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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連江原縣委書記黃金高案始末

 2005-10-03 04: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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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3日,一個普通的星期二。清晨,住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福州市高橋路的居民們,感受到了一種以前少有的緊張空氣。

7點,距離法院上班時間還有一個小時,法院已經被法院法警、福州市公安局干警,以及一些胸口佩帶著「1216」專案藍色工作牌的便裝工作人員把守得密不透風。法院審判大樓前佈滿了嚴陣以待的警察。

「肯定有大案子。」一位高橋路的居民對記者說。他此時並不知道,當天上午8點半,引人關注的黃金高受賄案將在福州中院大法庭一審開庭。

「1216」,是原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縣委書記黃金高被「雙規」的那一天。

源起「811」

2004年8月11日,人民網全文刊登了時任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縣委書記黃金高的來信,題為「為何防彈衣隨我6年」。

黃金高在信中說,1998年任福州市財委主任時,他曾因查處轟動全國的「福州豬案(官商勾結的走私豬案件)」,成為某些人的眼中釘,生命受到威脅。警方派人護送他上下班達數年之久,還不得不穿著防彈衣。2002年1月,他調任連江縣委書記,又因掀開連江縣江濱路改造建設腐敗案,再次受到人身威脅,下鄉及外出又得隨身帶防彈衣。他在信中稱,該案涉及官商勾結,造成「國有資產流失6800多萬元人民幣、群眾利益損失近300萬」,是「典型的腐敗案件」。他說自己受到生命威脅並不意外,但得不到上級和有關部門支持,卻令他「深感困惑」。

黃金高在信中說,「查辦此案過程中,不斷有各種阻力進行干擾,似乎有一張看不見的大網,試圖蓋住這個腐敗案件。面對這種政治漩渦,我對此困惑難解。」

「我知道自己的許多行為違反了官場的潛規則,讓一些人感到很不舒服。正是這些潛規則縱容了腐敗,腐蝕著我們黨和政府的肌體。然而這些約定俗成的官場潛規則又往往擁有巨大的力量,讓與其相抗衡的人舉步維艱。」黃金高在信中這樣寫道。

來信刊出,全國震動。黃金高立即成為全國聞名的「反腐鬥士」。

三天後,8月14日,事態急轉而下。

福建省重點新聞網站「東南新聞網」上出現九篇批判黃金高的文章,對黃信中談到的 「防彈衣」、「豬案」、「地案」等問題作出回應;認為黃金高不可能整天穿防彈衣上下班,認為沒有人在威脅黃金高,認為「豬案」是黃金高由於迫於壓力為自己開脫嫌疑才查的;宣布福州市委一直在查「地案」,黃金高信中所講問題不實。

文章還指出黃金高投書人民網是「不講政治、不講大局、個人主義惡性膨脹、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極端錯誤行為」;「其行為的直接後果是為西方敵對勢力、臺灣敵對勢力、民運分子等利用,引發了社會政治不穩定,成為嚴重的政治事件。」 

由此,黃金高投書人民網被定性為政治事件,簡稱「811事件」。黃金高命運的逆轉從此加速。

--「811事件」後,福州市有關部門開始陸續收到關於黃金高問題的舉報;

--8月17日,福州市委下派一個工作指導組,赴連江「指導工作」;

--10月8日,有關黃金高腐敗問題在紀檢部門立案,黃金高被監控;

--12月16日,黃金高被「雙規」。有媒體隨即曝出黃金高受賄以及包養情婦等新聞,黃金高的形象由「反腐鬥士」轉為腐敗分子。輿情稱「防彈背心書記」終於現形,「賊喊捉賊」者有之,搖頭嘆息者亦有之。對此事關注有加、靜待案情進展者,大有人在;

--今年8月3日,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後,《中國青年報》、《中國經濟時報》等具全國影響力的媒體紛紛發表文章,力陳由於此案既富於戲劇性亦被人為蒙上神秘色彩,社會公眾因信息不對稱而難以清晰判斷。對此公眾高度關心的案例,有關部門應正視公眾情緒,妥為應對;而最好的應對策略,就是做到儘可能的公開和透明;「依法對黃金高的犯罪行為進行嚴懲固然重要,但消除公眾對黃金高案的濃重疑慮更加重要。因為這關乎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任,關乎公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關乎公眾對黨和政府反腐敗決心的信任。」

「寂寞法庭」

此次開庭前四天,9月9日,一則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貼在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告欄的右下角:「我院定於2005年9月13日上午8點30分,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金高受賄一案。特此公告。」

如果不仔細查找,一般人不會注意到這份公告。

南平中院審案而放在福州開庭,這在福建省司法史上是第二次。福州首富陳凱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於今年1月5日至10日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同樣是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南平市中院管轄的。

「這次的氣氛更加緊張。」福州市一位陳姓律師告訴《財經》。可能是因為審理黃金高,福州中院偌大審判樓中的其他法庭當天均沒有開庭。陳律師到法院辦理其他業務被攔在大門外,出示律師證也不起作用。「黃金高案在福建是最敏感的話題。」陳說。

上午8點10分開始,陸續有人手持旁聽證,接受盤查後進入審判大樓。據《財經》瞭解,福州中院大法庭可以容納旁聽人員上百人,但當天上午,能夠拿到旁聽證進入法庭旁聽黃金高案審理的人員不到30人,大廳空空如也。

每名旁聽人員都是開庭一週前已經確定好的,旁聽證上註明瞭旁聽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黃金高的親屬僅獲得兩個旁聽席位,但其妻子和兒子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黃金高案原定連續審理兩天,後於9月14日上午11點40分提前半天審理結束,並沒有當庭宣布判決結果。整個庭審期間,沒有任何媒體獲得旁聽資格;庭審結束後,相關部門也沒有向媒體通報有關開庭的信息。

