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博士 掐死女友高樓拋屍(組圖)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北理工在讀博士12樓推下女友摔死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結,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殷兆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被害人父母經濟損失45萬餘元。

  28歲的殷兆輝是北京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2003年7月,殷兆輝通過網路認識了女友王華(化名),交往一年後,殷兆輝感覺兩人不合適遂提出分手,但王拒不答應並多次到學校找殷兆輝"理論"。 殷兆輝不勝其煩,於2004年11月29日晚將王華約到自己12樓宿舍,將其掐暈並從陽臺拋下。

  案發後,經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殷兆輝醫學診斷心境障礙,抑鬱發作,案發時受抑鬱情緒的影響,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減低,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6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殷兆輝因戀愛問題處理不當,竟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鑒於被告人殷兆輝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此做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殷兆輝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說,自己和王華平時經常吵架,而自己總是吵不過王。在掐住王華的瞬間,他只有一個念頭,就是一不做二不休,免得王華過後再質問自己為什麼掐她,又是一番吵架。殷兆輝最後說,自己現在很後悔,也不再記恨王華以前的作為。

殷兆輝說自己很後悔

  王父表示對判決不滿 攝影呂衛紅

  王華的父親對這個判決大為惱火,他依然堅稱殷兆輝沒有精神病,並表示要去檢察機關申請抗訴。

  今天上午9時50分,殺死女友的北京理工大學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博士生殷兆輝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殷兆輝及其家人同時被判賠償被害人父母損失45萬餘元。

  殷兆輝未獲死刑,最重要的原因是經精神病司法鑑定,他在案發時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從輕處罰。但是,對這一結果,被害人王某的父親則喊冤說,殷兆輝殺人早有預謀,他根本沒有所謂的精神病。王某的父親今天也來到了法院,他認為此案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殺人案。他說:「去年11月28日和29日,殷兆輝給我女兒發了幾條手機簡訊,內容為『原來一切都怨我了,我向你道歉,願同你和好,你可到我這裡來,住到理工大學招待所,你不是要考研嗎,我輔導你』等等。後來又打電話要同我女兒見面,要到我女兒單位來,可是後來又變了,讓我女兒到他學校去。」王某父親說,王某到理工大學後,給殷兆輝打電話,讓他下來,他讓上去,後來就發生了慘案,但在案發5個月後殷兆輝卻被北京安定醫院診斷為精神病,這可信嗎?

  據悉,王某父親曾向合議庭提出申請,要求重新對殷兆輝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法院認為他不能提供原精神病司法鑑定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程序的證據,因此申請理由不充分,不予採納。王某父親表示不服判決,要提起上訴。但是,記者瞭解到,王某父親只能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如果檢方不抗訴,殷兆輝本人也不上訴,那麼刑事判決將為生效判決。宣判之後,記者採訪了殷兆輝。殷光輝介紹說,他在就讀博士生期間,參與研究了我國第四代主戰坦克,研究成果已經投入運用,這個重大立功表現也被他的辯護人用來要求減刑,只是法院認為這種立功不是案發後的立功,不符合減刑規定。

  「我現在非常後悔,我從小到大都沒和人打過架,沒想到卻犯了殺人罪。」殷兆輝說,案發時他確實有種不能抑制自己的衝動,就想掐女友的脖子。

  案情回放

  網路情緣釀成苦果

  早在2003年,殷兆輝就與王某通過網路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後來又斷絕了戀愛關係。去年11月29日,殷兆輝、王某又相約會面,當日20時許,兩人在北京理工大學學生公寓新1號樓1201室會面時,殷兆輝猛掐王某頸部,致王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隨後他又將王某屍體拖至宿舍陽臺處並拋至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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