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切除少女子宮案:知情者爆出更多驚人內幕

引言

4月14日,江蘇省南通兒童福利院將兩名智障少女送到醫院切除子宮,此事被人公布在網上,即刻掀起一場風暴,該市為此成立調查組,後又有江蘇省副省長批示,南通一時間成為輿論的焦點。6月3日,六一兒童節剛過,南通兒童福利院領導及主刀醫生4人坐上了被告席。這次開庭並未公開,人們被擋於庭外,對庭審的內容不得而知。記者經過深入採訪發現,關於南通兒童福利院的傳言不僅侷限於此案,更多的問題被知情者提出,更多的醜聞將福利院籠罩。

6月3日上午9點,江蘇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林伯坐在立案庭門前的台階上,低頭看表,他不時地朝遠處張望。「我8點就從福利院趕來等了,怎麼還不開庭?」

這是一次秘密的開庭,事先並沒有任何公告。但和林伯一樣,全國多家媒體的記者,此時也不約而同地彙集到崇川區人民法院門口,焦急地等待著。

「律師來了!」9點10分,有記者叫了一聲。隨後,雙方當事人出現了,二十餘人魚貫進入位於三樓的第十四法庭。

9點30分,法院臨時通知,庭審改在第一法庭。隨後,一扇厚實的木門,把除了律師外的所有人都擋在了庭外。人們在庭外又陷入了漫長的等待中,庭內,中國首例智障少女人身權益保護案的控辯雙方正在激烈地交鋒。

兩智障少女子宮被切除

4月15日,網路上的一個帖子稱,南通市兒童福利院為「省麻煩」將兩名初來例假的智障少女送醫院切除子宮,帖子一出即引發一場風暴

4月15日,在西祠、凱迪、先鋒等論壇上,都出現了一個帖子:「前天,醫院來了兩名少女,是南通市兒童福利院送來的,兩名智力有障礙的女孩子,大約十三四歲。有人告訴我,她們是來做闌尾切除手術的,我當時就奇怪,好好的切什麼闌尾?後來,她們看的是婦科。昨天,她們進行了手術,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宮…… 手術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說,兩名女孩最近來了初潮,收拾起來非常麻煩,以後性成熟之後會更麻煩,反正她們也不能結婚生育,現在切了她們的子宮,省了許多麻煩。兩名女孩,一個叫蘭蘭(化名),一個叫琳琳(化名),現在還昏睡著,懵懵懂懂住在我院四樓病房裡。」

該帖子還稱,福利院和醫院雙方簽訂了協議,一切後果由少女的監護人一福利院承擔。「我看了病歷,兩個女孩子的子宮都沒有任何問題,更沒有器質性病變。」

帖子出來後,南通市兒童福利院一夜間成為暴風眼,此事在南通被稱為「4.14事件」。而處於暴風眼的中心的是福利院院長繆開榮、副院長陳曉燕、主刀醫生王晨毅、蘇韻華4人。4月21日,南通市成立由政法系統、民政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4人被監視居住;4月22日,南通市衛生局確定該手術系非正常手術;5月3日,當事人被取保候審;5月16日,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起訴。

起訴書認定的情況是:南通兒童福利院(南通社會福利院分部)普兒班兩名痴呆女童富院、通曉霜(帖子中的琳琳和蘭蘭)分別自2003年、2004年10月來月經後,因痴呆不能自理,給護理工作帶來難度,護理員多次向陳曉燕匯報此事。4月10日晚,陳曉燕與繆開榮、賈桂林(原社會福利院院長)同去南公園飯店吃飯時,向繆匯報,建議將女童的子宮割除,繆當即表示同意。當天,陳曉燕打電話給通大附院婦產科醫生蘇韻華,說想幫女孩做子宮切除手術。蘇又找到王晨毅,王晨毅表示同意並聯繫好在城東醫院做手術。4月14日上午,福利院將富院、通曉霜送到城東醫院辦理有關手續,陳曉燕代表福利院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由王晨毅主刀、蘇韻華助手對兩名女童實施次全子宮切除手術。

經法醫鑑定,富院、通曉霜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至少還有7人被切子宮?

