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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發商虛構房源 區政府暴力行政 強遷戶王榮慶慘死現場

 2005-07-20 23: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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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官員瀆職犯罪 維權公民向誰問責?!
尊敬的XXXX:

我是上海市虹口區個體工商戶毛海秀。2001年8月23日,我家(華昌路99號)祖傳私有產權房屋和門面遭虹口區政府和光陽房產公司暴力強拆,因主要經濟來源被剝奪,我丈夫王榮慶(下崗兩年)被逼當場服毒自殺。失去了門面和基本生存條件後,經我多次上訪和接受海外媒體的採訪,曲陽街道(光陽房產公司的上級單位)才答應解決我們母子倆的生活困難問題。2003年8月19日,曲陽街道姚順惠書記叫我在一份他們早已列印好的《協議書》上簽字,該協議書對安置門面隻字不提,僅寫明補償我們母子生活費和醫藥費等共16萬元,並寫有「動遷善後事宜至此全部處理結束」的字句。在簽協議前,我不知他們還對我隱瞞了強遷房是虛構的真相。

直至2004年8月24日,我去強遷房(寶山區淞南7村39號102室)取日常用品時,才發現虹口區政府判決給我們的這套強遷房早已被當地的物業人員換了鎖,屋內所有物品全無蹤影。我當即撥打110報警並到淞南警署做了詢問筆錄,當地的永通物業負責人聞人水先生被淞南警署傳喚來了後,還振振有詞地承認就是他們破門換鎖的,並說屋內的物品是強遷你們的動遷單位處理掉的,說這套房子根本就不是虹口動遷單位的房源!說當時動遷單位只是向物業借鑰匙看看房型,並沒有與該房產的權屬單位辦過任何手續,因此永通物業有權管好這套房子。為了討回財產,弄清事實真相,我請律師調查後證實:該房屋的產權人為盧灣區宏亮房產,與動遷單位虹口區光陽房產無任何關係,也證實了光陽房產從一開始就採用欺詐手段,虛構了淞南7村39號102室這一房源。而此後的裁決、限遷、強遷,均是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和虹口區政府在不核實真偽的情況下作出的一系列違法行政行為!政府官員嚴重失責和無視公民的財產權、生命權,最終導致了王榮慶在強拆現場被逼自殺,這是何等的殘酷和荒謬!

對於這一重大違法責任事故,虹口區政府和曲陽街道的領導們是非常清楚的,但他們一直對我掩蓋事實真相。出了人命後,區政府信訪辦主任和曲陽街道書記還對我說:政府部門作出的裁決、限遷、強遷等一切行政程序全都是合法的,政府是可以這樣操作的。要不是我們再度到強遷房取東西,這場騙局就不會被揭穿。曲陽街道在隱瞞真相的情況下,採用欺詐手法安排我去簽字,以為有了這張協議書,他們就可以達到撇清責任、洗去血跡的目的。

面對屈死的冤魂,面對喪失人性的個別政府官員,我不得不再度控告。作為受害人,這兩年來我不斷地學習和諮詢有關動遷方面的法律法規,才逐漸瞭解到動遷單位不光虛構房源,還隱瞞法律法規中對被拆遷人有利的條款,進而敲剝居民,對開發商的這種惡意欺詐行為,有關政府官員難道始終一無所知嗎?這樣解釋無論如何說不通。事實上是部分官員受利益驅動與奸商狼狽為奸,打著政府旗號,用行政暴力劫貧濟富,剝奪了我們在動遷安置中應有的合法權益。今天我寫信給有關領導,就是要用事實和法律法規,對我們所遭受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進行揭露和控告。

