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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愛宗:中國新聞界「良娼」顛倒

 2005-10-25 18:1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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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不是棍子,新聞是光。光照射到哪裡,哪裡就不再有黑暗,就不再有見不得人的醜聞隱藏。不過,「新聞是光」是在常態情況下形成的現象。如果不在常態下,這個光就會黯然失色--新聞之光也會轉眼變成打人的棍子,變成「邪惡的鬼火」。

2005 年9月,浙江有兩起真假記者涉嫌敲詐勒索的醜聞浮出水面,一件公開曝光了,另一件卻在「遮掩」。下面,讓我們看看中央級媒體怎樣曝光假記者敲詐勒索的真相,又怎樣高水平地掩飾真記者敲詐勒索的真相,以圖達到不讓真記者「壞事傳千里」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句話,其手段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自己的人可以添亂,亂子大了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給老百姓幫忙維權說話的記者,就是所謂假記 者,就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就要繩之以法。

為弱勢群體維權就是「假記者」?

第一起醜聞是:浙江有4名利用所謂的非法出版刊物進行詐騙、敲詐勒索大肆斂財的假記者,9月26日被麗水市公安機關正式逮捕,消息還上了9月29日出版的《人民日報》,隨即傳遍全國上下。其案由是,今年7月初,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委宣傳部和公安局迎來了兩位不速之客。一位是自稱《中華新青年》雜誌「浙江特刊」總編的吳正有,另一位是某報農村版聘用人員卜軍。兩位「記者」義正詞嚴,宣稱要對蓮都區發生的「麗華村事件」進行曝光。

筆者經網路上查閱「某報農村版聘用人員卜軍」,得知此人為號稱「國務院舉辦」的經濟日報報業集團《經濟日報》農村版浙江記者站記者,不是假記者。經濟日報網上的基本資料目前還可以查閱到:http://www.jjrbncb.com/bsdt/jzz.htm,註明「記者卜軍及電話:057188311560」,或許是人民日報記者顧及有「《人民日報》經濟版」之稱的經濟日報的面子,在公開報導中以某報聘用人員相稱,沒想到網上一查就明白了。

「麗華村事件」發生在今年5月,《人民日報》的版本是:麗水市蓮都區麗華村發生了一起村民阻撓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測量工作的事件。因個別村民對在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實施暴力,致使多名民警受傷。而浙江省新聞出版局的版本是:5月14日,麗水市蓮都區麗華村部分村民為達到讓政府多劃撥土地建房的目的,與民警發生衝突,致使多名民警受傷。後來,蓮都區公安分局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對3 名當事人予以刑事拘留。到底是「村民阻撓村民公寓安置用地測量工作」與民警發生衝突,還是「部分村民為達到讓政府多劃撥土地建房的目的」與民警衝突?這兩個版本完全不一致,難道都是「大膽」村民無理取鬧、搗亂惹的禍?真不知道是《人民日報》記 者客觀,還是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客觀?

該事件發生後,現在報紙、電視、網路那麼發達,新聞熱線電話那麼方便,應該有當地和全國各地的大量媒體記者前來採訪報導吧。非常不幸,根本就沒有多少新聞記者來採訪報導,網上也查閱不到有哪家媒體見報。為什麼呢?城市裡死一隻狗都是新聞,村民 「襲警」難道不是更大的新聞?難道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不允許這樣的群眾與警察發生糾紛的新聞見報?

