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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垃圾以及多數人的暴政 狄馬

 2005-10-08 23: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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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一些有關美國憲政文化方面的書,發現裡面有許多令人掩卷沉思的好故事。其中一則說,有一年,紐約市警察局得到線索,說在某公園一隻廢棄不用的垃圾箱裡藏有一些違禁物品,他們自然就想也沒想撬開了垃圾箱,結果發現裡面果真有一些違禁物品。但事情的蹊蹺在於,裡面同時也發現一個常年住在其內的老乞丐。紐約市警察局因此被告上法庭。原告,也就是乞丐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垃圾箱,對一般人而言,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廢品,而對他的當事人來說,這個廢棄不用的垃圾箱就是他的家。他吃在此,睡在此,行吟在此,尤其重要的是,裡面藏著他全部乞討來的私人物品,而被告,也就是紐約市警察局,竟然無視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沒有得到法院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侵犯了一個公民的家。

我不懂法律,書中也沒有交代法院的庭審結果,但根據我對美國法律的粗淺瞭解,如果這個辯護律師的理由成立的話,那麼,紐約市警察局百分之百是要被判有罪的。因為家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受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的,他們最常講的一句口頭禪就是,「家是一個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因而,幾年前曾發生過一個日本留學生夜間闖入一座私宅問路被主人開槍打死的悲劇。因此,紐約市警察局要想證明自己的搜查是合法的,就必須證明,垃圾箱是公物,而不是私人住宅。但因為垃圾箱是「廢棄不用的」,因而「證明」起來也就不那麼容易。

實際上,對我來說,這個故事的結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故事的本身所傳達出的文化信息。它的邏輯,它的思維方法,它所攜帶的生命理念對我來說是全然一新的,是超出了我的文化經驗和文化想像的。比如,比起它所給予我的,我所習慣的是沒收,抄家,是被煽動起來的「人民」興高采烈地「打、砸、搶」,而它所告訴我的是,一個國家的合法公民,在沒有法院足夠的證據認定之前,他的住宅、財產和文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所習慣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是背插亡命旗,五花大綁押赴刑場,甚至在必要時還要割斷喉管,而它所告訴我的是,即使是一些不名一文的窮人,在接受法院的訊問、庭審時,也是有權聘用律師來辯護的,如果他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那麼,政府有義務指派律師無償服務;這個故事最重要的一點,我想提請諸位注意,那就是辯論雙方都沒有提到搜查的結果,即確實搜出了一些違禁物品;也沒有提到搜查的對象,即老乞丐。他們關心的只是警察權力的合法性。即只關注行為的發生過程,而不考慮行為的直接後果。也就是說,如果警察的搜查是非法的,那麼非法所得的一切證據都是不算數的,因為非法之法不是法;如果警察的搜查是合法的,那麼不管他所搜查的對象是大亨還是乞兒都是有效的,因為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這對一個長期習慣於按「成王敗寇」的邏輯去想問題的民族來說,無異於一種「外星人思維」,也就是說我們基本上分不清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程序正義不一定導致實質正義,實質正義也不是只能由程序正義一條途徑來獲得,但在一個成熟的憲政國家,程序正義永遠大於實質正義。因為任何靠非程序得來的正義都是暫時的、偶然的,因而是靠不住的。


無獨有偶,在本埠一家很有名的市民報上,我曾經看到過這樣一條醒目的頭版標題:清理乞丐。我記得我當時的震驚絕不亞於現在看到美國乞丐故事的程度。報導云:為了整頓市容,從整體上樹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我市公安局在廣大市民和各級政府的支持下,清理了一批長期佔據街頭的乞丐……。旁邊是一張幾個全副武裝的公安戰士強行拖走一個老乞丐的照片。照片上的老乞丐蹶著屁股,討來的錢幣散落一地,連茶缸也歪在一邊,而報導上說,「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

