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還是法律?蔣律師不畏權勢
蔣律師說,在他決定為法輪功學員蔡俊平作無罪辯護後,有關部門多次找他談話,警告他不能幫法輪功學員辯護,並表示,涉及此事的,必須要上報律師所、司法廳等。
他表示,此前也曾收到過政府行政部門發出的內部通知,要求律師不能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要積極配合政府、配合黨委,做好穩定工作。並規定,律師為法輪功辯護,尤其是作無罪辯護,要上報有關組織,以免引起動亂,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有關部門找蔣律師談話時很緊張,說是涉及政治、國家安全問題。問他:「你是不是黨員?你擁不擁護政府的領導?」
蔣律師義正詞嚴道:你是想講法律還是政治?你要講法律,那我們在法庭上辯論。如果你要講政治,那我們走出這個法院到外面探討。隨便你們說什麼,我都可以奉陪。你們如果拿大帽子壓我、嚇我的話,對不起,按級別來說,我比你們高,經驗比你們足。不要嚇唬人,是什麼樣就什麼樣,是怎麼回事就怎麼回事。……關於政治,過去什麼階級鬥爭,我們都見多了。幾十年來,共產黨的黨內、黨外鬥爭,我閉著眼睛,就可以數十幾、二十個的……
蔣律師說,我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辯護,是辯有罪還是無罪,我該怎麼說就怎麼說,我們用事實證據說話。這是我作為律師的職責。你不能用其它理由威脅我。
審判要依據法律 不能用政治壓人
蔣律師說,蔡俊平是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審判的。法官、檢察官在審判過程中,是用政治帽子來壓人,而不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判。
蔣律師對他們說,既然按刑法審理,就應該依照刑法來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刑法沒有規定的,就不能作為依據。不能把政治和法律的東西攙雜在一起。如果我的當事人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違法亂紀了,那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是如果用政治手段、行政手段來壓制並沒有觸犯刑律的行為,那就是非法的。
他向法官指出,既然是以「刑法第300條」起訴,就要將我的當事人的行為與刑法規定來對照,看看是否有犯罪事實?看看我的當事人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是否危害社會?是怎樣利用了哪個組織?又如何破壞了法律實施?利用的行為是哪些?破壞的行為又是哪些?這都要搞清楚,都要有根有據的。
他接著說,你們不能因為我的當事人煉法輪功就給定罪。你們起訴他的原因也不是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另外,對法輪功學員的定義、對法輪功組織的定性,這不是哪個部門能定的,法輪功學員也沒有標籤。沒有人審判法輪功,也沒有法律規定煉法輪功就犯罪。
他指出,蔡俊平在網際網路上傳遞有關法輪功的信息,在街上派發資料、張貼橫幅等,這種行為並沒有觸犯法律,他是無罪的。
「堂堂正正做人 腰桿子挺得直」
蔣律師從事律師行業已有14年。他說自己的原則就是,要做俠肝義膽的律師,有良知、有勇氣、有正義感,不畏權勢。做一個正直坦蕩的律師,而不是昧著良心苟活的律師。堂堂正正做人,腰桿子挺得直。
蔣律師經常為弱勢群體辯護,包括失業的、下崗的、被拆遷戶等等。曾多次有人問他:「你怎麼不幫強者說話,而要幫弱者說話呢?有錢的你不幫,卻幫無錢的?」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蔣律師說,但是我感覺很好,很痛快,因為我說了真話。人家不敢說的話,我說了;別人不敢做的事,我做了。別人得到錢,我沒有錢,但是我得到了心靈的踏實和安寧。有的當事人沒有錢,但是他們從精神上、感情上感激我,很真誠的對待我,很尊重敬仰我,這是錢買不到的,比錢更珍貴的……
他說,人家請我到五星級賓館吃高檔酒,我沒有興趣。我到農村去,我為人家說句真話,人家把唯一的老母雞做給我吃,那份真誠的感情投入讓我非常感動。
對於有人說律師是法律界的弱勢群體,蔣律師表示,中國律師界,正直敢言的律師鳳毛麟角,敢於站起來挺著腰桿子說話的沒有幾個,很多律師為了利益就放棄做人的基本原則,因此在法官、檢察官面前可能也沒什麼底氣。但是我從來都是坦蕩地面對他們,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對於為弱勢群體辯護的案件結果,蔣律師表示,這些弱勢的案子通常都是有不公正的判決。但是作為律師,只要我們盡到職責、盡到努力,為當事人說出了他們心中想說出的話,找到了他想找到的證據,那我們心裏就是踏實的。也許這個過程更有意義。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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