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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楊秀珠歸案受審恐費周折

 2005-06-01 04: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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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大公報6月1日報導,浙江外逃女貪官、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已在荷蘭被國際刑警組織抓獲,消息傳來,浙江特別是楊發跡的溫州民眾人心大快。不過專家指出,目前楊秀珠引渡回國的前景尚未明朗,還有待荷蘭國作出進一步反應乃至中荷兩國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中紀委、監察部有關人士對楊秀珠在荷蘭被抓獲一事,接受媒體電話採訪時表示,這事「應該屬實」。

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莊建南聽到楊秀珠被捕的消息後,顯得頗為驚喜。「楊秀珠應該是要引渡回國的,但還要取決於荷蘭與我國的關係。」他說,楊秀珠引渡的問題不外乎通過法律或外交的途徑解決,如果法律途徑行不通,中國政府就只有通過外交途徑向荷蘭施加壓力以解決這一問題。

莊建南表示,楊秀珠事發前是廳級官員,根據有關規定,若其引渡回國應該是押解回浙江省審理。他還透露,目前楊秀珠案只是立案,但並未審理。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教授林燕平則對楊秀珠引渡回國的前景並不樂觀。她介紹說,自1994年至今,中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條約,其中與18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引渡條約,但荷蘭並不在這些國家之列。2003年9月,《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開始生效,由於締約各國爭論不下,最後該《公約》只規定了締約國「可以」將《公約》作為引渡根據,也即意味著締約國也可以不將《公約》作為引渡的根據。而荷蘭等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奉行「條約前置主義」,即只對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國家的涉案人員才予以引渡,且這些發達國家大多對中國存有偏見,因而通過法律途徑引渡楊秀珠回國的可能性比較小。

林燕平教授認為,在此情況下,中國政府只有通過外交手段解決這一問題,但這中間也存在一定困難,解決起來也可能較為棘手。

香港文匯報報導說,楊是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訪友時被捕的。雖然中國與荷蘭並沒有簽訂雙邊引渡條約,但中荷同屬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紅色通緝令」顯威,乃楊在荷蘭被控制主因。

據悉,楊秀珠在荷蘭被抓獲的消息這兩天已在溫州傳開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楊秀珠的弟弟楊振忠也已「知道」了這一消息。這位知情人士和楊振忠很熟悉。中紀委、監察部有關人士對楊秀珠在荷蘭被抓獲一事,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這事「應該屬實」。

2004年3月23日上午,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公開審理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受賄案,並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光榮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沒收贓款人民幣18萬元。

楊光榮案正是楊秀珠畏罪倉皇出逃的「導火索」。楊光榮被捕前系溫州鐵路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2003年2月下旬,楊光榮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2003年4月20日中午,時年58歲的楊秀珠,攜同女兒、女婿、外孫女等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倉皇出逃國外。2004年2月12日,浙江省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追緝楊秀珠。

2004年12月7日,溫州市紀委在溫州政協常委會上通報了楊秀珠案件的查處情況。據悉,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曾任溫州市副市長的楊秀珠一案,目前查明涉案金額已達2.532億元人民幣,先後已有19人被立案查處,其中有9名為縣(處)級幹部,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

中國法律界人士指出,一旦楊秀珠被遣返回國,將立即進入司法程序。按照一般情況,像這種在國內犯罪跑到國外去的案件,都是在犯罪所在地審理,因此,楊秀珠極有可能將在浙江省內審判。

據悉,楊秀珠除曾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外,還曾任溫州市副市長。在出任溫州副市長期間,由於可分管城市建設,而溫州市城市建設超常規的發展,為其撈取個人利益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附一:楊秀珠小檔案

楊秀珠於1946年出生,浙江溫州市永嘉縣人。1961年,參加工作。1989年9月至1993年5月,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1995年2月至1998年4月任溫州市副市長,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楊秀珠任浙江建設廳副廳長。

附二:楊秀珠出逃事件簿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外孫一行4人,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逃往美國。

2003年5月13日,浙江省對楊秀珠立案偵查。

2003年6月23日,浙江檢察機關對楊秀珠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

2004年2月12日,浙江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

「紅色通緝令」,追緝楊秀珠。

2005年5月下旬,楊秀珠在荷蘭被國際刑警組織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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