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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明證 旅行社規定法輪功不許出國

 2005-10-02 05: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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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很多都是口頭傳達沒有文字的。從法律角度看,即使在中國現行法律條文中,修煉法輪功也不是違法的。然而最近大陸許多旅行社明文規定練法輪功的不許出國,這是中國對法輪功不講法制的又一明證。

  據明慧網報導,四川省中國青年旅行社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填表須知中的第五條規定:在「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欄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意見(若戶口本上服務處所填有單位的,請單位領導簽署意見):1.以上內容填寫屬實,2.此人未練法輪功,3.不是五種不准出境的人,4.同意自費出境。並請簽寫人署名後加蓋派出所章(或單位公章)。

  除此之外,廣西防城港國際旅行社、深圳市鵬城康輝旅行社、中共江西省樂平市委組織部、浙江紹興縣旅遊局、新余九洲旅行社(江西省公民出國[境]申請填表說明)、大同中國國際旅行社、四川大學保衛處、廣東省郵政局等等,這些單位和部門在辦理因私護照所需資料中,都明文要求當地派出所或單位領導簽署申請人「不是五種不准出境的人」和「不是法輪功成員」的證明。

  據中國憲法,「不是五種不准出境的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八條規定制定的。第一種人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第二種人是指婚姻家庭糾紛、損害賠償糾紛、財產權益糾紛、合同執行糾紛、債務糾紛等民事案件的當事人;第三種是指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罪犯;第四種是指那些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勞動教養正在執行的人員;第五種是指掌握黨政軍重要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明慧文章說,很顯然,就連中共自己也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按照「真善忍」原則修煉向善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完全不屬於法律明文規定的五種不准出境的人,所以才要在法律和法規之外再單獨列出來,以達到剝奪法輪功學員出境權利的目地。這一規定,為在迫害法輪功運動中,江澤民和中共的意志就是法律的毀法敗像又添一實例,也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人權的全面侵犯提供了間接證據。

  中共為什麼如此害怕法輪功學員出境?很明顯的它們以為把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囿於國門之內,其駭人聽聞的迫害罪惡也就會如同「家醜」一般,在刻意營造的黑幕掩蓋下而不為外界所知了。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合法的出境權利,與對傳播法輪功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殺無赦」,都是恐懼迫害真相曝光所進一步採取的邪惡迫害手段。

  但從近幾年的趨勢看來,這種種為了掩蓋迫害真相而實施的迫害,不過是抽刀斷水,中共和江一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已無可阻擋的傳播到了全世界,且引起了聯合國、各國政府及團體的關注與同情。

  據「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主席何海鷹博士,在廣大民眾、各國政府、聯合國和相關人權機構的幫助下,已有超過20名法輪功學員被成功的營救到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另外有近100名法輪功學員已由勞教所或監獄提前釋放或無法過期關押。

  最近一例就是中國瀋陽法輪功女學員李偉勛脫離中共監控,轉輾到第三國獲得聯合國難民身份,隨後在美國法輪功之友、聯合國難民署、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及一些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下,於2005年9月21日抵達美國,成為在中共和江集團迫害法輪功六年來,美國政府直接接納的又一位在美國沒有任何親戚關係的持聯合國難民身份的法輪功學員。這個國際社會救援受難法輪功學員的又一成功事例,本身就是國際社會瞭解法輪功真相以後所做的善舉。可以想見,李偉勛的到來將會向國際社會提供更多的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第一手材料。

  這也正是中共最害怕的。透過上面提及的旅行社和政府單位辦理因私護照所需資料的規定,我們也不難看出,中共不讓法輪功學員出境的本身就是這場迫害的嚴酷性和隱蔽性的一大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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