一、2001年4月10日,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法人:王阿金)根據拆遷人光陽房產(法人:徐偉新)的裁決申請,給我們發來了《房屋拆遷裁決書》,將寶山區淞南7村39號102室裁決給我們。2004年9月,經李國機律師事務所調查證實,該房屋乃是盧灣區宏亮房產的產權房,其房產證編號為:滬房地寶字〈2001〉 第021400號 2000093052,發證日期是2001年4月9日。利令智昏、膽大妄為的拆遷人從未與該房屋的產權人辦理過相關手續,就拿這套虛構的房源欺上瞞下。而一向視動遷居民如草芥,視不法奸商如財神的區房管局和區政府部分官員在不核實真偽的情況下,先後枉法裁決、枉法限遷、枉法強遷,導致我丈夫王榮慶慘死在強制拆遷現場。請問,在鐵的事實面前,虹口區有關領導是不是還有臉說裁決、限遷、強遷等一切行政程序全都是合法的嗎?可以這樣草菅人命、瀆職犯罪嗎?

二、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章(拆遷安置)第二十七條對如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早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在拆遷範圍內具有營業執照」者屬於拆遷中必須安置的對象。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還規定:「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築面積安置」,這條規定的基本思想是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使原房屋使用功能受到損害。但拆遷人和主管動遷的政府官員利用動遷居民不懂政策,一開始就隱瞞了法律法規中對被拆遷人有利的條款,也從未按國務院的條例對居民進行安置和補償,這就把動遷居民應有的權益給剝奪了,這無疑顯失公正!我在華昌路99號擁有私有產權門面(經營場地12平方米,虹口區工商局有原始資料可查)我經營了十幾年、具有合法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年年依法納稅。如果說拆遷人不按條例安置門面,只是出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那麼虹口區政府的「法制辦」主任蔣榮目無法律法規,借公權之名侵犯私權,剝奪動遷居民的基本生存條件,又是出於什麼樣的利益算計?拆遷人徐偉新以我是一個沒有上海戶口的外來媳婦為由,不予安置門面,巧取豪奪之下,我苦心經營了十幾年的私有產權店面就此無端蒸發,我們一家三口就此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2001年8月23日,虹口區政府法制辦主任蔣榮一手策劃的暴力強遷又將王榮慶逼上了以死維權的絕路。請問,政府憑什麼幫著奸商劫貧濟富?憑什麼不顧百姓死活,不講人道、滅絕人性地操作動遷?!

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條對拆遷的安置和補償對象早有明文規定,根據本條例的釋義,拆私還公不光要安置好使用人的住房問題,還應當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產權補償,這是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應承擔的基本責任。我家(華昌路99號)是共有產私房,我丈夫一家兄妹四人都享有私有產權的份額。2001年8月20日虹口區政府發來的強遷令上也寫明王榮慶的母親和兄妹共5個人的名字,但王榮慶被逼自殺後,拆遷人僅對王榮慶的母親和兒子分別作了安置。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強遷令從未撤銷,因此強遷房當屬被強遷者,豈料這套強遷房卻是虛構的,不法奸商和黑心官員就用這種手法詐騙並剝奪了王家其他產權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新憲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請問,區政府可以這樣無視憲法權威,幫著拆遷人侵犯公民的繼承權和財產權嗎?

四、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2001年8月23日,區政府對我家進行暴力強拆後將我家的所有財產運往淞南7村39號102室,由於這套房源不屬於拆遷單位光陽房產,致使房屋產權人背著我們換鎖,屋內傢俱和瓷器藏品等所有物件均不知去向。我們無端蒙受經濟損失已是不爭的事實,但至今無人承擔這一事件的責任和後果。

五、2001年8月23日,虹口區政府調集了部分政府官員和公安、交警、街道人員,並僱用社會上的打手和拆房民工對我家實施暴力強制拆遷,整個過程既沒有司法和公證單位派員監督,也沒有合法的財產清點程序,事後又不給我起碼的一份財產清單。我不知道究竟是誰授予區一級的地方政府有如此不受制約、置百姓于死地的權力。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和絕對的殘暴,喪失基本生存條件的老百姓只能用自己的生命來維權!這種「黑社會化」的基層政權已經完全站到老百姓的對立面上去了。作為受害者,我深感痛心!深感憤怒!