有人說,提出一個好問題有時比解答這個問題更有意義;反之,一個壞問題的提出有時比錯誤地解答還要影響惡劣。但我在看了這則報導以後,腦子裡還是不可救藥地冒出一個壞問題,即,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

也許有人會說,是又怎麼樣?如果是,那麼你就得把他當作人來看待,至少不能像垃圾一樣地隨意「清理」,稍微有點漢語搭配常識的人都知道,「清理」後面一般跟的是「倉庫」、「垃圾」等廢棄物品;如果說他不是,那麼你得拿出證據,比如說他販毒、偷盜、姦淫等,而不能僅僅因為他「佔據街頭」就「強行拖走」。因為我們知道,乞丐的職業特點就是要在稠人廣眾之中伸出手去,如果把他放在荒郊野外,就等於剝奪了他的「乞討權」,從而也就剝奪了他的生存權。至於「為了整頓市容,從整體上樹立古城西安的文明形象」就更不是理由。因為乞丐就是乞丐,他的本質就是「窮」,你不能要求他身上穿著皮爾卡丹,臉上抹著「大寶」,戴著金邊眼鏡,拿著不鏽鋼飯盒,用一口標準普通話向你開口……

但議論沒有用,我公安戰士在「強行拖走」的時候,大概壓根兒就不會考慮這類問題。實際情況是,在一個長期以來把人按官位、職業、年齡、地域劃分為三六九等的種姓社會裏,不要說,「乞丐是不是合法公民」,就是「乞丐是不是人」也是一個問題。

因而,這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人如何對待自己同類的信仰問題。西方文化認為人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無助的,進而推導出人在地上要平等互愛。耶穌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話就是,「富人進天國比駱駝穿針眼還難」,因而看完《新約全書》,他給人的最大印象就是,整天紮在下崗工人、麻瘋病人、犯罪嫌疑人和妓女的堆中,給他們傳道、治病、表演特異功能。而中國文化則不然,它是一種世俗的等級文化,它不強調無差別的人類之愛,認為那樣會「無父無君」。於是,當太陽升起的時候,它照耀著富人,也照耀著窮人;當上天下雨的時候,它下給富人,也下給窮人;惟獨到我公安戰士整頓市容的時候,就沒有人告訴他,「要愛這些人」,甚至沒有人告訴他,「這些人也是人」。因而,等待這些乞丐的命運就只能是被人像垃圾一樣地「清理」,而且重要的是,「清理者」在這麼做的時候並不覺得有什麼錯。


也許在整個報導中,最值得玩味的還有結尾的一句,那就是「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報導者的意圖是再明顯不過了,那就是通過「人民群眾」的「拍手」使施暴獲得一種合理性,並暗示出施暴不過是符合廣大勞動人民內在要求的「替天行道」。但這種慣用的陳詞濫調實際上無改於事件的暴力性質。因為根據程序正義的原則,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在對一個公民定罪時,必須恪守「價值中立」原則。也就是說,如果法院掌握了足夠的證據,那麼,即使「人民不答應」,也要以有罪判定;如果法院沒有足夠的證據,那麼,即使「民憤」再大,也要以無罪推定。所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過是中世紀民眾私刑的野蠻遺留。

如果以我們剛剛過去的世紀為例,那麼事情就再清楚不過了,那就是,幾乎每一場血腥的「運動」到來時,人民群眾都會「拍手稱快」:槍殺「反革命」時,他們「拍手稱快」;鎮壓所謂「胡風反革命集團」時,他們「拍手稱快」;將五十萬知識份子打成「右派」時,他們「拍手稱快」;打倒「劉、鄧」走資派,弄得成千上萬的人家破人亡的「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時,他們「拍手稱快」……可後來為「胡風分子」平反,為「右派」平反,為「劉、鄧」等「走資派」平反時,他們還是「拍手稱快」……因而可以說,人民,尤其是幾千年來被貧困和專制剝奪了教育資格的人民,從來就是劊子手和行刑隊的啦啦隊員,他們的最大願望不是在陽光下消除暴力,而是在行刑的現場蘸拾人血饅頭,至少要聽到一兩聲悅耳的「嚓!嚓!」聲,這使得暴力失去了起碼的見證。

