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公告

在指控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及中共「610」辦公室一案中,原告方於2005年9月18日提出追加王東宜、周忠明、梁艷、南希陳為原告人的請求。

經審查,王東宜、周忠明、梁艷、南希陳符合成為原告人的法律條件,《審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法庭》(以下簡稱「《悉尼國際法庭》」)故批准原告方的上述請求,特此公告。

鑒於追加原告人的法律事實已經成立,為保障被告方有充足時間準備為自己辯護,《悉尼國際法庭》決定將本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時間由原定的2005年10月22日,改為2005年11月26日。

《悉尼國際法庭》大法官:袁紅冰 簽發
2005年9月22日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