事後,該福利院前院長表態「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宮手術」,一名老護理員卻指出「他在撒謊!以前都這麼做」

一時間,南通成為國內輿論的焦點。

4月24日,福利院前院長賈桂林對此事表了態,「兩個孩子來月經都已經好長時間,而且都伴有嚴重的痛經,致使她們經常在半夜發出聲嘶力竭的喊聲。每到月經來時,她們的身上、床上到處是血跡。這是福利院首次施行割子宮手術,以前絕對沒有過。」

「怎麼可能是第一次做這樣的手術呢?他在撒謊!」在福利院工作了20多年的老護理員王惠娥(化名)對記者說。

據王惠娥介紹,從1980年開始,南通市社會福利院就陸續發生過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宮的事件。「這在福利院內部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以前都這麼做。」這些當年被切除子宮的少女中,王琴(30多歲)、紅紅(30多歲)、朱望猴(50多歲)及大頭 (30多歲)等仍然健在,而名為龔美苟、木頭和張美華的則已去世(均為化名和綽號)。「張美華割子宮後,我還在醫院伺候過她一段時間,所以印象特別深。當時她因為手術疼痛,一晚上都不睡覺,不停地哭,我看了心疼。」

「被切除子宮的女孩有些並不是如賈桂林所說的『痛經』、『不能自理』。王琴還會吹口琴,到福利院,只要你唱『媽媽的吻,甜蜜的吻』,她馬上就會跟上來。」 王惠娥說,「紅紅現在30多歲,會拎水,也可以做一般的事情。大頭比紅紅她們更加聰明,每天搬一個凳子坐在門口,只要有護理員過去,她就會咧開嘴笑,還會伸手跟你打招呼。」

王惠娥回憶,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有一個智障少女來了例假,給護理增加了難度。而福利院用的都是自己做的尿布,例假期間尿布用量大增,洗衣房的工作量加大,護理員有不少怨言。「這時,院領導作了一個決定,將她的子宮切除。我們當時有點想不通,作為女人,器官怎麼可以隨便拿掉呢?但後來陸續又有人被割,就變得正常了。」當時,福利院的院長正是賈桂林。

「這次手術實際上也是賈桂林的建議。」福利院另一位知曉內情的人士馬志東(化名)說, 「那天福利院一職工請賈桂林、繆開榮、陳曉燕等人在南公園飯店吃飯,賈等三人因為到的時間比較早,就坐在車上等。這時,陳曉燕問繆開榮怎麼辦。繆因為不久前才從殯儀館調任福利院工作,並不熟悉具體的情況,又回頭問賈桂林該怎麼辦。賈說以前都是拿掉的。繆開榮開始有點怕,追問了一句這樣有沒有事啊?賈桂林說反正不能結婚,拿掉就拿掉了,不會有事的。」

案發之後,陳曉燕在福利院內公開了這段談話,對此,福利院內的數名職工都予以證實。

6月1日,一名將自己智障的女兒送進該福利院寄養的家長找到上海《東方早報》記者。「我女兒也在福利院要求下做了子宮切除手術!到了月經年齡,福利院一般都會開刀拿掉子宮的。」但關於手術費用和在什麼醫院實施子宮切除,他不願意透露。

「以前一直在通大附院做,6000元一例。這次兩個人要收12000元,福利院覺得太貴,就把王晨毅、蘇韻華請了出來。蘇韻華的丈夫曾經是福利院的副院長,王晨毅的妻子就在城東醫院工作。後來出事了,最後醫院和醫生都沒有收錢。」馬志東說。

手術是為解除她們痛苦?

福利院及南通市民政局相關人員解釋手術原因時,強調兩少女長期痛經且重度智障,但知情者稱是因嫌「護理起來麻煩」

「4.14事件」後,賈桂林代理臨時院長。無論是賈桂林還是南通市民政局的其他相關人員,在解釋手術原因時,一再強調「因為長期痛經,手術是為瞭解除她們的痛苦。」

記者調查後發現,賈桂林所言通曉霜月經已經來了很久存在疑問。據馬志東介紹,通曉霜月經是春節前才來的。「對一個女孩子來講,剛開始時即使是正常女孩開始也不會收拾,教會她們需要時間,何況她們的智力比常人要差。她從來沒有痛經的歷史。」

