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立: 五名特警貼身保護!劉金寶多次遭政治局委員暗殺
一般情況下,對於死緩的罪犯都是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新華網8月12日關於劉金寶的判決報導中有一句至關重要的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報導說,前中國銀行董事長兼行長、前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因為患有糖尿病,最近獲准保外就醫,已返家休養治病。因為他的「罪行」比較簡單。
但,前中國銀行(香港)總裁劉金寶貪污案,正困擾著中南海。此案涉及一百四十二名高官,某中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
所以,劉金寶的「罪行」非常複雜,他的嘴牽扯著好多中共決策層領導人的命,那些人就不能不想徹底封口!
● 劉金寶是塊燙手山芋
爭鳴8月刊報導,前中銀(香港)總裁、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劉金寶,前中銀(香港)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前中銀總裁及總經理張德寶,集團性特大貪污案,在 2003年5月被審查,至今年七月安排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個案件,案中有案,涉及一百四十二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受賄事件,這一個案中案困擾著中南海。
這一個案中案使高層個個左右為難,因為裡面有自己人也有自己的對立面,打哪個?都不打?還是乾脆把劉金寶封口?
● 黃菊陳良宇死保搖錢樹
劉金寶問題,早在他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兼黨組書記時,已被舉報:每月交際費開支二百多萬的去向,簽發了七十多單給幹部免息貸款購置豪宅。時任上海市長的徐匡迪曾批示:根據舉報,由監察局、審計局對分行財務突擊檢查。但此舉遭到當時的上海市委書記黃菊、副書記陳良宇反對,理由是分行人事複雜,現階段派調查組檢查,會給上海金融地位造成負面影響很大。黃、陳對劉擔保,稱:對劉金寶,市委要信任。劉是朱總(指朱鎔基)培養的人才,不能搞無的放矢審查。
一打著朱鎔基的旗號,於是劉金寶逃過了這一關,其實市委的人都明白,黃菊和陳良宇想要繼續使用這棵能搖錢的樹。
● 這個高招不是劉金寶發明出來的
劉金寶心裏明白,想往上爬,就要把高官們侍候舒服了。所以在他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時,每月交際費開支二百多萬,他每月接待中央部委、上海市委、區、局長有三、四十人次。劉還用交際費買了一批英國、澳大利亞金幣,有白金、黃金的,各分一盎斯、半盎斯,共四種。每逢春節、五一、中秋、國慶,元旦,會贈送面額一萬至十萬元不等的現金支票給高官們,用掛號寄至收受人府上。
這個高招兒可不是劉金寶發明出來的,是他看明白了,共產黨就是「當婊子立牌坊」。
劉金寶每年新年給市委、市政府領導層的賀卡中,夾放金幣,「留作紀念」。只有徐匡迪和前市警備區司令員,收了賀卡,但退回了金幣。直至2004年初,劉案在內部通報後,上海市委領導才上繳了金幣,算是和劉「劃清界線」。裡外裡,倒霉的是送禮的,沾便宜的什麼事沒有,這就是在中共裡官做的越大越安全的道理。
● 劉金寶的供認
消息說,劉金寶供認貪污財物一千四百四十八萬元;另有一千四百七十八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中有五百萬是他任上海分行行長時,從月交際費開支中侵吞的。贈送給高幹及其家屬的現金支票都由劉簽發,劉從中在銀碼上「揩油」,另有一千萬,是他在香港中銀任總裁時,同樣在銀碼上做手腳得來的。
這是多麼值得回味的話──「從月交際費開支中侵吞的」!好像那數百萬、數千萬、數億、數十億孝敬高官及其家屬的「交際費」都是合理合法的,而劉金寶從中拿了個零頭就不合理。什麼「交際費」?憑什麼要「贈送」給高幹及其家屬現金支票?劉金寶從中留一點給自己還要費力動腦筋去「揩油」、「做手腳」,最後還鬧個死刑。
最妙的是,事情敗露了,錢還在自己口袋裡,拉出來往死裡打的是劉金寶,沒收他全部家產,還教育了廣大人民,更凸顯自己是「偉光正」!哇,便宜都讓中共邪黨佔了!
