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的老書記楊某和退休老廠長王某也參與了爭取工人權益的靜坐。週三中午一點多楊書記的兒子走到四川成都彭州市迎賓路口的時候,對面兩輛麵包車向他衝來,上有十幾個拿刀歹徒,楊書記的兒子在踢倒近前的一人後,跳上了一輛出租車,開出很遠後才得以逃脫追殺。當參與靜坐而導致兒子被追殺的消息傳到靜坐現場時,引起工人情緒極大波動,氣憤的工人阻斷了北街的交通一小時以示抗議,工人們大喊口號:嚴懲腐敗,嚴懲凶手,並且到就近派出所報案。下午的時候一部分工人回到工廠,並且聯繫了記者向他們報告被追殺的事情始末。
據說明天(週四)上午十點麗珠集團高層人物將在公司和工人對話,但是工人們不願意對話,工人們希望能夠對當時麗珠集團購買光大製藥股份一事進行調查 ,希望能夠對改制過程中出現的貪污腐敗進行調查,希望能夠獲得改制過程中自己能夠獲得股份的確切信息 。
據工人們講這次罷工還將繼續。
2005-8-31
附:工人的舉報信
舉 報 信:
我們是四川光大製藥有限公司的員工,我廠原名是四川省中藥廠,經改制後更名稱為"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據我們的調查和瞭解,我們認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鈺在國企改制及公司經營中有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下面,我們將公司的成立過程及李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作一陳述,向你們提供線索,以便調查核實。
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的成立過程。
四川欣光投資公司的前身是四川省中藥廠。四川省中藥廠於1970年在彭州市(原彭縣)外北街56號建廠投產,並於1986年由四川省中藥材公司下放到成都市醫藥局主管,屬全資國有企業。經過廣大職工幾十年的努力,四川省中藥廠發展成為四川省"百強企業",成都市30強納稅大戶。1994年,四川省中藥廠以其大部分資產同英國威名投資公司合資成立了"四川光大製藥有限公司"。其中,四川省中藥廠出資3154萬元,佔光大公司47.79%的股份。合資企業一直經營良好,年年盈利。
2002年,四川省中藥廠經政府批准進行改制,並由四川省中藥廠的全體職工以2370.963萬元合資購買了四川省中藥廠全部國有改制淨資產3387.09萬元,主要包括四川省中藥廠在光大公司所佔47.79%的股份。改制後直到2003年5月,原中藥廠領導層越俎代庖,在沒有召開全體股東會的情況下通過了所謂的欣光投資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並將四川省中藥廠變名為"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2004年8月,為了套現,李鈺等公司領導層又在未徵得公司全體出資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公司在光大製藥有限公司所佔47.79%的股份以5834.9萬元的低價轉讓給了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嚴重損害了職工股東的利益。李鈺從中獲得兩仟多萬元。
二、原四川省中藥廠廠長,現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鈺在國企改制及公司經營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
(一)、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方面的問題:
1、2002年,原四川省中藥廠在建工程"GMP"認證大樓,價值四千多萬元,在改制時,並未納入資產評估範圍。
2、原四川省中藥廠所有的商標等無形資產,在與英國威名投資公司合資成立光大製藥有限公司時,許可光大公司使用,每年提取光大公司銷售額的1%作為使用費,使用年限為40年。但在改制時,並未將該部分無形資產納入資產評估範圍。2004年8月,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將在光大製藥有限公司所佔47.79%的股份轉讓給麗珠集團時,也未涉及到對該部分無形資產的評估及轉讓費用等問題。
3、在四川省中藥廠改制時,原屬中藥廠所有的熊池汽修廠,及在成都華泰藥業有限公司投資為200萬元,在四川省中藥廠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50萬元(當初為300萬元,還有250萬元不知去向),在成都新世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的306萬元以及在彭州市大北街、迎賓路的多間營業房、鋪面等大量資產,均未納入國有資產評估範圍。
4、在四川省中藥廠改制前,廠長李鈺用中藥廠的國有資產為彭州市金茂集團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提供擔保,在未解除擔保並且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的情況下,就對四川省中藥廠進行了改制。
(二)、李鈺其他涉嫌違法犯罪的事實。
李鈺在經營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期間,非法將屬於公司所有的資產"熊池汽修廠"為他人的個人貸款提供擔保,造成"熊池汽修廠"現被人民法院查封。
原四川省中藥廠及現在的四川欣光投資有限公司經幾十年所積累的公益金、公積金、未分配的公司紅利等巨額資金去向不明,據說已被李鈺及中層幹部私分、侵吞。
李鈺個人巨額資金來源不明。李鈺原為四川省中藥廠一名鍋爐工,後任四川省中藥廠廠長也只有十餘年時間。但是,他何來款項安排其子女到國外留學?(擔保金近百萬)。他何來經費讓其妻子到國外旅遊?更不可思議的是,他何來巨款1629.9萬元,一次性購買了四川省中藥廠改制淨資產的38.41%,成為第一大股東?
四川省中藥廠改制後,2003年分配了從光大公司所得紅利的12%,2004年分配了2003年從光大公司所得紅利的20%。在分配紅利時,李鈺要求全體股東不得對外宣傳,但我們普通職工股東從未拿到過稅務機關開具的納稅憑證。李鈺本人第一次分得紅利200餘萬元,第二次分得紅利320餘萬元,但他本人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否已向國家如實繳納,是否涉嫌偷稅漏稅?
在工人得知股權被出讓後,我們近300名職工簽名要求李鈺給我們一個說法時,而李鈺一面派其心腹,請員工周某、鐘某喝酒,另一方面又找人對周某等進行威脅、恐嚇。
所反映問題,敬請調查,還全體員工一個公道,嚴懲侵吞國有資產和職工利益者。
致以
崇高的敬禮
舉報人: (略)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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