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主義謀求把體育運動與文化和教育融合起來,創造一種在努力中尋求歡樂、發揮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並尊重基本公德原則為基礎的生活方式。」
--《奧林匹克憲章》基本原則第二節。
還有三年時間,便是2008年8月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的日子,國際特赦組織藉此提醒中國政府別忘記為申辦此次北京奧運會所作出的改善中國國內人權狀況的承諾。
國際特赦組織發言人表示: 「目前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展示對其關注人權的最佳時機。可惜,儘管中國對國際奧委會作出了懇切承諾,中國國內人權侵犯仍持續發生。」
國際奧委會尤其關注中國為籌辦奧運會而衍生的人權侵犯事件。當中包括中國公民因就國內人權侵犯問題向國際奧委會發出公開信而遭受監禁;成千上萬的北京居民,因為北京舉辦奧運會拆遷重建而被迫遷徙或失去家園,當中不少拆遷的手法及過程並不符合法律程序;以及當局為防止可能令政府尷尬的事件而刻意打擊的民間壓力團體。
為協助中國政府更實際有效地改善人權,並且令奧運會籌辦工作更加接近國際人權標準及更符合《奧林匹克憲章》的理念,國際特赦組織今日特別提出一系列關於改善中國人權記錄的實際可行,按部就班的建議,希望中國政府採納並確切執行。國際特赦組織相信在未來三年奧運會舉辦前,中國政府開始實踐有關建議是有可能的。
國際特赦組要求中國政府:
取消死刑;
馬上改革司法制度;
容許公民有全面的結社及集會權利;
釋放所有良心犯及因透過互連網及媒體實踐表達自由而入獄的人;
為一九八九年北京鎮壓民主運動受害者提供尋求公義的途徑;
停止強迫遷徙。
國際特赦組織不斷擴展對中國人權的關注範圍,但將會主要就上述各項直接與北京奧運會相連的議題,密切監察中國政府的進展。
國際特赦組織發言人表示:「我們會就上述各項人權議題,在未來三年密切監察中國政府的人權進展併發表報告。」
國際特赦組織發言人總結:「我們會敦促國際奧委會,以至更廣泛的奧運會人權運動,與我們世界各地的會員及中國國內關注人權的人士一起,共同推動中國政府在北京舉行奧運會前進行積極具體的人權改革。」
背景資料:
2001年4月,2008奧運會北京組委會副主席劉敬民表示:「選擇北京舉辦奧運會,您們將會幫助人權的發展。」前北京市長劉淇亦曾表示,舉辦奧運有助加強中國的社會進步及經濟發展,以至人權事業發展。國際奧委會亦明確表示,期望選擇在北京舉行奧運會將帶來中國人權狀況的進步。
《公民維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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