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王建明透露,自二000年以來,共查處二十多萬名貪官,包括多名省部級高級官員。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中國公安部資料顯示,到2004年底,中國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五百多人,涉案金額達人民幣七百億元。有學者估計,近十年間中國各種外逃資本數以千億元人民幣計,其中不少就是貪官侵吞的國有資產。
但是上述數字與商務部今年八月披露的數字有頗大差距,商務部披露的數字顯示,近幾年來外逃官員數量大約四千人,攜走資金約五百億美元。貪官外逃模式為:首先是製造名目將妻兒弄出國;其次是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第三是貪官暫留大陸掩人耳目;最後一有風吹草動,貪官迅即溜之大吉。
「瞭望」週刊刊文指出,中國金融監管體系不嚴謹,貪官成功攜帶大筆資金外逃;護照把關不嚴,貪官用公安機關頒發的真護照出境;對公務人員缺乏財產申報的公開程序和懲罰措施,使腐敗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等,導致貪官外逃屢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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