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四川省市民存款遭長期扣壓盜用

案例簡介

四川省綿陽市新益大廈總經理杜遠亮長期扣壓、侵佔使用儲戶儲蓄存款,四川省綿陽市儲戶要求解決兌付問題及錯判問題!

四川省綿陽市儲戶申訴狀

一、四川省綿陽市儲戶存款被騙、被扣壓、被侵佔使用長6年之久等問題。
二、對一二審枉法裁定的內容:兩點不真實的定論而不服裁判。
三、因裁定內容不真實袒護下法院與被申訴人形成的詐騙行賄侵佔使用儲戶存款的違法行為。
1. 請求依法撒撤銷改判一二審裁判。
2. 請求依法兌付申訴人的存款實數金額及已記利息,及一切經濟損失。
3. 請求依法追究本案責任人法律刑事責任。

事實理由附後:
1.申訴人因存款被騙被侵佔使用,不服中級法院 (2004)綿民再字第50號和高院(2002)川民終字第480號,以所謂:「1條沒有批准,2是屬非法集資」。這個定論太不公平:「行詐者有功,存款出資者有罪。」真是顛倒黑白、是非不清,荒謬。

2. 市政府21次會議指示:有綿計經(1995)固基686號、(1996)固基498號為證,是批示了的。我與公眾們的存款存在科研發民儲蓄所裡,該所已撤銷,杜遠亮你受誰的委託將儲戶的存款詐進你公司,你算政府集資嗎?市核工業九院五所6000萬科研經費以銀行裡騙進你公司,難道也算非法集資嗎?我存在儲蓄所的錢也算是集資嗎?你能集資5.6億元資金你的抄寫者真了不起。還說給儲戶每年增加百分之4個點,關於1998年7月人民日報海外、第8版1999年 11月1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第2版,正面廣告新益大廈是標誌性建築等。改性易嫁。可就在1999年3月沒有甚何理由而停止兌付,說要建新益「小香港」式花園還要3.8億元。…..被申訴人違背存款單據上寫的承諾,停止兌付至今6年。2000年申訴人183人訴至中院,中院以返還集資而定論立案判決。中級人民法院違法改變儲戶存、單上的票面金額,違法以儲戶存單票面本金扣除利息。被申訴人杜遠亮自立項目,並以22種手段進行詐騙活動,膽大妄為。違法侵佔使用儲戶本金長達6年之久,存款人反而非法有罪!天理何在,被申訴人詐騙集資5.6億元而無理上訴,算是集資嗎?難道是受理範圍?太可笑了真是太荒謬,高院違法受理,被告人無理上訴,袒護犯罪人違法撒謊,而且推卸人民法院應有的權力職能,執行法修而不願,被告人形成犯罪受審,到底是什麼權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干擾執法。由於法院枉法定性裁判,很多真實事實被假象掩蓋,致使申訴人合法存款不能求全,被申訴人詐騙、欠帳不還的局面,深受官商欺騙之苦的人民心情苦悶,神經失常,生活困難,無法過好正常生活,影響社會安定團結。

特請求1.請求國辦人大查清事實真相,依法澄清本案事實。請求依法撤銷一二審錯誤裁判,2.兌付申訴人存單上的存款實數金額及已記利息,賠償申訴人6年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錢不足由政府拿錢來付,3.請求依法追究本案責任人法律刑事責任。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特至國辦、人大,請英明指示。

存款儲戶代言人:
曾華 李仁華
謝芳洲 黃輝鈺
謝安遠 羅桂芳
200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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