六、根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基本原則,我強烈要求上海市有關部門和領導對原虹口區副區長柴堯迅、原虹口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長王阿金、原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瀆職犯罪、暴力逼遷、草菅人命的事實進行立案偵查和依法追究。對光陽房產動遷負責人徐偉新虛構房源,巧取豪奪的違法行為予以偵查和追究。區法制辦蔣榮主任目無黨紀國法,與虛構房源的開發商惡意串通,把動遷居民直接逼死在強遷現場。對此,我懇求有關領導在上海市民中切實樹立起「負責任的政府」這一基本形象,追究瀆職犯罪官員的刑事責任!

我要求有關部門對照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核實我原有的門面並給予合理的安置與補償,還我門面、還我財產、還華昌路99號私有產權房其他產權所有人的合法繼承權。

我懇請有關領導能盡快對本函內容進行核實,為受害百姓主持公道。感謝撥冗閱讀,期盼回函及調查處理結果。

控告人:毛海秀

2005年6月

聯繫地址:上海市廣靈四路572弄9號503室

聯繫電話:021-6592 0734 郵政編碼:200434

附件:《一紙裁決剝奪祖傳私房,暴力強拆逼死維權公民》
--原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草菅人命,逼死王榮慶的前前後後

2001年8月23日下午2點多,我和婆婆正在門口納涼,突然一輛白色麵包車停到我們面前,第一個跳下車來的就是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他舉手一揮,三十幾個不表明身份、不出示證件的陌生人,(其中有十幾個是廣中警所警察)一下子把我家包圍起來,蔣榮喝道:「來強遷了!」,我大聲質問:「我們是私房!你們憑什麼強遷?!憑什麼來侵犯我們私有房產」?可蔣榮說:「憑虹口政府的公章,強遷令就是命令,今天就把你家拆平」。我說:「我們沒有和動遷方簽過任何協議。你們不能這樣惡做!」。蔣榮不理,一聲令下:「上!拆!拆!!」頓時,十幾個拆房民工衝上我家二樓,開始砸毀門窗、隔板和磚牆。我婆婆哭喊道:「你們搶我私房啊?你們是強盜啊?」。來自曲陽街道十來個男女一擁而上,連拖帶拉把我和我婆婆強行押進動遷辦公室(華昌路81號後門)。我掙紮著說:「你們放開我,既然來強遷,讓我回去收拾東西,我家裡有重要東西!」曲陽街道的四個女人在我身後,一邊兩個分別揪住我的左右肩膀和雙手。曲陽街道主任說:「毛海秀,家裡東西少不了,反正有攝像機跟牢拍攝全過程,用不著你急。我說:「我老公一人在家!他要出事情的!」,幾個女人說:「你放心,不會出事情的。」

我哭著哀求說:「我們沒有和房產商簽過任何協議,你們不能掠奪我們的私有財產。你們會把我老公逼上死路的!你們現在讓我回去,他是老實人,倔脾氣,他早就講過要是真的來強遷,他就死給你們看!他真的會這樣做的!你們讓我回去,不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可曲陽街道信訪辦主任和另外幾個女人說:「你不要嚇人,我們見多了,他不會死的。」面對這夥更本沒有人性的「人」,我只有拚命掙扎哭喊……。不多久,王榮慶的大姐哭著闖進來說:「小毛,你老公出事啦!他喝了毒藥!」,我發瘋一樣企圖掙脫,吼著要他們放我出去,幾個女人還是死命揪壓住我不放,還說:「你老公不會有事的。」。我啞著嗓子罵這夥沒有絲毫人性的「人」:「你們這幫畜生,不要臉!斷子絕孫」……就這樣折騰了一個多小時,外面有人進來對他們說:「好放掉了,房子拆好了。」,幾個女人放開了我就跑了。我一出弄堂口,鄰居們就圍了上來,告訴我王榮慶已經被送往醫院搶救,同時也告訴我慘案經過。