「富院雖然來月經已經兩年多了,但她自己會弄。原來兒童福利院沒有分出來的時候,曾有一個阿姨專門教過她,而且收拾得很好。她也沒有痛經的歷史。」

王惠娥證實了馬志東的說法。「我在福利院護理過幾十個女孩,從來沒有遇到過痛經痛得死去活來的情況,更沒有遇到過痛得在地上打滾、發出聲嘶力竭喊叫的。」

到目前為止,南通兒童福利院都拿不出兩個孩子痛經的相關病歷和處方。

賈桂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兩個孩子的智障程度時曾說:「通曉霜屬於智能極度低下,衣服要工作人員幫忙穿,自己不能處理大小便,至今還要用尿布,吃飯時總是將飯菜撒得滿桌子都是。富院也同樣智能極度低下,外表先天性愚型。」

切子宮事件曝光後,通曉霜和富院被送往專門醫院做了智障程度的測定,結論是通曉霜為重度智障,富院為極重度智障。「她們兩人雖然是智障,但對個人的生活卻基本能夠自理,並非賈桂林所形容的那樣。」馬志東說,「所以福利院把她們倆安排在普兒組,沒有安排在專門看護重度智障的智殘組。」

「富院吃飯、穿衣、睡覺全部能自理,上完廁所會自己擦乾淨,而且穿褲子也知道一層層搞得很整齊。通曉霜看到人,會主動叫『叔叔好、哥哥好』,也會伸手和大家打招呼。」一位曾經護理過她們的阿姨證實了馬志東的話:「上次和南通大學的學生合影,她們會伸手做『V』字形,高喊『耶』。我們抱一個孩子,另一個會吃醋。怎麼能說她們是重度智障呢?」

馬志東認為切除富院和通曉霜子宮的真實原因很簡單,就是「護理員嫌麻煩,說痛經完全在撒謊」。

4月11日,陳曉燕聯繫好了城東醫院,準備週四體檢,如果順利,當天下午手術。4月14 日上午,平時很少有機會出門的富院和通曉霜,「以為帶她們出去玩」,開開心心地離開福利院。下午手術完成後,兩個女孩被安排在城東醫院四樓的住院病房。 15日網上披露此事後,她們被迅速轉移病房,四五天後被工作人員接回福利院。從醫院回來後,富院和通曉霜一直就住在兒童樓一樓,戒備森嚴。

4月24日、25日,記者多次試圖通過各種方式進入福利院,但均被高度戒備的工作人員拒之門外。

「我是媽媽花錢領養的」

文文是張老闆從福利院收養的,她說別人都叫她「1萬8」,為收養孩子交錢給福利院的人不只是張老闆夫婦

隨著公眾對「4.14事件」的關注,關於南通福利院的其他傳言也浮出水面。有知情人士向記者反映,南通兒童福利院還涉嫌靠小孩領養「賺錢」。

通大附院對面的馬路上,沿街都是鮮花、水果攤。這些攤主都知道,位於拐角處張老闆的女兒文文,是張老闆夫婦從福利院花錢收養的。

2000年,張老闆還在開髮廊。一天,她給一個燙傷的福利院小孩理髮,隨口問福利院的工作人員,「我兒子大了,我想收養一個女兒,可以嗎?」

福利院的人當即表示沒有問題,但是告訴張:「收養是需要交贊助費的。外國人收養,一般要交給福利院3000美元;國內的話,可以商量。」

於是,張老闆就去福利院選孩子。「健康的孩子不多,最多隻有三四個,不是有智力問題,就是兔唇等生理問題。我第一次看中的那個孩子,醫院檢查後有 『三陽』(肝炎病毒攜帶者)。幾經周折,我才選中了文文。院方說文文是警方在抓獲人販子時解救的。」2001年7月,張老闆夫婦辦理了相關收養手續後,將 16個月大的文文接回了家。

「確定要收養文文後,福利院提出按規矩,收養人要支付給福利院一筆贊助費。院方提出要20000元,我說圖個吉利,就18000元吧。福利院同意了。」張老闆說。

6月3日下午,記者在張老闆的店裡見到了放學歸來的文文。一進門,她就吵著要媽媽給她買冷飲。

「你還想回福利院嗎?」記者問吃著冷飲的文文。

「不想。我是媽媽花錢領的,他們都叫我『1萬8』。」

「花錢的事情,她自己都知道。」張老闆撫摸著文文的頭,在一旁說。

至今,張老闆還保留著「贊助費」的收款收據,而對當時交「贊助費」到底是不是應該,她也搞不清楚。「當時也沒有多想,要孩子心切。轉而一想,福利院把孩子養那麼大,給錢也是應該的嘛!於是就把錢交了。」

