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太石村事件最新進展

8月22日,星期一,郭艷律師和唐荊陵律師前往番禺區沙灣公安基地,到治安拘留所會見被關押的7位太石村民。兩位律師一口氣工作了6個小時,對每一位村民,都作了詳細筆錄。他們發現,這些村民有的是在遠距離拍照時被趕過來的警察抓走,有的在行走時被抓,而且抓前都沒有立案。

出來後,兩人與我會合,一道到區公安分居法制科,一位張姓警官出面接待,他拒絕說出名字,也不佩戴警號。唐荊陵律師告訴他,我們已發現公安在辦案中存在瑕疵,能否運用暫緩治安拘留條文,將村民予以釋放。張警官拒絕了,要我們走行政復議之路。張警官一直站著,取居高臨下之勢,說話口氣頗為強硬,有些說法在法律上和服務宗旨上相當站不住腳,但鑒於他可能是一時衝動出口,這裡就不想照錄了。

我們無奈出門,轉身乘車前往太石村,到達時天色已黑,在村委會大院內,村民立即將收上裡的<親筆證言>遞上,兩位律師召集家屬辦理行政復議委託手續,我站在大院內,忽然接到一個匿名電話,問我是不是北京來的,我說是的,反問對方是誰,有何事。對方不回應,只是問,你們是不是想搞事,我說我們是在律師業務範圍內做事。他問你們收集材料幹什麼,我說這些材料是村民親自寫的,有法律意義,我們要把它遞交給廣州市公安局和公安部。對方無言掛機,過了幾分鐘,又有一個新的號碼打過來,盡說些沒有內容的話,我說了聲對不起,便挂了機。

一位村民走過來,說他聽到了幾個像便衣的人的說話,待會兒要搶奪我手中裝著<親筆證言>的小包。聯繫到剛才的電話,我頓時警覺,後來離開時手中多拿了一個礦泉水瓶,準備應付危情。

由於有很多村民駕摩托在旁保護,後來離開時並未發生什麼事。但這次和上週五,都有車輛在後面跟蹤我們。

8月23日下午,村民來電,稱有四人被放出,他們是吳志雄梁景華\馮結明杜柏榮。我聯繫到其中的幾人,他們為我念了釋放通知書,文中治安拘留所稱他們是因為表現較好而被提前予以釋放的。釋放後,魚窩頭鎮派出所幹警對他們進行了訓話,不准他們再出現在守衛財會室的村部現場,也不准他們找律師行政復議,否則將再把他們抓起來,關夠十五天。

我轉達了兩位律師的意見,派出所的恐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前結束釋放的法律文書已證明,本次治安拘留已經結束,不可能以後重新在執行同一內容。行政復議是你們的權利,你們如果要履行這一權利,申請復議,還是有贏的機會的,但如果你們顧慮對方報復,也可以放棄。請你們在兩種中選擇一種。

四位村民與家人商量後,決定進行行政復議。我立即張羅讓他們簽署新的委託(前面是他們家人代簽,現在是本人直接簽署)。

8月23日下午,美國奈特里德報系記者姜傑先生乘飛機來到廣州,由農民選舉專家呂邦列陪同,連夜趕往太石村採訪,24日中午,美國記者離穗回京,事見呂邦列所記<陪同美國記者採訪太石村的見聞>一文。

8月24日下午三點,我獲知,番禺區司法局律師管理科呂科長和魚窩頭鎮委張副書記(這裡暫時隱去二人的名字)前往郭艷律師的單位珠江律師事務所,呂科長對所領導聲稱,郭律師連同唐律師到太石村煽動群眾鬧事,珠江所的領導向郭律師問清真相後,對呂科長的說法毫不客氣予以反駁,讓二人碰了釘子。

隨後,二人又趕往華之傑律師事務所,與唐荊陵律師溝通。據唐律師說,這次呂科長沒有多說話,顯然她也意識到動輒上綱上線的說話方式有些問題。

當晚,唐律師轉述,張副書記想和我直接溝通,她認為我過去寫的文章有多處失實,其中說她當時在車裡,其實不是,她是後來聽說出事後才趕來的----然而我手中有照片,證明張副書記當時的確正在麵包車中打著電話。

25日上午,我等待張副書記與我電話聯繫,結果沒有等到。中午時分,郭艷律師告訴我,張副書記正在她的辦公室,與她交流著。

下午,我和郭律師唐律師聚集在一起匯總信息,我們一致認為,張副書記和我們進行對話,可能是一個有益的開始,對此我們應該珍惜。

由於郭唐二律師要求保密,我不能對張副書記與郭唐二律師所談內容進行報導。

郭唐二律師說,張副書記等一直希望和郭飛雄先生交換意見,我說可以,請她來電,我會保持必要的禮貌。

26日一早,我接到郭律師轉來的張副書記的簡訊:郭先生的意思是見面談,還是電話談?

我回答,電話裡談。

郭律師轉張副書記問,郭先生是不是已離開廣州?所以不能見面?

我知道,這是一種暗示,於是回答,不,我在廣州,沒有任何擔憂,只是作為法律代理人,不願同時和原告被告都私下接觸,這是我的職業道德所不容許的。

張副書記仍然堅持面談。

我回答,既然如此,就算了,她自動放棄讓我瞭解她的觀點和原委的機會。

郭律師說,她讓張副書記向廣州市司法局請示,律師們能否代表太石村群眾,就某些事情和地方政府官員進行協商,如果可以,需要地方政府出邀請函,村民也要對律師和法律代理直接簽字授權。

據說張副書記覺得可以一試。

此前,唐荊陵律師已就為被抓村民提供法律服務和番禺區司法局找上門一事,向廣州市司法局作了匯報,司法局官員表現得十分開通,沒有向他施加任何壓力。唐荊陵律師還建議,可以藉機建立對話機制,按群體合同規定,在涉及地方糾紛時,可以由律師作為村民意代表的輔助者角色出現,運用其法律知識,幫助規範官民對話,形成民意代表+法律代表--------對口官員+法律代表的協商對話安排。司法局官員答應研究。

需要說明的是,郭唐二律師一直強調,他們不介入選舉事務,而只關注於所接受的委託----為被抓和被打村民提供法律服務。

8月24日,給公安部的申控報告已寄出。

8月26日,給廣州市公安局行政復議也已寄出。

(太石村罷免村官事件已的得到了<南方農村報><南華早報><新唐人電視臺><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臺><臺灣中央廣播電臺><法新社><美聯社>等國內外媒體的報導,並得到了<奈特里德報系 ><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的關注(後者的報導將相繼發出,村民們得知後,請筆者向上述媒體人員對他們的客觀報導和正義支持表示真誠的感謝!)


番禺區民政局電話

2005年7月29日,太石村民將罷免動議遞交到番禺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科,罷免動議簽名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按照村民組織法規定,番禺區民政局必須在一月內給予答覆。

現在離番禺區民政局批復還有3天,番禺區民政局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還是違背踐踏之?

讓我們拭目以待。

媒體人士和維權人士如有需要,請直接向番禺區民政局詢問或採訪。

番禺區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科電話020--84693423

番禺區民政局辦公室電話020--84683443

番禺區區長熱線電話020--84636926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php?tid=80511&sid=qzVpTz


太石村民罷免村官動議發起人馮秋盛流落在外

http://bbs.yannan.cn/viewthread.php?tid=77331&fpage=4&filter=
(8/26/2005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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