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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如此執法:領童工要交500元保證金

 2005-08-01 05: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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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領出走的「員工」,被告知要交500元錢「保證金」,可派出所收到錢後,不但未給當事人出具任何票據,而且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講不出任何收費依據,潼關縣公安局港口派出所的「執法行為」讓人費解。

  去領人交了500元「保證金」

  雷順利是華縣一名飲食攤點經營戶,7月26日下午,雷順利發現自己攤點上僱用的兩個16歲的孩子喬鵬(化名)、趙平(化名)不見了,便在附近四處尋找,可怎麼也找不到他倆。當天下午,他接到潼關縣一男子打來的電話,讓他到潼關縣公安局港口派出所領人。

  據趙平的繼父郭立哲講,他與雷順利等3人來到派出所,辦案民警給他做完筆錄後,收了他們500塊錢後才讓他們將喬鵬和趙平帶走。雷順利說,當時民警要 1000元錢,他不給。結果對方就把他們租來的出租車扣進派出所院子裡。最後,他們3個人湊夠了500元錢,交錢的時候3個人都在現場,交完錢後民警沒有給他開任何票據。

  民警自稱收費「沒有依據」

  7月29日,接受記者採訪的該所一位值班民警開始斷然否認了收錢一事,反問記者「派出所收錢的票據在哪裡?」記者當即準備向他出示3位當事人的證言,這時該民警邊打手機邊離開了辦公室。幾分鐘後,這位民警又回到辦公室,但他改口說,當天確實收了雷順利500元「保證金」,目的是「讓他回去把這兩個娃的問題處理好」,而且他也向所裡的領導匯報了。

  「那為什麼不開票據呢?」記者問。「這個事沒有立案,也不是罰款,沒有辦法開票據。」「那收費的依據又是什麼呢?」「沒有依據。」後據瞭解,該民警叫潘衛星,他就是當天接待雷順利的民警。

  港口派出所所長李潼振在接受採訪時承認收取了500元「保證金」,但同時表示「事後還要給他退還的」。並說這兩個孩子是因為扒火車被群眾發現後送到派出所來的,經詢問,一個娃說老闆欠了他工資,他們因此出走流浪。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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