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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李小成判刑 恫嚇廣泛的反抗者

 2005-06-21 14: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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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2004年因申請8月7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訪民萬人大遊行的新疆訪民李小成將被中國判刑重處。大陸媒體以《煽動他人廣場遊行 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題目紛紛轉載,北京著名律師高智晟表示報紙廣泛刊出的這則沒有具體身份和姓名的報導,目地乃是中共為了加強對國內反抗人士的震懾。

李小成,53歲,曾任濟南軍區軍醫學校訓練部藥理藥化室教研室教員,1981年轉業任鄭州市化學製藥廠製藥工藝工程師,1993年下海,他自述1997年在新疆伊犁被「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搶劫,歷經地方一系列不公平的法院判決,對公檢法腐敗有深刻的感受。

李小成從1997年到2004年被逮捕為止,他赴京上訪歷史長達7年後,他連續撰文《中國共產黨的極端政治腐敗》並在北京四處張貼,引起廣泛的反響。

2004 年7月,為了抗議地方公安和信訪官員對訪民的任意攔截和毆打等,他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8月7日在天安門廣場舉行萬人大遊行的申請。8月5日,李小成被冒充記者的北京公安從其他訪民的保護中騙出來後,被塞到白色轎車中帶走,而後公安向數度抗議的訪民們宣布他們已經逮捕了李小成。

在李小成申請八七大遊行後,申請918大遊行的葉國柱也相繼逮捕,葉國柱在今年被中共判刑四年。而李小成一案為什麼拖了這麼久,記者請教了中國著名了律師高智晟。

記者:中共為什麼拖了這麼長時間才提起公訴呢?

高律師:在中國大陸,你還有這疑問嗎。他們完全是用這個黑幫方式來處理百姓的權益問題,你沒法用正常人的思維去理解這些問題。法律在這些黑幫面前是一文不名,這兩年打擊的不是很明顯嗎?誰跟我在法律上較真我收拾誰,誰把法律當成一回事我就收拾誰。

記者:請教高律師,現在他們把對李小成的公訴還特意在報紙上公布一下,是什麼用意呢?

高律師:那他就是去嚇唬國內的其他人員,同類人員,這是他們的一貫做法,所謂的震懾,嚇唬嚇唬你們,看你們誰還敢這樣。

6 月12日,包括《人民網》在內的大陸媒體紛紛刊登北京青年報的報導,報導沒有報出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和姓名,「外地來京人員李某因煽動他人到天安門廣場遊行示威,昨天被豐臺檢察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李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規定,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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