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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日子不好過:沒經濟來源靠借債維持生活(圖)

 2005-06-13 15: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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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在聯邦上訴庭的司法覆核申請今年4月14日被駁回後,按照規定他需要在60日內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據加拿大《加中時報》報導,賴昌星在最後期限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遞交准許上訴申請。法官將在未來3~6個月內,決定是否接受上訴申請,如批准將會排期進行上訴聆訊。

  高法院登記部向當地媒體記者證實,昨日下午收到賴昌星的准許上訴申請。登記部職員表示,在核實申請資料完整後,將會送交由3名法官組成的法官團審閱。大約需要3~6個月,法官團會作出是否接受上訴申請的決定。如接受申請,則會排期進行上訴聆訊,屆時將由5名或9名法官主持聆訊。

  這次上訴申請,是賴昌星難民申請被拒案最後的司法渠道。如果最高法院不接受上訴申請,賴昌星一家將會交由移民暨難民局作遣返前風險評估。

  記者連線




在加拿大家裡的賴昌星

  傳賴昌星現在無經濟來源 靠借債維持生活

  據溫哥華《環球華報》記者弗蘭克(Frank)介紹,一年前在賴昌星的記者招待會上見過他,當時賴昌星的狀態還不錯。但是,目前賴昌星頻繁更換聯繫方式,也不接受採訪。記者無從聯繫到他本人,他的一切事務都是由他的律師出面代理。

  據悉,賴昌星現居住在溫哥華市中心一個華人比較集中的公寓裡。但關於公寓的所有權,各路說法不一。有人說是他自己買的,但也有人說是他租來的。

  據弗蘭克講,他現在的生活根本不比從前,生活起居完全由家人照顧。據有人說他現在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靠借債維持生活。他每天有固定的出門時間,大概只有3至4小時。溫哥華當地有很多華人能認出他來,但大家不會對他本人有什麼過激的行為,最多也就是駐足觀看。 文/實習生 王燕

  專家分析

  加最高法院可能不會受理其上訴

  此前據《中華工商時報》報導,法學專家認為,最高法院有99%的可能不會受理賴昌星的上訴,因為在加拿大,每年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案件很多,最高法院必須考慮該案件是否有受理的價值。賴昌星難民案從聯邦上訴法院的裁定來看,作出裁定的3位法官沒有任何分歧,其所有的上訴理由也都被駁回了。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受理賴昌星的上訴可能性極小。

  賴昌星逃亡之路


  1999年8月 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3日 賴昌星一家的難民聽證會開始。


  2002年6月21日 賴昌星的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


  2002年8月26日 賴昌星的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重審賴昌星難民申請案。


  2003年7月14日 賴昌星難民上訴案在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院開庭聆訊。


  2004年2月3日 加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復議的要求,但允許其繼續上訴。


  2005年3月14日 聯邦法院聆訊賴昌星案。


  2005年4月14日 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

文章來源: 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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