截至目前,除廣州《羊城晚報》派記者到福州報導了黃金高案開庭的消息,福建當地媒體沒有一家發布有關黃金高案開庭的新聞。據《財經》瞭解,他們獲得指示:「記者不去旁聽,媒體不作報導。」

法庭審理結束後,《財經》試圖採訪黃金高的辯護律師,但兩位律師均以「有紀律」為由表示拒絕。黃金高的親屬也在開完庭後匆匆離開。記者事後得知,此次來旁聽開庭的是黃金高的姐夫和弟弟。

《財經》聯繫南平市中院和南平市檢察院,有關人士均以案件是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為由,謝絕了採訪。福建省檢察院和福建省高院則表示,一審判決結果還未出來,「不便接受採訪」。

平淡庭審

據一位旁聽庭審的公務員告訴《財經》,黃金高被控犯有50項受賄行為,包括在1993年至2004年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晉安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和連江縣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68.53萬元、美元22.8萬元、壽山石30塊(價值26萬多元),筆記本電腦一臺,金磚一塊,白金項鏈兩條,折合人民幣約580餘萬元。其中,黃金高索賄人民幣127.4萬元、美元16萬元,構成受賄罪。

據悉,黃金高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對被控受賄金額中的約490餘萬元持有疑義。比如,辯護律師稱,起訴書所稱黃金高索賄金額中的相當一部分,是黃金高用於為下屬單位跑資金、跑項目的費用,不宜認定為索賄。律師還對壽山石等物品鑑定的價格、對於黃家28.7萬元裝修費用的認定等提出疑義。

最有爭議的部分是「811事件」以後的四筆款項。

公訴人認為,「811事件」後,2005年11月間,黃金高以要上北京反映情況需要花銷為名,索要連江當地四個企業總計人民幣54萬元、美金16萬元。這些款項全部被認為是索賄。律師則稱,這是其時黃金高「在財權已經被控制以後採取的變通措施」,並且是「借款」,不應認定為索賄。

儘管如此,整個法庭的氣氛並沒有出現比較明顯的對抗。

本案涉及證人達上百人,但沒有一個證人出庭。在質證過程中,有時遇到一些受賄資金來源或者走向問題不明時,審判長會及時提醒黃金高把「自己的問題」講清楚就行。

庭審中,黃金高的情緒平靜,說話思路也比較清楚。「基本上達到了官方希望的一個良好的局面。」該旁聽人員告訴《財經》。

惟一的「事故」發生在最後一刻。按照法律程序,被告人需要在庭審結束前作最後陳述。因為是在大法庭審理,每個人身前都有話筒。黃金高此前一直是坐著接受提問,到最後陳述的時候,審判長要求其起立陳述,這時話筒位置明顯偏低,黃金高的說話聲音幾乎沒有人聽見。黃自己並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一直繼續陳述,審判長也沒有示意他暫停。待到一名法警終於上前調高話筒位置時,黃金高最後陳述已經結束。旁聽席上幾乎沒有人聽清楚黃說了些什麼。

媒體曾經報導過黃包養情婦等等消息,這些情況庭審中自始至終未曾提到。

多重等待

庭審後,記者試圖瞭解福州當地市民對黃金高案的看法,絕大多數人避而不談。有知情人士透露,黃金高案曾經關聯上百人,與黃金高有密切關係且被審查者不在少數,尤其是在「811事件」後與黃仍有經濟往來者。

按照一位知情者提供的黃金高家地址,記者來到樹湯路一座普通的市民住宅樓。住宅樓一共八層,沒有電梯。黃家在最高一層。從打開的門望進去,室內裝修一般。

黃的妻子客氣但堅決地把記者關在門外。她看上去四十多歲,一年來的滄桑寫在臉上。知情者告訴記者,她任教於福州一所大學,於去年12月與黃同被「雙規」,直至今年7月解除。

法庭外,參加了旁聽的黃金高之弟黃金鵬也冷淡地謝絕了記者採訪。據《財經》瞭解,黃金鵬是莆田地區的公務員,兄弟間往來不多。黃金高去年被「雙規」後,黃金鵬被隔離審查了十多天,後因查不出問題被放出。

一位具有法律背景的旁聽人員告訴《財經》,從庭審反映的事實看,對黃的偵查(包括舉報)是在「811事件」以後才有的。另外,公訴人當庭宣讀證據的同時列舉了取證時間,均是在「811事件」後進行的,「這不能不讓人產生很多聯想。」該人士指出。

黃金高案引起多方關注,但黃金高「811事件」所舉報的連江縣「地案」至今沒有下文。在黃金高案開庭前,《中國青年報》刊出文章,認為對黃進行定罪的最能服眾的做法,是「首先調查黃金高所說反腐敗的遭遇是否真實,必須先派出調查組通過細緻的調查,以無可辯駁的事實來駁倒黃金高所說的謊言。然後,如果的確發現黃金高有其他違法的企圖,再就黃金高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查處」。

該文遺憾地表示,在此問題上,公眾能看到的全部,只是有關方面當即發表的那個「早早就給黃金高戴上帽子的聲明」。

根據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索賄,屬於「從重處罰」情節。

據《財經》瞭解,南平市檢察院是於今年8月3日將黃金高訴至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一審期限為三個月;也就是說,最遲11月3日前,法院即應作出一審判決。

據福建省高級法院一位負責人透露,一審判決應該很快就能出來,「不會拖太久。」

  
(財經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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