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商銀支行長挪半億公款

東莞市商業銀行一所鎮級的支行行長竟然在其任職的11年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侵佔、挪用、違法發放貸款,涉案金額達5,160多萬元。日前,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查,東莞商業銀行中堂鎮支行行長吳麗深自1993年以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犯下了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五項罪名。其中侵佔資金213.453萬元,挪用資金 1,483.5萬元,索取或非法收受賄賂現金24萬元,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2,090.3064萬元,違法發放貸款1,138.68萬元,合計涉案金額 5,160多萬元。

據瞭解,既是中堂城信社主任,又是中信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吳麗深,在未對貸款申請作任何審查的情況下,累計向中信公司、東莞市中堂中信大廈(作為中信公司申請貸款的名稱之一,並不真實存在)違法發放新增貸款15筆,金額合計2,090萬餘元。

經審計,中信公司現已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而在1998年3月,中堂城信社正處於清產核資階段,吳麗深挪用的庫存資金已高達706萬元,金庫內以吳審批的借條充當資金。為應付人民銀行的查賬,吳麗深決定先以中堂一企業的名義申請貸款706 萬元,再以貸款填平庫存資金。貸款經吳審批後,於當天劃入東源廠賬戶。經審計,現在該企業已無能力歸還此筆貸款。

由於案情複雜,證據眾多,為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


《聯合早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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