事實上,在這條水果禮品街上,幾乎所有的攤主都知道要從南通市兒童福利院收養一個小孩「必須付出代價」,一名中年婦女告訴記者,想收養小孩就要給錢,這是公開的秘密。

「收費一般從1萬多到3萬不等,和福利院領導關係好就可以少些,一般關係不管用。」一個曾經在其中做過中介的人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和張老闆不同,另一位收養人李兵對「贊助費」頗有微辭:「我們收養小孩,對孩子和國家都是好事,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獻愛心,福利院還要收錢?我們想不通。」

去年6月,李兵夫婦去福利院見到了他們現在的女兒小玉,一個有病的女孩。跟同齡的孩子們比起來,當時這名只會叫「媽媽」的女孩,語言能力差了很多,但是因為在福利院這種環境下成長,小女孩的自理能力還不錯。

剛開始,夫婦倆每週將孩子帶回家一天,帶了兩次後乾脆將孩子帶回家呆了兩週,並和小玉產生了感情。

但兩週剛過,陳曉燕給李兵打來電話,「孩子已經在家裡兩週了,應該去福利院辦手續了。」

李兵說當時並不明白「辦手續」的含義,後來才知道辦手續的過程其實就是一個「討價還價」。「開始他們要2萬。因為孩子有病,最終款額從2萬降低到1.5萬。」福利院最後還有點不滿,「你們看人家老闆贊助一次還好幾萬呢,你們領個孩子才1.5萬」。

「協議書上寫著自願贊助,其實根本不是這回事。不交錢就別想收養孩子。」1年後,李妻還對此事耿耿於懷。

因為「贊助費」,收養人張家樂和福利院吵了一架。「我和飛飛就是有緣分。想收養飛飛的人很多,但是她就是不讓抱,見誰都哭。誰知我一去她就願意讓我抱,也肯叫我爸爸。飛飛那聲爸爸叫得我當時就想哭,那時我就決定要收養這個孩子。」

當時福利院提出需要給點「贊助費」,張答應了。「我以為最多就幾千塊,結果陳曉燕說一般是2萬,還說是內部規定,要收養一般都是這樣的。我讓院方拿出文件來,他們拿不出。」

越想越氣憤的張家樂找到南通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長李雲生和局長薛謙,質問對方這跟「賣」孩子有什麼區別,薛謙當時向他表示會瞭解此事並答覆。

「後來,李雲生說這個事情還是需要我和福利院協商,我想贊助多少就多少,不讚助也行。」但是,到了福利院這邊,不交「贊助費」就休想領走孩子。因為張家樂的較真,同時原來的寄養合同尚未到期,飛飛的收養手續至今擱淺。

6月3日,記者專門電話採訪了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工作人員的答覆是:「外國人在中國收養小孩,可以收取服務費。中國人收養,不需要任何其他費用。給福利院的贊助費屬於捐贈,應該完全自願,這和收養沒有必然的聯繫。」

但是記者手頭一份《收養協議書》上第三條赫然寫著:「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______贊助費和撫養費,乙方應在適當時間內向甲方通報所得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

「印在格式合同上的,不捐不行啊。況且收養前,孩子的撫養費是國家負擔的,怎麼能又讓收養人再出呢?」給記者提供協議書的收養人頗有微辭。「而且我從來不知道贊助款的去向。」

「這幾年凡是想從這裡收養健康孩子,沒有不出贊助費的,一般都是2萬,多的要3萬。」另一位知情人透露,「有人領走孩子時沒有交錢,福利院死活不放孩子戶口,最後還是補交了2萬。」

記者就「贊助費」的事情向賈桂林求證:

記者:到南通福利院收養孩子是否要交一筆贊助費?

賈桂林:(猶豫了幾秒鐘後說)根據家屬自願。

記者:但是有家屬反映,2萬到3萬的贊助費是強行交納的。

賈沉默。

記者:這些贊助費作為福利院的工作資金嗎?

