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一民警借辦案強姦傷害當事人被判20年

據新華社合肥7月2日電(江迅)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公安分局原插花派出所民警陶偉,近日因犯強姦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受賄罪,被阜陽市中級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現年35歲的陶偉,2005年2月7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法庭審理查明,2004年1月28日,潁東區插花鎮汪寨村村民訾某的二姐夫張某,在與村民姚某喝酒時發生爭執。飯後,姚某約人在路上攔毆張某。

  事後,訾某向插花派出所報警。該所值班民警陶偉接警後帶人處理此事。次日晚,陶接受訾某宴請,並接受訾某所送現金4300元。此後至2004年9月,陶偉先後五次索要訾某現金30400元。

  2004年2月22日中午,陶偉藉故處理訾某二姐夫被打一事,讓訾某請客,並約兩名朋友赴宴。席間陶偉將訾某灌醉,致訾某醉伏桌上熟睡。

  當晚11時,陶偉以他人名義在酒店登記住宿,並以讓訾某醒酒為名帶其至客房後,將訾某強姦。

  2004年10月13日,訾某為向陶偉討要借款而約陶偉吃飯。飯後,訾某騎在摩托車上對陶偉講,如不還錢就要到公安局告他時,陶偉將訾某連人帶車踢倒,訾某右腿骨折。

  幾天後,陶偉再次將訾某強姦。今年1月,訾某發現懷孕後引產。經鑑定,打下來的胎兒與陶偉有親子關係。

  陶偉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