鹿為馬的。

我公開嘲諷所謂「四項基本原則」是真,而且是20年前當我還是個大學生時即反對「偉光正」的共產黨一黨專制體制。我是由理科轉文科,研究生備考從國際公法改為國際私法變成國際環境法,我的基本政治觀點是建立在生態環境學基礎之上,儘管淺薄,然而我始終堅信是真理。

我自認為是一名真正的愛國者,一名言行一致誠實正直勇敢無畏的讀書人,一名敢於講真話也只講真話的知識份子,一名好學如童知識淵博有獨立思想特立獨行的法律人,一名疾惡如仇見義勇為一生追求真善美的律師,僅此而已。

我雖然身材不高與拿破倫差不多仍不失為一個真正的男子漢;文憑沒有故中國各大學均拒我於門外卻自認為是個真正的法學教授;長相不帥故不屬亮男之列但自認為屬美男子,無論如何我是一個透明的中國人,因此國際形象決不差,我的言行國際影響應當是真善美的中華男兒的影響,肯定比中共貪官污吏的影響好上百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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