消息說,僅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劉挪用中銀2.68億元,列為「不良資產」予以「註銷」,實際上是用來款待到港訪問、經港出國、返國經港的中央部委、上海市委領導層及其家屬「消費」了。他聲稱其中6500萬元是給九名高幹家屬用作在港置業、開辦公司所用,非行賄。另二億多元涉及一百四十二名高幹及其家屬「消費」。劉在法院審理時堅稱:這是揮霍公款而非行賄。
2.68億元可不是個小數字,但因為「忠於」到中共高官那裡去了,沒到劉金寶戶頭上,所以定為「懸案」予以「註銷」、!
消息說,劉金寶為搞好「人際關係」,出手大方,連專職為他開車的司機、一般陪同人員,都會收到他開出的十萬、二十萬元的現金支票禮金。這就是劉金寶的罪過了,如果這些錢都給了黃菊或陳良宇及其家屬就沒有問題了,司機、一般陪同人員還夠不上揮霍的「檔次」。但劉金寶心裏明白,這些人絕對不能得罪,否則往上吹些沙塵暴,自己的煞費苦心都化為泥石流。
劉金寶罪大惡極的是,高官吃肉時他偷偷喝了點肉湯,在上海、青浦、蘇州東山,置產十五幢物業,價值五千三百多萬元。在香港半山區也有物業,是用家屬名義購入的,市價達八千多萬港元。
● 劉金寶案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
北京金融界高層認為:央行、四大商業銀行的圈子內,要稱乾淨又能經受審核的,恐怕只有陳元一人!如果再多加上個的話,還有現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
監守自盜?這麼說還不完全,因為那幾個行長都是因為主動或被動盜出錢去孝敬「黨和國家領導人」而變成囚徒或掉了腦袋。不過好在共產黨是「殺了儂一個自有後來人」。
新華網長春8月12日報導,原中國銀行副董事長、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劉金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
社會上已有人對劉案提出質詢:金融界高層貪污、侵吞公款、炒股、炒匯、行賄揮霍、在境外置業等,案發後,何來能全部交出贓款?所謂案發後交出或退賠全部贓款,是為罪犯減刑擬定的,他背後說情人當然就是受益者。
● 劉案為何由長春市中院審理
爭鳴雜誌透露,劉案原訂北京市中院審理。賈春旺向中央政法委提出建議:劉曾在北京任職,案情涉及在京現職人員,會影響審理。後又提出在瀋陽或濟南審理,但也被否決了,原因是瀋陽、濟南司法機關問題複雜,最後由中央政法委提出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中共都爛了,除了江澤民出賣的土地外,剩下的國土竟找不著塊乾淨的地方審貪官,這不是對死命給共產黨保鮮的胡錦濤最大的諷刺嗎?
儘管把劉金寶放在一個市級法院審理,但審理中,仍有五十多起為劉說情的電話、便條直追到該院院長處。最高法院院長蕭揚、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提出:對五十多起說情的人要通報予以警示。但未獲准,因為涉及「偉光正」的決策人中央政治局委員!
● 劉金寶生死未卜
劉案涉及一批高幹及其家屬,還有政治局常委黃菊、李長春,政治局委員王兆國,國務委員陳至立、華建敏等江家幫。
有評議說,因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大概劉可以避過死刑,充其量是死緩或無期徒刑。
但奇怪的是,恰恰相反,由於劉金寶掌握太多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高官行賄受賄等秘密,還有江澤民父子、尤其是江綿恆的經濟罪行,所以多次遭到封口暗殺。中共自己也知道這其中的原因,地方監獄沒有可靠的,只好把劉金寶交由軍方代行看押,主要是防止劉在監獄裡被莫名其妙的滅口了。
在長春出庭時,隨時有生命危險的劉金寶由五名全副武裝的特警貼身保護,此情此景讓所有在場的人都張大了嘴、臉色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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