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遇城管: 以前的土匪也沒有這樣厲害 四川省宜賓市西郊街道的城管非常可惡

昨天下午3點21分,舅舅騎摩托車從屏山縣城到宜賓來進貨。在西郊苗圃路剛把車停在人行道上不超過2分鐘(承認違章),被西郊街道的城管逮了。舅舅馬上打電話給我,並迅速到現場。見要扣摩托車,扣車不說,居然要宜賓特色的城管保安騎到停車場,我「啪」的一下就把摩托車鑰匙取了。說到:你保安憑什麼可以騎暫扣車輛。(保安也能夠參與執法嗎?)同時扣摩托車(合法嗎???)。


接著就要我們到西郊街道辦事處接受處罰,我說「我有個同學也是你們的同行,能夠現場處罰就現場處罰。我們也承認違章了,該多少罰款就罰多少款。我舅舅今天來回騎摩托車跑160多公里的路,必須回屏山因為第二天還要趕集」但是他們不同意,必須要去辦公室接受調查。(我暈)同時我們還不知道西郊街道辦事處在什麼地方,就問了一個叫陳剛的城管.看他是怎麼說的:「你不是有同學在城管嗎?你問他呀!他應該知道在什麼地方呀」!(我更暈)宜賓居然有這樣的城管。我感到真的很遺憾!

但是更想不到的是我們苦等到下午近5點,城管才來。我們還認為就罰款,交了可以提車,走進辦公室才發現,原來已經有更多摩托車被扣,同時也有賣菜的農村婦女,在街上擦皮鞋的農民,賣小吃的城市下崗職工。可以說當今社會主義社會最地層的老百姓,我在這裡都看見了。等城管到齊辦公室時只看見被扣車主人手一張暫扣單,理由全部是依據:違反《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我問城管,應該罰多少呢?回答到:「全部200元」。我認為應該開罰款單了吧!(下面才更暈),要按照一般程序來處理。必須立案!!!!先到的就開始做筆錄,一字一字的寫,全部按照標準來做,這個我無可非議。看著,等著。城管漫不經心的樣子做詢問,時間就這樣一分一分的流走,我舅舅已經要等暈了!心裏好急。中途大家哀求城管能夠快一點嗎?大家等時間。我舅舅求他們的聲音也越來越小,越來越顫抖。但是城管還是惡恨恨的說:「不行,我說不行就不行不要搞壞了規矩」。我變的非常氣憤,大聲的問他們,你們這樣做為什麼?為什麼就不可以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及時、便民的處理好事情。城管盛氣凌人的回答,「我們只按照規矩辦事情」。終於做好一個詢問筆錄以後,已經是下午6點了,這個時候第一個車主也沒有辦法去交200元罰款。城管起身說到,下班,明天再來。我們最後再怎麼說好話,請求,哀求,懇求,也沒有任何辦法,他們無動於衷,只好看見他們「嘭」的一聲,關上門離開了辦公室。舅舅最後是氣得發抖,特別的激動,氣憤,就因為這樣他沒有辦法今天回屏山,沒有辦法回去趕集。

當天晚上舅舅話沒有說一句,吃飯也只走了一下形式,一直就想不通,為什麼不給他現場處罰,為什麼要讓他等上一整天,為什麼這樣苦苦哀求也不能夠說動城管。晚上沒有睡覺。第二天24日早晨7點不到,就坐5路公共汽車到西郊街道辦事處去等候城管的詢問筆錄。等到他們上班的時候又對他講要求在早晨11點來,因為他們要巡邏。舅舅好鬱悶!沒有辦法只好回來,我看見他這樣心裏真的很著急,就馬上打了宜賓城管熱線0831---8221744問可以投訴這件事情嗎?對方告訴我,不行,要去翠屏區打金街大隊投訴才可以。於是我們馬上坐車過去,到了打金街找到了城管大隊,然後把情況真實反映,敘述整個過程,把苦衷告訴他們。最後一位先生(之所以稱他為先生,是因為他們很禮貌,客氣)給西郊街道的城管打了電話要求盡快處理,我們隨後離開了大隊。

中午11點我帶好錄音筆,到達時城管已經開始在給別人辦理詢問筆錄,一切都還是那樣,看見摩托車車主帶著有苦難言的笑容面對城管接受200元的罰款,罰款依據還是《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最讓我看不下去的事情是當時一位腳穿帶著黃泥,打著補丁的,解放牌膠鞋農村賣菜婦女,含著眼淚哀求他們退還被扣菜欄,我看見一個不值10元的菜欄和不值5元的蔬菜放在牆角,城管居然要罰她50元。最讓我看不過去的是,城管的主任說:「要求這個農村婦女寫檢討書,罰款10元」但是,手下的陳剛他們居然不同意。要求必須罰款50元。我見這位農村婦女的眼淚都快出來了,但是城管還是當著看不見。同時街道辦事處的女工作人員來到城管辦公室,找到門後城管收繳上來的擦皮鞋工具和鞋油,很自然的給自己擦鞋。更有精彩的是打不開的鞋油,還主動要求城管工作人員幫助打開。能夠為女仕提供幫助他們動作做的非常快。

又是一個200元,面帶笑容地離開去交罰款。應該輪到我們了,接下來的程序還是一樣。詢問,筆錄。在過程中居然還說我不應該把這個事情反映到大隊去,有一些小題大做。完成手續已經是到中午下班時間,交罰款只好等下午銀行上班,也許是他們罰款是半夜吃桃子---專揀軟的捏,只罰款50元。我看見還有等了4天還沒有等到詢問筆錄的摩托車車主。(很多摩托車都是被罰款200元)註:罰款200元是沒有法律和法規依據,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是無效的。所以被罰款200元的摩托車主可以到宜賓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訴城管。因為摩托車車主都是個人違犯。如果說摩托車車主是經營者,那他們更違法。


下午去停車場拿車,24小時都沒有到,城管要求交2天的停車費20元。


舅舅總算放心下來,車到手了,錢也罰了。走的時候說:以前的土匪也沒有這樣厲害


24小時總計花費:罰款50元+停車費20元+來回公共汽車2.5元=75.5元


耽誤趕集一輪(屏山3天一次趕集)利潤30元


共計支出:105.5元

200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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