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古代只有男人有權力婚後還交「女朋友」,亦即青樓藝妓之流,某種程度上,「妾」也算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女朋友。
男人間的友誼講個義字。男人與青樓的女朋友們也常常用文學或藝術來美化兩性間的關係。只有下流者才會將男女關係侷限於色慾。而且,這種關係通常為人所不齒。
當然,我們生活在現代社會,男女之間早已脫離男女有別的古代社會久矣。目前的男女間的確存在一種「友誼關係」。從社會功能來說,未婚男女間的朋友關係是用來擇偶並組織家庭的,他取代了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遺憾的是,男女之間隨便了的,不講倫理道德的「朋友關係」常常發生敗德的肉體關係,敗化了道德。
我們社會青少年的第一次發生男女關係的年齡一直下降,而且無婚姻而發生男女關係,甚至懷孕的行為似乎是司空見慣。如果我們想看看在二三十年前,不婚生子一定會被叫做「姦夫淫婦」,現在卻人人不以為異。我們社會的倫理道德,實在下滑得令人感到驚心。
筆者想談的是,女人婚後可不可以交「男朋友」?這得看女人再交的所謂的「男朋友」是屬於哪個層次的?如果,她想交的男朋友還是存在兩性意識的,那當然是不行。試想:她已經將終身託付給一個男人了,能再交一個男朋友嗎?女人如果婚姻幸福,她會想再交男朋友嗎?
如果,她的道德高尚,品德堅貞。那麼,她自然便能良善的拿捏與判斷。如果,她心裏還是有某種情愫,放不下男女的皮相之見,那麼,她婚後的兩性關係必然招致災難。
說到底,還是個人修持的問題。不知您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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