讓我們接著看《人民日報》,該報記者陳穆高在報導中寫道:事件發生後,麗華村部分村民找到吳正有(這個時候,人民日報記者不閉口不提那個叫卜軍的真記者了,荒唐奇怪),在收取了村民們5000元「差旅費」後(此處是「收取」,而非「敲詐勒索」,說明是百姓與該記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再說,也沒有幾個真記者敢為農民維權說話),吳正有採取了「行動」,向政府部門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稱本期《中華新青年》雜誌已經印刷了6000冊,每冊15元,要政府幫助發行或出資9萬元將其全部買下;二是要求當地政府以宣傳費的名義,報銷差旅費等費用一萬元,並以北京世紀中青經濟文化交流中心名義開具了宣傳費發票;三是釋放在「麗華村事件」中因妨礙公務被逮捕的3名村民,如果不能全部釋放,至少也要釋放一人;四是稱其母親曾在當地做過居委會幹部,要求當地民政部門重新處理其母親的經濟補助問題。在四項無理要求被當地區委宣傳部和公安局拒絕後,吳正有隨即在非法刊物《中華新青年》「浙江特刊」上以 「農民來信」的形式刊登了《農民的呼聲》和《以權代法法理何在?依法檢察還我人權》兩篇內容嚴重失實的文章,並攜帶刊物繼續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司法機關施壓。

沒想到,農民的呼聲在刊物上發表後--似乎黑暗見不了光,當地政府馬上就緊張起來 了--不是聞過則喜,而是大驚失色,認為「失實的文章嚴重干擾了當地黨委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了惡劣的影響」。8月19日,蓮都區公安分局對吳正有敲詐勒索一案立案偵查(抓人要緊,搗亂的人沒有了,不和諧的社會也就和諧了)。8月20日,民警趕到杭州抓獲吳正有。蓮都區委常委、宣傳部長葉伯軍告訴人民日報記者,吳正有等人的違法活動,對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影響。吳正有收受上訪村民的錢財,隨意發布不負責的言論,教唆村民上訪,下跪擺拍照片,串聯村民聯名簽字,煽動村民和政府對立,特別是內容嚴重失實的文章刊登後,部分村民將稿件複印後四處散發,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宣傳部門還去查證,發現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從未批准成立所謂的「中華新青年報業集團」。已出版了27期的《中華新青年》雜誌也系盜用原河北省《鄉鎮企業研究》 已作廢刊號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吳正有本人根本不具備記者身份。

現在這個案情總算有所明瞭,只是不明白的是,既然前往當地採訪的有經濟日報農村版真記者和《中華新青年》的所謂假記者,為什麼只提所謂的假記者,忽略真記者?難道真記者就可以敲詐勒索,可以四處「放火」?難道假記者採訪的農民維權案子也是假的?假記者被抓了,農民維權的事情就可以一筆勾銷了?再者,既然中國憲法上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和出版自由,那麼吳正有等人出版《中華新青年》,發表農民呼聲,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幫助農民維權,違反了憲法的出版自由規定了嗎?當地警方抓人是否違 憲、亂來呢?

敲詐的黑手是真記者

第二起醜聞是:《中華工商時報》原浙江記者站站長孟懷虎以批評報導相要挾,向企業敲詐勒索最近被查處。《中華工商時報》對孟懷虎問題進行處理。至於孟記者如何在經濟發達的浙江以批評報導相要挾,如何向企業敲詐勒索,敲詐了多少企業、進項多少?卻沒有公開報導,甚至其公開的消息,還不如假記者--《中華新青年》雜誌「浙江特刊」總編吳正有上《人民日報》的規格高。難道是搞敲詐勒索的真記者賣通了中央宣傳 部,不讓上面來查處,由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據說孟懷虎敲詐的案件「茲體事大」,宣傳部門都在內部通報(真荒唐和奇怪的是,為什麼不公開通報,讓更多的記者引以為戒、亡羊補牢?),據說孟涉及敲詐數額巨大,但卻保密,又傳驚動了李長春批示等。筆者查閱2005年9月05日《中華工商時報》得知,一篇「將三項教育活動一抓到底」的報導非常含糊地披露:全國工商聯副主席程路9 月2日參加了本報全體員工大會,首先回顧了孟懷虎事件給本報帶來的負面影響和衝擊,著重分析了問題背後深刻的體制原因,「治家之道,其失之於寬,守過於嚴」。他認為孟懷虎事件是中華工商時報社發展歷史上的轉折點。對報社今後的整改工作,他提出了四點要求。第一,要審時度勢,認清媒體的市場化趨勢,科學把握生存和發展的關係。其次,要堅持政治家辦報,增強報紙的競爭力,正確處理採編和經營的關係。第三慎用媒體話語權,整合現有資源優勢,打造新聞媒體與企業的和諧關係。第四,振奮精神,重塑企業文化,在市場化生存中處理好個人與集體的關係。程路最後強調,報社每個員工都要有「時報興衰,我之責任」的歷史使命感,「這是我們付出慘痛代價才換來的一次大反思、大調整的機遇」。時報現在的任務是奮起直追,像鳳凰涅盤那樣,浴火重生。會上,報社孟懷虎問題工作組還向全體員工通報了對孟懷虎問題的處理情況。