賈桂林:不是,還是用於孩子。

「這些錢到底用到哪裡去了,只有福利院領導自己知道!」王惠娥對賈桂林的回答評價說,「我們福利院絕不是窮單位。每到年終,賈桂林都要請很多領導吃飯,職工也會發不少代金券。福利院有一個房間,專門堆社會各界送來的水果、飲料、餅乾……去年六一節,餅乾就堆了整整半屋子。但最後這些東西孩子們都很少能吃到。這邊老人和孩子營養嚴重不良,基本伙食都得不到保障,國家發每月310元的補助,實際用到每人頭上多少,領導們心裏清楚得很。」

「兩殘疾少年被悄悄送走」

知情者稱他們倆被送到浙江某城市的街道上,工作人員假裝上廁所,然後溜之大吉

除了切除子宮及強收贊助費等問題外,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10年前,福利院曾發生過一起「兩個殘疾人被偷偷地送走」的事件。

這兩個被福利院強行「送走」的殘疾人,一個叫新明,當時不滿10歲,另一個是海門人,15歲左右。他們倆被送走的原因是「不好護理、要偷東西吃、打人、吵鬧得厲害」,於是福利院派人開車把他們「送到」浙江某城市。

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了當年的一名具體執行人,其向記者證實了這一事件,並透露了相關細節:兩名少年在被扔到遠在外地的一個街道上後,執行人試圖擺脫他們,但是兩名執行人走到哪裡,他們就跟到哪裡,「沒有辦法扔」。於是兩名福利院的工作人員想出一條「妙計」,孩子喜歡坐汽車,就把他們放在車上,工作人員假裝上廁所,然後溜之大吉,順利完成任務。

這個事情最後被一個叫崔世如的無腿殘疾人捅了出去。崔世如原來也在福利院,向來和領導不和。據知情人透露,崔現在居住在南通市啟秀路附近。啟秀路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證實的確有這麼一個人。「他一直說要告福利院的狀,好像還去過南京。有時他會到我們這裡坐坐,最近沒有看到他。聽說到海安去了。」

如今,兩名當時的執行人一位已經升任福利院總務科長。而當時的福利院院長賈桂林,為此向民政局寫了檢查,並被扣除當年的獎金數百元。當記者求證賈桂林時,賈斷然否定了此事。「不知道,無可奉告!」(註:為保護當事人,文中多處用了化名。)

弦外之音 為何不公開審理?

經過長達6小時的法庭調查,6月3日下午,由於被告方對一份關鍵的鑑定材料提出質疑,崇川區人民法院宣布休庭。由於不公開審理,記者無法知道庭審具體情況,但是據王晨毅的辯護律師談臻事後介紹,就切除子宮究竟是否公益事業,他和公訴人的意見完全不同。

「福利院作為少女的法定監護人,有權維護她們的財產和人身權益。本案的4名被告人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出發點也是為了少女自身權益。」談臻拿出了一份江蘇省20多位婦科專家的意見:「專家認為切除子宮的行為不影響她們身體的正常發育,這些人沒有生育的條件,因此也不損害其生育權,怎麼能說是傷害呢?」

福利院的主管機關--南通市民政局,對此事也採取了迴避態度。4月24日中午,記者在南通民政局樓下發現,有戴警察專用領帶的人看門。無論記者要求找社會福利處的顧處長還是分管的李雲生副局長,門衛都回答「他們不在」。

而據知情者透露,4月19日,民政局李雲生副局長在兒童福利院二樓會議室召開的班組長以上會議上表態:「這件事出發點是對的,結果也是好的。之所以造成不良影響,是因為有個別人心懷不軌,和領導有過節,想把福利院的水攪渾,搞陰謀詭計,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對於本次案件的不公開審理,也有許多法律人士表示不同意見。「本案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涉及到未成年人隱私。」崇川區人民法院政治處一名工作人員如此表示。

而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被告人為未成年人的案件,才適用「不公開審理」。

「本案的四位被告人都是成年人,不公開審理顯然是不對的,他們在濫用法條。」談臻律師對此評價說。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專家周偉教授同樣認為此案應該公開審理,他強調,因「涉及隱私」而不公開審理,一般是指被告人的隱私。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公開審理,但本案被公訴的四名被告都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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