當然,這同時也給我們一個啟示,即民主和自由其實並不是一回事。「民主」如果不是建立在大多數人對人性的覺醒以及對人道和人的各種權利和尊嚴自覺維護的基礎上,那麼,「民主」就有可能演變為「暴民作主」。因為「民主」的實質就是多數人說了算,如果沒有相應的憲法原則和司法自治,那麼,它並不能保障「少數人的自由」。

正是雅典的民主法庭將愛好美和智慧的蘇格拉底判處死刑,正是以思辯著稱的德國亞利安民眾將納粹的黨魁希特勒選為元首,也正是這些來自「哲學之鄉」的「優秀人種」將猶太人送進了集中營和焚屍爐……因而,對於民主制度最準確的表述是,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民主制度是最不壞的制度--而這「不壞」的程度則取決於有權投票的每一個人對他人的愛和尊重。

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再看「清理乞丐」的事情。當作為「少數」的乞丐被人「清理」的時候,人民群眾為什麼要「拍手稱快」?因為我們不是乞丐,所以,當乞丐被人像豬狗一樣牽走的時候,不僅淨化了我們的視野,而且從乞丐的哀嚎呼救中,我甚至還可以獲得一種「倖免於難」的自豪感。而他們唯一沒有想到的是,弱者的權益被侵害是遵循一個「江流原理」的。也就是說,當上游洪水氾濫時,下游的居民如果只是幸災樂禍、坐視不管,那麼,遲早有一天他自己的家園也要毀於一旦。具體到「清理乞丐」的事情上,那就是說,如果一個社會沒有健全的法律保障窮人的權益時,那麼富人的權益被侵害也就指日可待了。因為「清理乞丐」打翻的不僅是幾個要飯的茶缸,它打翻的是一種原則,即一個社會可以依靠暴力機器,對一個合法公民不經審問,強行帶離生存地,並任意毀壞他的財產。也就是說,只要這種原則是可以破壞的,那麼「清理」的對象是誰其實無關緊要。上世紀六十年代發生在我國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就主要針對富人。

記得在一本書上讀過這樣一個故事:說有英、法、美等幾個國家的人坐在一起,談論什麼是「最幸福的時刻」。英、法、美這幾個國家的人講了什麼是「最幸福的時刻」我記不得了,印象最為深刻的是一個蘇聯公民,他剛剛從斯大林的大清洗浪潮中逃到巴黎。他說,什麼是「最幸福的時刻」?當有一天早晨,你被一陣敲門聲驚醒,門口站著一個穿黑衣披風的克格勃,說:「伊凡諾維奇,你被捕了」,你卻能從容地對他說,「對不起,伊凡諾維奇住在隔壁」,那才是「最幸福的時刻」。

後來,我仔細琢磨這個故事,發現這裡面還有名堂。我想,假如我碰到這個蘇聯人的話,那麼,一定要問:當樓裡所有的鄰居都被捕後,你接下來的「最幸福的時刻」是什麼?

說到這裡,我想修正我前面文中出現的一個錯誤,即「幾乎每一場血腥的『運動』到來時,人民群眾都會『拍手稱快』」。「幾乎每一場」,說得太絕對了,至少有一場人民群眾是沒有「拍手稱快」的。那就是當所有的「反革命」都被鎮壓,所有的「胡風分子」都被打倒,所有的「右派」也都在或明或暗的監獄裡囚禁以後,在接踵而來的「三年困難」時期人民群眾就沒有「拍手稱快」。因為那時有三千萬「人民群眾」已經餓死了,剩下的也實在餓得拍不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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