孟懷虎敲詐事件,驚動了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報社還以「堅持政治家辦報」的高度成立了孟懷虎問題工作組,但報導卻沒有披露是否有司法機關介入的任何消息。是不是孟站長內部檢討一下就過去了呢?現在,《中華新青年》雜誌「浙江特刊」總編吳正有涉嫌敲詐勒索被正式逮捕了,可《中華工商時報》原浙江記者站站長孟懷虎涉嫌敲詐勒索就可以免於刑事責任?中央會答應嗎?主管新聞宣傳的政治局常委李長春會答應嗎?程路副主席所謂就處理孟懷虎問題對該報提出四點整改要求,一句「孟懷虎問題的教訓是慘痛的,痛定思痛,時報要將以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教育、『三個代表』理論教育、新聞單位職業道德教育為中心內容的『三項教育』活動一抓到底」就算完了嗎?難道「三項教 育」就像「階級鬥爭、一抓就靈」一樣喊喊口號「OK」了嗎?

中國新聞界,不是獨立報人所能立足生存的新聞界,而是中共領導下的堅持「三項教育 」的新聞界,不可能有獨立的聲音,也不可能有邵飄萍和林白水出現,所以也就造就了孟懷虎這樣善於「耍手腕」的記者生存,甚至「如魚得水」,大獲其利。比如《中華工商時報》寧波記者應華根就稱「我的母社人才濟濟,孟懷虎等」表現出色。原團中央機關刊物《中國青年》雜誌社社長、後任《中華工商時報》社長的石國雄,2001年4月在其社長備忘錄中特意表揚駐杭州的浙江站站長孟懷虎,「16年從戎,耍了十年筆桿子,使他豪氣之外,透著點兒靈氣,主意多,點子絕,許多民營企業家很願意向他討主意。 」2000年,光為了表達「雙思」(指「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的意願,孟懷虎就為民營企業家策劃了八個「情感廣告」,而且每次都不一樣,有的以企業家傾吐心聲的形式在全國「兩會」召開前夕,發表題為「感謝」的個人廣告,感謝改革開放,感謝非公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有的在「七一」前夕,以「唱支歌兒給黨聽」為題,通過情文並茂的散文,抒以自己在黨的富民政策下召喚創業的喜悅;有的則以商會的名義,為富而思進的民營企業家,購買版面予以表彰。有人曾經專門發表評論,說中華工商時報連續以廣告形式表達個人的情感,不但在形式上是個創新,令人感到新鮮、真實,而且也起到了一般報導起不到的宣傳輿論作用。經孟懷虎建議,浙江的南存輝、陳金義、鄭勝濤、王均瑤、余進華等十名著名民營企業家,購買了該報4月9日第四版整版,發表了致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雙思」學習活動的倡議書,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王兆國同志閱後,大加讚賞,芸芸。石社長認為在「2000年,『浙江哥倆』(另一名是該報溫州記者站站長葉正積)均出色地完成了各項任務,有的工作,還列前茅。著實不易!」既然孟懷虎是能人,能做廣告,賣力為報社創收,能夠把所做廣告起到比新聞報導還有效的效果,而且能夠響應鄧小平的「抓住耗子就是好貓」怪快速致富怪論,由團 中央機構出身的石社長表揚他也就不奇怪了。

官方用「不和諧」構建和諧社會?

