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取名節,累害生靈 --談民族英雄史可法的悲劇性侷限

民族英雄史可法到今年已經殉難三百六十週年了。史可法生前只是一個愚忠於明朝皇帝的清官,並沒有什麼特殊的才乾和名氣,但是身後溢美之詞如潮。他生前的死敵,殺害他的滿洲統治者在康熙年間正式下詔表彰他;乾隆帝則於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修墓並增建祠堂。

史可法無疑是一個民族英雄,但是否人如其名、名符其實呢?答案卻是否定的。比起李廣、岳飛、文天祥、鄭成功甚至宋末同樣駐守揚州的抗元英雄李庭之來,史可法只顯〈名節〉,不見功績。

南明重臣史可法,是一個地道的理學儒帥,只因為李自成攻佔京畿、國君自殺,便從理學標準出發,弒君之仇,不共戴天,始終將李自成當作頭號敵人,而根本不顧稍後滿清入關,民族征服已成為首要危險的形勢。在史可法的錯誤指揮下,南明政權白白浪費了一年(1644年三月至1645年三月)的時機,既沒有乘虛出擊滿清,又沒有及時加強防禦,進退失據、戰守皆廢。及至滿清擊潰李闖,傾力來攻,江淮崩潰,揚州已成孤城,明軍士氣低落,兵少將寡,根本無能抵禦十倍於己、擁有大炮的清軍,此時死守揚州,如同坐以待斃。面對這種形勢,清醒的統帥一定會放棄在揚州與敵決戰,及時將主力撤出揚州,保存實力,將大部隊化整為零,沿途襲擾清軍。而野蠻的滿洲人不戰而下揚州,可以讓揚州人民免遭屠戮之災(多鐸佔領新城後,再次致書史可法誘降:「若好讓城,不戮一人)。但是史可法完全為儒家忠臣標準的教條所左右,思維僵化,指揮明軍坐以待斃、以卵擊石、自取滅亡。他明知道滿洲人極端野蠻邪惡殘忍,抵抗會遭致屠城之禍,卻在敗局已定的情況下搞無謂的犧牲,史可法完全把〈忠孝節烈〉放在了揚州人民的生命之上。被俘後,由於敵人有尊崇之心,史可法明知道如果自己投降,完全可以促使多鐸打消濫殺無辜百姓的念頭,史可法卻一心要〈成仁〉,他把個人的名節看得比揚州城一百萬人民的生命更重要。

比起史可法在揚州的事跡,一個橫向對比的鮮明的例子是:在美國獨立戰爭中,1781年,困守約克城的英軍統帥康沃利斯,在突圍無果、敗局已定的情況下,為避免軍民無謂的犧牲,率八千英軍向美法聯軍投降,把恥辱留給自己,把實實在在的福杫留給廣大部下和約克城的廣大居民。相比之下,康沃利斯將軍是多麼的人道和理性。

史可法以其中規中矩的行為成就了儒家理學的楷模,但這帶來的實際效果卻是南明永曆政權的迅速敗亡,明朝在南方的抵抗從此陷入群龍無首狀態、徹底分崩離析。可以說,史可法的愚蠢理學教條行為,葬送了明朝的最後一線生機,還大大的累害了揚州人民。

儒家的〈寧為玉碎,不為瓦全〉、儒家理學的〈忠孝節烈〉用來鼓勵個人上進、指導個人的潔身自好,或許有些積極意義;但用來指導國家事務,則是完全荒唐的。敗局已定,頑抗只會殃及無辜、更加悲慘。生命權是一切權力的基礎,人權高於主權,一切為了某個目標要人送命的理念都是站不住腳的,更何況為了所謂的個人〈名節〉而讓國家、人民無謂地遭受更大的災難呢?那只能是徹頭徹尾的愚蠢! 可見,儒家和儒家理學價值觀的羞恥標準,實在是反生命、反人權、反理性的劇毒猛藥!儒家崇尚的虛榮,到了〈死要面子,活受罪〉的地步;儒家理學定下的羞恥標準,更是到了〈求取名節、坑殺活人〉的地步,成為一把不折不扣的〈以理殺人〉的精神屠刀。

〈以理殺人〉的儒家理學不僅埋葬了崇禎王朝,也葬送了明朝像南宋一樣對抗金國一樣,形成南北對峙局面的生機。

誠然,史可法堅定抵抗外族征服、不畏犧牲,這種精神值得中華民族永遠景仰,但是他恪守儒家教條的虛榮和愚蠢,由此造成的慘痛失敗和巨大的無謂犧牲,始終在他那民族英雄的光環上投下濃重的陰影。

可是,今天,有人還要挖掘和刻意提取史可法身上負面的東西,以維護一小撮不法份子的專制統治之用。今年五月,中共突然一反僵賊泯時代刻意淡化、貶低史可法、岳飛英雄形象和歷史地位的做法,在揚州大搞弘揚史可法精神的活動,大樹〈忠孝節烈〉觀,但同時對三百六十年前在揚州罹難八十萬冤魂諱莫如深、隻字不提。

中共翻出儒家糟粕,灌輸反人道的愚忠思想,藉以維護其反動統治之圖謀一目瞭然。同胞們對此應保持警惕,免得在弘揚中華文化的時候,誤中中共的賊計。

曾節明 星期三 2005年6月8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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