就在我和我婆婆被他們綁架進動遷組辦公室後,三十幾個人在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的指揮下,繼續有組織地實施暴力強遷,民工們搬傢俱、搗磚牆砸門窗、揭瓦片。而來自虹口區廣中警署的十幾個警察則將我家周圍的華昌路東西兩端用隔離帶和人牆封鎖起來,整條華昌路為此交通阻斷,居民和行人無法通行。當時我丈夫在屋內睡覺,就在民工搬傢俱、搗磚牆時,王榮慶打開窗戶對外面的警察和其他「執法人員」喊道:「你們不要拆我傢俬房,我們沒有達成協議,你們不能搶我家財產!這種做法是逼我去死!你們停下來,好商量。你們不停,我就死在強遷中!」……。然而,讓人寒心的是虹口區法制辦主任蔣榮他揮手喝道:「拆、拆、不要理他」。王榮慶見無人理會,用一種絕望、發抖的聲音喊道:「你們停下來,你們無權這樣做,你們這樣是逼我死!」……。被攔在警戒線之外的華昌路鄰居們當時聽到這種聲嘶力竭的喊叫覺得不對勁,紛紛大聲勸阻他們不要硬來,而在場的「執法人員」非但置之不理,反而訓斥:「管你們啥事?走開!!」……。王榮慶真的絕望了:「你們硬要我死,我現在馬上就可以死給你們看!」……,住在馬路對面的鄰居們看見他手中拿著一隻500毫升的藥水瓶時,紛紛大喊:「他要自殺了!快去救人!!」有幾位鄰居要衝過警戒線,被廣中警察攔住警告:「誰敢妨礙公務!誰就先『進去』!!」……,

就這樣,王榮慶在上百人的眾目睽睽之下,一仰脖將毒藥喝了下去。在警戒線之外的當地居民喊道:「他真的喝了!你們快去救救他啊!」,華昌路96號甲鄰居祝小娥和107弄內居民吳紅芬、69弄95號成彩根等人憤怒質問動遷人員和「執法人員」:「你們不讓我們去救人,那麼你們為什麼不快點去救人?」得到的回答是:「你們急啥?他在喝可口可樂,裝腔作勢用自殺來威嚇人民政府!」、「嚇嚇人,別睬他!你們不簽約的人看到嗎,你們不簽約,我們照樣可以『強遷』掉!」……王榮慶服毒約15分鐘後,拆房民工才砸破灶間門。發現王榮慶躺倒在地,四個穿制服警察闖入屋內,一位攝像員也扛著攝像機跟了進去。四個人把王榮慶抬出來扔在被烈日晒燙的路面上,其他人則繼續指揮民工拆房子、搬傢俱。時值盛夏2點多,路面溫度遠遠高於氣象所預報的36.4度。王榮慶被他們橫著扔在馬路當中暴晒,剛開始還沒什麼異常,不一會王榮慶開始口吐白沫,舌頭吐出口腔。動遷組一位女財務見此情景,竟然一臉不屑地說:「裝死裝死,到醫院裡腸子一灌就好了,」她還對已經目瞪口呆的民工說:「不要去管他,拷房子要緊!」

……。就這樣,中毒昏迷的王榮慶被他們扔在馬路上暴晒達十幾分鐘。華昌路69弄95號成彩根、111號倪進康等人上前喝道:「你們還有人性嗎!有理智嗎!」、「你們已經違法了!」……。此時,「執法人員」才讓在此執行公務的麵包車掉頭開來,把王榮慶送往海軍411醫院。當天深夜,王榮慶因搶救無效死亡。醫院內外群情激憤,人們罵的是政府腐敗、社會黑暗。這一慘痛的悲劇有他們的攝像機在強遷過程中跟著拍攝全過程,望領導們嚴厲追查。有很多目擊者他們也願意作證,如需要的話我可提供他們的聯繫電話。

毛海秀

2005年5月28日

現住:上海市廣靈四路572弄9號503室 電話:021-659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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