看了兩起最近發生的新聞界醜聞,難道不可以用「逼良為娼」和「婊子立牌坊」來形象概括嗎?《中華新青年》是吳正有等人自己策劃和印刷的印刷品,干涉與報導「群體性事件」了,就是「非法出版」了。所謂的假記者吳正有等人冒著被公安抓獲的風險去幫助農民維權,收取農民的錢就是敲詐勒索。實際上,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無法在現實生活中操作,《中華新青年》的吳正有等人實施這個出版自由,卻被抓起來,是不是「逼良為娼」呢?而新聞界的反面典型孟懷虎,涉嫌敲詐勒索,卻只是「通報」 一下而已,不處理依法就不了了之,是不是有關部門願意以此「不和諧」來頂替和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當作天下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和諧社會就實現了?

新聞界「逼良為娼」和「婊子立牌坊」的荒唐因素,存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所謂 「防火防盜防記者」,防的不是假記者,而是真記者。就連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處長黃柏青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公開承認,雖然浙江中小企業為假記者所騙的事不在少數,但「目前部分新聞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缺失也為這樣的行為提供了社會土壤 」。試問,難道真記者對社會的危害就算不上危害了嗎?新聞界如此為敲詐記者「婊子 立牌坊」,難道不荒唐嗎?

事實上,有關單位如此為醜聞記者「立牌坊」是可怕的,有一則名為《割鼻子》的寓言 說,豬在自己的部落受盡奚落和嘲笑後下決心改變自己。於是來到大象們生活的地方布教,謊言說它們本來同種,也有長長的鼻子。不過當得知鼻子長的原因是因為祖上嘴饞貪吃,並因此受到其他動物的譏笑後,毅然割掉了鼻子。有一小象覺得豬講的有道理,就割掉了自己的鼻子。豬又告訴另一頭小象,「看人家割掉鼻子後多有個性……」第二頭小象覺得也有理,也割掉了鼻子。然後是第三頭,第四頭……逐漸地,眾像都把豬奉做智者,由豬發起的割鼻子成了一種時尚,所以人們看到這個世界上豬越來越多。這個寓言故事,含義深刻,足以說明這個道理:假若每一個真記者都知道新聞界如此「立牌 坊」,那麼,這個世界上不就是「婊子」越來越多了嗎?

詩人臧克家曾比喻,有些「虎」比虎更凶猛,「虎」把自己隱藏起來,而以「人」形出現,有的隱藏在幹部的服裝裡,胸前掛著徽章,腰裡帶著出入證,出入革命的機關、團體,以為人民服務的名義作著危害人民的勾當,作得那麼「乾淨」,那麼心安理得。當人民指著它大喊打「虎」的時候,它隨機應變,立刻又成為一條「狐」了。狡猾、抵賴、發誓、甚至叫眼淚來證實它的「真實」,不論是由於心腸軟或是由於情面關係聽信了它的這「真實」,那它醜惡、犯罪的真實就被隱瞞過了(見1952年2月26日《人民日報》,文《「虎」比虎》)。說實話,這樣的「虎」,比真虎更能危害和諧社會。

事實上,如果在一個享有憲政、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的公民社會裏,社會上是不可能出現「逼良為娼」和「婊子立牌坊」現象的。在一個常態社會,新聞人員依法行事,各從其類,就能夠從根本上避免孟懷虎、吳正有這樣的真假記者敲詐勒索的醜聞發生。所以我得出下面結論:孟懷虎、吳正有等人不把新聞當作光,而把新聞當作打人的棍子,是新聞界的不幸,但這個不幸,不是他們兩人的不幸,而是不完善的制度不幸,更是憲法出版自由規定的不幸。這樣的不幸每天大量出現,我們的國家是無法構建和諧社會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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