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許當事人辯護
據明慧網報導,2005年9月12日,遼寧盤錦興隆臺區法院開庭審理四名法輪功學員:侯雲飛、胡哲輝(女)、辛敏鐸、鮑俊岑(女)。當天法院大院裡停滿了警車,站滿了警察,公安局、政法委、司法局及610的便衣特務。法庭還規定,進入法庭的人一定要用身份證辦理「出入門證」。當時參加旁聽的人被反覆對照詢問,並全部用攝像機、照相機反覆拍照。
四名法輪功學員均已被迫害的衰弱無力,不能行走,兩名女學員被警察用被子抬著上下樓;兩名男學員則被警察粗暴的拖著上下樓。
辯護律師是私下由法院象徵性指派的,他們被授權只准做象徵性的輕罪辯護,而不能做無罪辯護。四位學員在得知被私自指派律師後,都當庭表示要自己爲自己辯護,被法庭當場非法剝奪。四人繼而要求作無罪辯護,也被法庭當場非法剝奪。
上午10時,胡哲輝突然心臟供血不足,四肢抽搐,臉色青紫,警察怕出事審判進行不下去,打電話叫來了120救護車,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胡的生命暫時脫離了危險。11:20左右,審判繼續進行。
** 無中生有的證據
當所謂的公訴員訴訟完時,辛、鮑的律師問辛:「你家裡有1100個光碟和3個母盤嗎?」辛答:「根本沒有,也沒有母盤,母盤的概念是什麼?」審判長馬利沒讓辛說完就不許其繼續了。
律師又問:「清單上你簽過字嗎?」辛回答:「從綁架到現在沒寫過一個字。」這時一個警員拿來了清單讓當事人看,辛說:「這不是我寫的字。」又拿了一個彩色照片的本子,說上面有拍照光碟的證據,辛看了說:「我家是瓷磚地。這些光碟是放在木地板上的。」當場否定了。
最後當事人陳述時,鮑俊岑用微弱的聲音說:「我無罪!我家的電冰箱、洗衣機、現金、存摺哪去了?」審判長說:「這和法輪功無關,不許說。」
** 流氓法庭的流氓判決
在非法審判過程中,每次只允許一名學員在場,四位學員被警察們交替的抬出拖進。淒慘的場面令在場的親友們心碎。當天審判沒有公布結果就草草收場,法庭的非法審判當時就讓家屬們失聲痛哭起來。
近日得知四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非法判以重刑,胡哲輝15年、侯雲飛14年、辛敏鐸13年、鮑俊岑12年;與事先傳出的消息吻合,是典型的先判後審的案例。法院還稱成人的判決書不用通知家人,企圖阻止受害人及其家屬上訴。
胡哲輝的丈夫通過相關渠道得到判決書後,因受威脅恐嚇,不敢為妻子上訴。侯雲飛家人9月底才得知判決書後去找律師,律師們在壓力下不敢接案。辛敏鐸與鮑俊岑的判決書也是家人後來通過相關人才得到的。現胡哲輝、辛敏鐸已對非法判刑提出上訴。
知情民眾評論說,盤錦法院跟文革時一樣,為配合「政治需要」,不惜偽造證據,把無辜百姓投進大牢。這種流氓法庭的流氓判決,讓人徹底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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