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馬加爵"一夜殘殺2舍友 自卑引惡念(組圖)
9月28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死刑命令,執行因殺死兩同學的原商洛技工學校19歲學生許琳死刑。據記者瞭解,2004年11月2日凌晨,剛滿18歲的許琳用刀在校園宿舍中連殺兩人,兩死者均為凶手同宿舍同學。經審訊,許琳供出自己殺人的動機是因為同學看不起自己,又一個既「脆弱」又「凶殘」的「同學殺手」的出現使人們震驚不已的同時,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導問題又一次成為沈重的話題。9月28日,許琳被執行死刑,一些商洛市民對這名19歲的學生走上不歸路表示惋惜。
兩學生熟睡中被刺身亡
2004年11月2日凌晨4時許,從商洛市技工學校裡的宿舍樓傳來一聲令人恐怖的喊聲,緊接著幾名同學大聲呼救,當學校老師聞訊趕到時,發現數控專業 2004級9班的同學郭若飛(16歲,商洛市商州區張村鎮人)、於磊(17歲,商洛市商州區白店鎮人)倒在血泊中,鮮血早已浸透了床上的被褥,而同宿舍的學生許琳不知去向。
6時44分,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接警後趕到現場。經現場勘察,受害者於磊心臟破裂,當場死亡。郭若飛右肺和肝臟破裂、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並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後死亡。初步調查是許琳趁兩被害人熟睡之際用彈簧刀將兩名舍友捅死。隨後,許琳又持刀劫走同宿舍另二人的68.5元錢後倉皇逃離現場。
逃離學校的許琳來到山陽縣,偷了一輛自行車,騎至商州姨媽家。此時,公安部門已經前往此處進行過調查。在許琳親戚的報案下,11月5日凌晨1時許,公安人員在其姨媽家將許琳抓獲。
自卑心理引發惡念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許琳之所以用殘忍的手段將兩名朝夕相處的同學殺害,主要是因為其心胸狹窄,在校園的集體生活中產生自卑心理而造成的。
2004年9月,家住丹鳳縣棣花鎮許家溝村的許琳和其他考上技校的學生一樣,懷著自己的夢想和期待走進了商洛技工學校。他與郭若飛、於磊以及趙沖、李斌、藺文波、馬超等人分到了同一個宿舍裡---男生公寓樓三層西3-16宿舍。
許琳平時不愛說話,也不大與人來往,不太講衛生的他總是隨地亂扔紙屑,副班長郭若飛看不慣總愛說他,因此兩個人總要為這些小事發生爭吵,甚至廝打。性格內向的許琳並沒有把自己對郭若飛的不滿告訴老師或同學,因家庭貧困和自閉等種種原因造成心理自卑的他,時間久了便對郭若飛非常記恨。
9月28日,許琳被執行死刑,一些商洛市民對這名19歲的學生走上不歸路表示惋惜。
2004年11月2日,許琳又因打開水一事與郭若飛發生口角,頓時萌生報復郭若飛的念頭。隨後,許琳到商州區商貿大樓購買了一把匕首藏在枕頭下,伺機報復。
案發當晚,久久不能入睡的許琳回想起與宿舍同學兩個月生活中的種種摩擦,心裏不禁越想越氣,凌晨4點,心理一時失衡的他竟採取了極端的做法,將兩同學殘忍殺害。
為保兒命虛捏年齡
許琳被抓獲後,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許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許琳不服,提起上訴。
許琳在庭審中一再強調自己是在受同學欺負後,不得已才這麼做的,但是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他殺人的理由。尤其是在許琳被警方逮捕後,許琳的父母為了使兒子逃脫罪責,捏造了許琳的陰曆生日(十二月初一)作為其出生日期,向警方出具了許琳未滿18週歲的偽證。
經省高院再次審理認為,許琳稱郭若飛生前欺負他一節,無證據支持,許琳出生時間經法院在其親屬中大量走訪得知,應為1986年10月9日(農曆九月初六),有多名證人證言證明,犯罪時已年滿18週歲,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月28日,許琳被執行死刑。
許琳指認自己焚燒血衣的現場
狹隘讓他走上不歸路
剛滿18歲的許琳走上了一條不歸路,做出這樣殘忍的事情,讓人震驚的同時,也讓人為他和兩名受害者感到惋惜。兩名少年就這樣無辜的離開了這個世界,而許琳也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價。
許琳和那兩名同學的悲劇,不是一個個體或者簡單地說是何種原因所致,這裡面有許琳自卑心理、不擅交流等個人性格方面的原因,也反映出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存在嚴重缺陷。一個孩子的成長,不僅是學業,更重要的是如何適應不同的環境,如何與他人相處,以及心理的健康。
終審法官王毅說,這起血案與馬加爵的案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把許琳殺人的原因歸因於教育、歸因於學校與社會的心理救治系統不健全,或者把原因歸結在「城裡人」與「鄉下人」間日漸擴大的鴻溝都不很確切,但又都不可迴避。如何讓這些學生的心理壓力得到釋放,矛盾得到疏導,把他們從「心靈死胡同」裡給拽出來。避免他們走極端,應是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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