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關於《大復仇論》的重要說明

原儒的以直報怨說、暴君可誅說和公羊家的大復仇說,一直很合我的胃口。8 月中旬在安順老像處拜讀蔣慶先生《公羊學引論》,有感於中,歸而作《大復仇論》,私下寄奉部分師友請益,同時發表了自題《大復仇論》絕句二首。

贊成和反對意見紛紜,莫衷一是。沒讀過文本而僅讀了題詩的友人,更是誤解重重,或將大復仇論等同於血腥濫殺乃至恐怖主義,或以為我改變了和平理性非暴力的 「反革命」立場,準備搞「武裝鬥爭、群眾造反」了,或以為我要拋開司法程式,以暴力手段向龍泉周光明集團進行討還公道了…,不一而足。為此,我覺得有必要公開《大復仇論》(修正稿)一文,讀過文本後,這些誤解誤會就會自動消除了。

這裡我要特別說明一下:近數月來,林案纏身,悲怒集心,情緒惡劣之至,對濫用職權、枉法瀆職的龍泉周光明集團的厭憎之至,寫作此文,確實與周光明輩有一定關係,但主要仍是理論上的思考和探討(毫無疑問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並不意味著我要親自對他們採取暴力報復行動。

首先我不是報復的適格主體,只宜從旁襄助,不宜越俎代庖。對鄉親的幫助關愛理應無私,但不能無度。對於林樟旺案,我已經頗為後悔做得太多,做得「過頭」了,撥苗助長,徒勞無益,急於求成,於事無補也;其次,周光明們是地方當權派,武力恰是對方之長,以我之短攻敵之長,不僅難以成功,反而會為對方提供迫害的理由和鎮壓的把柄,從而自討苦吃、自取滅亡--- 從實用和功利的角度考慮也是愚蠢的。

我說過,道義情理、民情輿意,包括法律都不在他們一邊,周光明集團必輸無疑,只不過有一個過程。「誅」之以法律之劍、輿論之劍、道義之劍乃是我的上上策,完全沒有必要鋌而走險。老梟人情練達世事洞明,豈是蠻撞胡鬧、有勇無智之輩,豈肯亂打無把握之仗?特此說明,敬請有關師友釋慮。

《大復仇論》將刊登於《自由聖火》第二期(9月1日)(《自由聖火》網站網址:
http://www.fireofliberty.org)。報復主義於孔孟仁恕之道是否有所偏離,茲時茲世重倡此說於民主進步事業究竟利弊如何,等等問題,我亦思之欠熟,歡迎批評、分析、探討。

2005、8、31(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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